1、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划生育加(扣)分审核表 ( 2015 年度)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婚姻 状况 初婚 再婚 离异 丧偶 未婚 配偶姓名 户籍地 地 址 现居住 地地址 现有子女基本情况 生育 个数 孩子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符合政策生育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申请加分情况 申请 加分内容 加分分值 办证(落实措施)时间 1、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和管理并及时换证。 加 3 分 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上环加 10 分 结扎加 25 分 3、连续 年每 4 个月按照要求参加居
2、住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 加 10 分 加 15 分 加 20 分 20 年 20 年 20 年 4、计划生育情况:( 1)合法生育,积 100分;( 2)违法生育,全部处理 完毕,积 60分;( 3)违法生育,部分处理,积 20 分。 加 100 分 加 60 分 加 20 分 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一般情况 加分分值 加分 项目 持证,接受管理( 3 分) 上环( 10 分) 结扎( 25 分) 查环( 分) 扣分分值 扣分 依据 入学 加分分值 是否未婚 是否符合承租 公租房申请条件 是否 符合 入户申请条件 村(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 镇(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镇区卫生计生部门留存,一份送镇区流管部门,一份申请人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