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93247 上传时间:2018-07-1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山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中山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中山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中山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劳资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妥善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 201510 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政府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粤发 201511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欠薪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是指市、镇(区)两级人民政府为 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并引发或者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应急垫付用于解决劳动者临时生活费的部分工资的应急周转资金。 已按照中山市建筑领域工

2、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要求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的欠薪案件不适用本办法。 个体工商户欠薪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周转金使用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负责人逃匿或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被拖欠工资且临时生活困难的劳动者。 第四条 周转金由市、镇(区)两级财政预算、工会拨款以及社会捐赠分别安排,专款专用。 周转金按照“属地管 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市、镇(区)两级周转金。市本级启动资金为 600 万元 (以后每年可进行追加) ,其中市财政预算 300 万元、工会筹集 300 万元;镇(区)一级根据当地实际,启动资金按不低于 100 万元的标准,由镇(区)财

3、政统筹,有条件的镇(区)可参照市本级筹集办法执行。 第五条 财政、工会部门应将周转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查处、周转金的垫付启动、审核报批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镇(区)人社部门对周转金的管理使用。 工会部门应协同人社部门对周转金的发放、追偿或 者核销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需垫付周转金的,由人社部门 调查核实后 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同级工会共同发放。 发放周转金时应制作应急周转金签收表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可由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解决劳动者生活费的部

4、分工资: (一)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隐匿、逃匿,导致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一时难以清偿且影响其生活的; (二)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 撤销 清算或者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影响社会稳定 的; (三)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其它因欠薪需要应急垫付生活费的情形。 第八条 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劳动者,原则上按照 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一次性垫付生活费。 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垫付标准,但不得超过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60%。 第九条 人社部门应当会同工会部门于接到政府垫付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垫付周转金的劳动者发出周转金垫付通知,劳动者应当在收到垫付通知后在指定的时

5、间到指定的地点限期内领取垫付款。逾期不办理领取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 周转金垫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申领垫付周转金的劳动 者应当 在 限期 内 提供本人实名银行账户。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个人账户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人社、工会部门核实后,可由本人直接签领。 劳动者放弃领取的款项,由人社部门会同工会部门及时退还。 第十条 劳动者领取垫付工资时,应将政府垫付的欠薪部分的追偿权书面授权给政府相关部门;未垫付部分的欠薪,劳动者有权继续依法追讨。 第十一条 周转金垫付后,成立由人社、工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依法进行追偿、核销。 周转金垫付的欠薪,作为用人单位所欠职工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6、国破产法的规定受偿。用人单位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周转金垫付的欠薪和劳动者未垫付的欠薪时,优先支付劳动者未垫付的欠薪。 公安、法院、财政、住建、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周转金垫付部分的追偿、核销工作。 第十二条 周转金垫付后,因用人单位不具备偿还能力、用人单位主体不存在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垫付资金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的,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每年在年终决算前,逐笔填报核销表,连同垫付欠薪部分的原始签收表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 ,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核销,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周转金的管理,每半年向同级政府报告周转金使用情况,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

7、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在政府垫付周转金后未按规定偿还的,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采取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等手段骗取周转金涉嫌犯罪的,由人社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垫付周转金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镇(区)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镇(区)一级周转金不足垫付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启动市级周转金垫付不足部分。市级垫付后,镇(区)政府应当于

8、追偿后十五日内补足市级垫付的周转金,无法追偿的,由市、镇(区)两级按规定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印发之日 起实施。 附件一 应急周转金垫付审批表 欠薪案件 涉及单位名称 欠薪案件查处 情况综述 垫付周转金的事 由 拟支取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政府领导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二 申请市级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审批表 欠薪案件涉及单位名称 欠薪案件查处情况综述 镇(区)已垫付应急周转金情况 申请市级垫付周转金的事由及支取标准 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区)工会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区)政府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工会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资料库 > 销售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