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于价格采办法在国防采办中应用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武器系统采办价格的不断攀升,各国对国防采办中的定价问题愈发重视,传统的基于成本采办法所暴露出的问题愈发突出,各国对该问题正积极寻求理论突破及实践探索。本文旨在介绍国防采办中一种全新的定价模式基于价格采办法,并对该方法在美国国防采办中具体应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关键词:PBA CBA 美国国防采办 一、基于价格采办法提出的背景及定义 在国防领域中,基于成本采办法(Cost-Based Acquisition,CBA)已经成为国际主流的定价方式。其主要是以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实际发生成本作为定价依据,像常见的成本加成法等均属于基于成本采办法的范畴。
2、 为实现在采办方式上的突破,1998 年,时任美国国防部负责采购、技术及后勤的副部长 Gansler 提出要实现由 CBA 向基于价格采办法(Price-Based Acquisition,PBA)的转变。与 CBA 对应的是,PBA 摒弃了以实际发生成本作为主要定价依据,采取竞争性市场定价的方式,综合考虑各类数据指标,以期供需双方在军品采办前确定出军品的固定价格。简言之,如何将民品定价方式应用到军品采办中是 PBA 应用的核心问题。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依据现有研究情况,并通过理论分析与案例2研究对 PBA 与 CBA 进行比较说明。第二章将主要介绍两种方法的优缺点,第三章将通过具体案例对
3、PBA 方法进行深入研究,最后将进行总结。 二、CBA 与 PBA 方法的比较分析 CBA 虽在国防采办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然而该方法存在一些广为诟病的缺点。以成本加成法为例,由于承包商的利润与军品生产的成本成正相关关系,因此承包商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与此同时,购买方为获得真实的成本数据,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这无疑又增加了购买者的监管成本。其次,公开成本数据又涉及到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因此部分企业出于这方面考虑不愿进入国防市场,从而降低了市场的竞争程度。 相对应的是,PBA 方法更加注重的是采取一般性商品定价的方式为军品定价,由于该方法在合同订立时便可确定出采办军品的固定价格,因此摒弃了以
4、实际发生成本作为定价的主要依据。该方法核心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以固定价格为军品进行采办前定价;二是军品定价不要求参考实际发生成本。 该方法的优点主要在于,1、降低军品采办成本。由于事先已经确定军品价格,因此,在该价格下,卖方的利润将会取决于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差额,而这种模式也与主流商业运行模式相吻合。2、无需卖方上报成本。从购买方的角度来看,无需再对卖方上报的成本进行监督与审核,消除了监管费用。而从销售方的角度来看,企业减少了用于成本上报而发生的开销,同时也有效的保护了企业的生产信息。3、促进军民融合。由于 PBA 方法更接近于商业运行模式,因此将会吸引更多民用企业加入3其中。4、提高军品质量。由
5、于 PBA 更加强调卖方竞争,并通过增强竞争提高了军品质量。以美军采办的 C-130J 大力神运输机为例,在近期的 C-130J 型号的研发项目中,国防部采用 PBA 方式,并任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承担该飞机的研发任务。通过 PBA 方法的运用,不仅缩短了合同签订的时间,同时也使最终研制出的 C-130J 成品在性能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三、PBA 方法在美国国防采办中的应用 目前 PBA 主要在以下三类项目中得到应用:第一类,采办军品存在历史成本数据;第二类;多个承包商参与项目的竞标;第三类,军民通用项目。 第一类项目:军品存在大量的历史成本数据。其特点是,存在多年采办史,国防部已了解其技术,成
6、本等指标。因此,此类军品为使用 PBA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这类项目中,具有代表性的当属美国 F-16 战斗机的采购项目。2001年,国防部采用了 PBA 的采办模式为购买的四架 F-16 型战斗机进行定价,而定价主要依据了上一年使用 CBA 方法购买的 10 架 F-16 战斗机的成本数据。在定价方面,国防部在充分考虑前一批次军品成本数据的同时,融入了对通货膨胀,规模经济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最终以 4750 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这 4 架战斗机,平均每架战斗机的价格为 1187.5 万美元,较之前相比每架战斗机的价格下降了 8.65%。在采办流程方面,也出现了时间上的大幅度节省。1、双方无需围绕成
7、本进行上报及审核;2、此次军品生产并未采取传统的分阶段进行,因而也缩短了军品生产时间。 4第二类项目:多个承包商参与项目竞争。此类项目中,更多的采用PBA 与 CBA 方法结合的方式,即在最初的研发和试生产阶段中,更多的选择了使用传统的 CBA 模式,而在此后的生产阶段,则是采用了 PBA 方法进行定价。 我们以“杰达姆”联合制导攻击武器作为案例进行研究,该系统目前在美国多类战斗机及导弹中得到广泛应用。由于该系统主要组件在民用领域中均有应用,因此在项目的研发阶段共有 7 家承包商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最终,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在第一阶段中胜出,并成为该项目唯一的生产者,并采用了 CBA 的方式进
8、行。在研发的第二阶段,此时的麦道公司已为波音公司所收购,合同采取了 PBA 方法的模式,合同共计 9300 万美元。这一项目最终获得了很大成功,在此后数年的采购过程中,波音公司对该军品的定价始终保持稳定,且价格要比国防部预估的最低价格还要低将近 50%。 第三类项目:军民通用项目。该类军品完全可按照民用市场的运作方式进行。我们以 C-40 运输机的案例。该飞机是在波音 737-700C 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在原有基础上加入了战术空军导航系统等军用系统。由于 C-40 在整体上与 737 的差别不大,因此在 2000 年,国防部将其列入民品范围进行购买。波音在此次购买协议中,仅向国防部提供了产品的
9、部分成本,同时承诺将优惠的价格向国防部出售该产品。据悉,国防部在估价时重点考虑了民用市场 737 的价格,并要求 C-40 的价格低于民用737 价格的 90%。虽根据国防部总审查办公室的研究,单架 C-40 最终的定价要远低于国防部 9400 万美元的预算。 5四、总结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PBA 方法在提升军品采办的灵活性方面,在缩减军品采办成本方面,均表现出了一定优势。然而由于该方法尚处于试验阶段,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方法的具体运行机制还较为模糊,因此目前还不能在国防采办中得到广泛推广。 对于该方法在未来的发展,首先应明确该方法的使用范围;其次,应从配套的法律法规,运行机
10、制上寻求完善。而对国防采办中的研发项目,是否可以应用 PBA 方法,仍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理论论证,这也将是作者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Office of the Under Secretary of Defense for Acquisition, Technology, and Logistics, Report of the Price-Based Acquisition Study Group, 15 November 1999 2Mark A. Lorell, John C. Graser, and Cynthia R. Cook, Price-Based Acquisition: Issues and Challenges for Defense Department Procurement of Weapon Systems, RAND Corporation research brief series,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