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理工大学 课程 教学 优秀 奖 评选 办法 ( 试行 ) 为落实学校“做精品本科,争一流学科,创百强大业”的目标, 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 , 根据 上海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 和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推进新一轮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上理工委 2014 10 号 )的相关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 一 条 课程 教学 优秀 奖 奖 励 原则: 奖励 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 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从事 本科 一线 教学的教师 。 第 二 条 申报 基本 条件: 一、 所属 教学单位 为 外语学院 、理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 和 体育教学
2、部 的教师 (一) 教学效果优秀 ,当学年学生 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的 前 40%; (二)当学年 讲授本科课程(不含 实践类 课程)学分 不低于6 学分 ; (三) 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二、 所属 教学单位 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建筑学院、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英学院 和 中德学院 的教师 (一) 教学效果优秀,当学年学生 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的 前 40%; (二) 当学年 讲授本科课程(不含 实践类 课程)学分 不低于4 学分 ; (三) 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三
3、 、 各教学单位 实验教学岗位 的 教师 (一) 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评价好; ( 二 ) 当 学年讲授本科 实验 课程 学分不低于 4 学分 (其中不含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及校外 实习类课程 ) ; ( 三 ) 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第 三 条 各 教学单位 在本 办法 的基础上,结合 督导、同行专家评教 及其他 教学情况 , 制定本 教学单位 课程 教学优秀 奖 的 具体评选办法。 第 四 条 奖励名额 及标准: 一、 课程 教学 优秀 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2 个等级。 学校 根据当年度经费及相关情况确定奖 励名额及标准。 二 、 根据各教学单位当学年 不同职称 任课教师人数占全校
4、 相应职称任课教师的 比例数,确定各教学单位的奖励名额。名额分配适当向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单位倾斜。 三 、 2013-2014 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 一等奖 名额约 40 名,奖励 金额 为 1 万 元 ; 二等奖 名额约 85 名, 奖励 金额 为 0.5 万 元。 第 五 条 评 选 程序 : 一、申报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 课程 教学 优秀奖 申报表。 二、 各 教学单位 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对 申报人 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评选、公示并推荐 获奖 名单 。 三、学校组织专家 审核各教学单位二等奖推荐名单,评选并审定一等奖 名单 。 四、学校公示 并进行表彰奖励 。 第 六 条 本 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