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摘要:建筑分包一般指的是在总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进行承包之后,可以在得到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其所承包项目中不是主要部分的项目另行分配给其他承包商。建筑分包工程是建筑企业里面比较普遍的一项工程业务,其涉及到的内容复杂,包括经济、法律、会计税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而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与其他的经济事务相比,存在较多的问题,使得会计从业的相关人员对此一筹莫展,因此本文将对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进行相关论述,希望以后的会计从业者对于此方面的问题能够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与把握。 关键词:建筑分包工程 税务处理 会计核算 一、概述 在讲述建筑分包工程的税
2、务处理及会计核算之前,首先得明确建筑分包工程的概念。建筑分包工程在当今的施工类企业中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经济业务,所以涉及到的有关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以及会计核算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具体来讲,建筑分包一般指的是在总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进行承包之后,在得到发包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将其所承包项目中不是主要部分的项目另行分配给其他承包商,这种可以另行分配的项目还包括总承包人所承包项目中专业性很强的项目,接受总承包人分配项目的承包商必须具有承包的相应能力。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总承包人有将其所承包项目承包给别人的权力,但是项目的主体还是总2承包人。因此,建筑施工的会计人员如果想准确地进行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3、,就必须对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发包人、以及分包人相互之间涉及到的经济关系进行清楚区分,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够在税务处理以及会计核算中辨别清楚自身所处一方的经济权利与责任。通常来讲,建筑分包所涉及到的合同关系主要包含了两个层次,第一层指的是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第二层关系指的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范围涉及到的全部责任,这里的全部范围不仅指总承包人自身承担施工所涉及到的范围,还有总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分包的范围,所以说总承包人对于其分包工程也得承担责任,而承担责任的对象就是发包人,而分包人仅仅只对他们所接受
4、的分包部分承担法律以及经济责任,同时还要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一定连带责任。 建筑分包工程是建筑企业里面存在比较普遍的一项工程业务,其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复杂,包括经济、法律、会计税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而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与其他的经济事务相比,存在较多的问题,使得会计从业的相关人员对此一筹莫展,因此本文将对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进行相关论述,希望以后的会计从业者对于此方面的问题易于认识和把握。 二、分包工程中涉及到的会计核算 分包工程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工程,然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会计核算经常遇到的两项制度与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而这些规范里并没有涉及到有关分包工
5、程的内容,当然也就没有相3关的规定了。但是按照通常建筑企业的会计实践内容来看,其对于分包工程一般会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把分包工程的收入与公司的收入合在一起,把分包工程中的款项支出纳入本公司施工成本,和本公司所承担的建设项目用同样的方式处理。这里讲的做法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总承包一方的收入和成本的情况,这也是和总承包一方相关的责任与义务相互对等的,然而实际上如果使用这里说讲的处理方法,就会出现不相匹配的情况。对于出现这样的差异来说,是应该归入会计与税法规定所产生正常差异的类型之中的,不会影响到分包工程中涉及到的会计核算。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如果把分包工程的收入与本公司的收入合为一处,将会使合理
6、避税成为可能。 2、第二种方式与第一种方式刚好相反,是把分包工程的与总包公司看成是两个没有关系的核算客体,因此对于这种方式来讲,分包工程里的收入将会和本公司的核算完全分开,互相之间没有关系。总体来讲,这种应对方式将会使得主营业务的税金与收入很好地搭配起来,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不能全面地展现总承包单位的收支状况,对于合理避税来说也就变得不再现实。 根据上文所讲分包工程会计核算涉及到的两种方式的内容来看,总承包方一般会选择能够起到合理避税作用的方式来进行会计核算。 三、建筑分包工程中涉及到的税务处理 由于建筑分包工程中涉及到的税务比较杂多,因此为了便于论述,本文主要对分包工程有关营业税
7、的的问题进行研究,按照营业税的相关条例规定,总承包的负责人把项目分包给他人时,其营业额的计算方式4应该是用其整个工程的所有承包数额把付给具体分包人的款项减除后剩下的金额。其主要是指,在分包工程这种项目中,总承包方应该用其所有的承包数额减除分包方的款项数额,之后剩下的数额才是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对象,分包人也必须对其已经完成的相关任务进行缴税,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但是对于上述问题,在实际的环境中,在对工程进行计算的时候,总承包方必须按照承包额的全部数额开设发票并交给发包的单位,而发包单位也得按照发票中涉及到的金额对总承包方的所有工程款项进行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发包方是和分包方没有关系牵连的,分包方只
8、会和总承包方产生相应的税务关系。另外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在工程完成后进行会计核算时,总承包方属于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人,其会自己对工程收入完成结算,并且会与分包方的收入结算区分开来,同时会把分包方的营业税金单独地进行申报与缴纳,还要给税务机关上交总包方与分包方的相关协议以及其他材料。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原因是总承包方只是代扣代缴,而实际纳税的单位是分包方,这一点在分包方的完税证明里面必须进行详细的说明。同时总承包方也应该把涉及到的完税证明向分包方给予提供,总承包也要把完税的相关凭证进行复印并保留,将其视为代扣代缴的凭证,以便于以后在会计处理时用到。分包方最终应该按照其工程的收入向总承包方开出相关发票
9、,这也是因为分包方的纳税款项已经让总承包方实行了代扣代缴,分包方不应该再对这项业务进行纳税,但是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协议,证明他们之间有分包的业务关系。 四、具体案例分析: 5甲公司 2012 年 3 月份承包了乙公司的一项教学楼的建筑工程,其整个工程的造价是 4000 的万元,要求工程的期限是 9 个月;甲公司把其项目中的装潢部分分包给了丙装潢公司,合同涉及金额是 1000 万元,而且甲公司还与丙公司进行了合同的签订,到了 2012 年 12 月份时,其工程按期完成,验收通过,甲公司的工程成本达到了 2000 万元,与此同时各种结算也已完成(这里只计算营业税) ,甲公司涉及到的会计核算如
10、下:1、甲公司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借 2000 万元,贷了 2000 万元,甲公司拿到的乙公司工程款项中包括 4000 万的银行存款,4000 万的工程结算;2、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数额是用 4000 万减去 1000 万,差额乘以百分之三,就得到其应缴纳的税额,是 90 万元;3、代扣代缴的丙公司应该交缴纳的营业税款项是用 1000 万乘以 3%,就得到其应该交的税额数目30 万元;4、甲公司应该缴纳的营业税数额是 120 万元;5、甲公司与丙公司在分包的装潢工程中涉及到丙公司的款项是 1000 万元;6、应支付给丙公司的分包工程款项包括丙公司应支出的 1000 万元以及向银行贷款的 970
11、万元和丙公司剩余款项的 30 万元;7、甲公司涉及到的收入和成本主要包括外借的主营成本 3000 万元和施工中花费的 1000 万元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 4000 万元;8、甲公司最后的结算主要包括工程结算中涉及到的 4000 万与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 3000 万合同成本,同时还有 1000万的合同毛利。 五、结语 建筑分包工程中会涉及到多方的法律以及经济责任问题,而这种分包在建筑工程中又比较普遍,因此与由必要对建筑分包中涉及到的税务6处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理清与细化,希望笔者的上述内容对于此问题研究的后继者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1任永宏.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J.现代商业,2011,02:232+231. 2王鹏涛.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实务J.会计师,2011,05:22-23. 3杨岩峥.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实务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0:56-57. 4朱小花.关于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会计核算的探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3,15:355. (责任编辑: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