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峄城区老龄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 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 2018 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 2018 年收入预算表 四、 2018 年支出预算表 五、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 2018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 2018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 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 表 十、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
2、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老龄工作总体计划和老年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工作年度意见。 2、贯彻落实老年法、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法规,督促检查老年法规执行情况,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负责全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综合治理老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组织老年人参与经 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全区老龄组织开展工作。 5、认真落实“六个老有”,组织协调涉老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老年教育、文化、娱乐、体育、保健等活动。 6、了解、掌握全区老龄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开展老龄方面对内对外信息与
3、交流。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峄城区老龄委部门 2018 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备注 1 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8 年预算 项 目 2018 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补助 ) 540.7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40.78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社会福利 452.44 三、预算外专户资金 老年福利 452.44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民政事务管理 88.34 五、其他资金 老龄
4、事务 88.34 本年收入合计 540.78 本 年支出合计 540.78 六、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收 入 总 计 540.78 支 出 总 计 540.78 表二:收支预算总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8 年预算 项 目 2018 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补助 ) 540.78 合计 540.78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工资福利支出 82.83 三、预算外专户资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 3.92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444.03 五、其他资金 项目支出 10.00 其他资本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540.78 本年支出合计
5、540.78 六、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收 入 总 计 540.78 支 出 总 计 540.78 表三: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总计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预算外资金 其他资金 上年结余结转 合计 540.78 540.7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0.78 540.78 20802 民政管理 事务 88.34 88.34 2080205 老龄事务 88.34 88.34 20810 社会福利 452.44 452.44 2081002 老年福利 452.44 452.44 表四: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6、 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 合计 540.78 530.78 1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8.34 88.34 20802 民政管理 事务 88.34 88.34 2080205 老龄事务 88.34 88.34 20810 社会福利 452.44 442.44 10.00 2081002 老年福利 452.44 452.44 10.00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8 年预算 项 目 2018 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补助 ) 540.78 合计 540.78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工资福利支出 82.83 三、预算外专户资金
7、商品和服务支出 3.92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444.03 五、其他资金 项目支出 10.00 其他资本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540.78 本年支出合计 540.78 六、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收 入 总 计 540.78 支 出 总 计 540.78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科目 )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小计 工资福利 支出 商品和服 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 其他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0.78 530.78 82.83 3.92 438.53 10.00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88.34 88
8、.34 88.34 2080205 老龄事务 88.34 88.34 88.34 20810 社会福利 452.44 3.92 438.53 10.00 2081002 老年福利 452.44 3.92 438.53 10.00 表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科目 ) 合计 上年结转 2018 预算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科目) 区人大办公室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 人大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表八: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2018 年预算数 金额 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合 计 75.3
9、5 75.35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1.23 61.23 30101 基本工资 29.99 29.99 30102 津贴补贴 31.24 31.24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92 3.92 30201 办公费 2.56 2.56 30202 印刷费 30207 邮电费 30211 差旅费 30215 会议费 0.16 0.16 30216 培训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0.16 0.16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32 取暖费 1.04 1.0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2 10.2 30304 住房公积金 8.61 8.61 30305 住房补贴 30306
10、遗属补助 1.59 1.59 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总计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其他资金 上年结余结转 合计 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科目)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16 0.16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 年收入预算 540.78 万元,其中:财政 资金 540.78万元。 2
11、018 年支出预算 540.7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 服务支出 540.7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 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 540.78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540.78万元。 2018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540.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老龄事务支出 88.34 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和取暖费支出 等 。 2、老年福利支出 452.44 万元,主要用于 80 岁以上高龄补贴金支出、 80 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增发高龄补贴金支出和老年基金支出。 3、行政运行支出 3.92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
12、费、 会议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用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540.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老龄事务(项)支出 88.3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老年福利(项)支出 452.44 万元,主要用于 80 岁以上高龄补贴金支出、 80 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增发高龄补贴金支出和老年基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 项)支出 3.92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
13、待和取暖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 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 75.3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1.4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 3.9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
14、经费情况 2018 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0.1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16 万元,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