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以社会利益视角分析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我们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受到关注的话题之一,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复杂化,怎样给企业的社会责任予以定位,是学者经常具有争论的学术问题。正确的认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符合社会发展的价值观念,才能引导企业的发展,使其能在社会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从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之所以存在较为激烈的争论,其原因在于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的主张不同,这些不同的观点都来源于对企业责任范围及形式的不同认定。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以道德责任为基础,将基本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念植入企业这种利益集团之
2、中,并以法律化的形式加以确认,从而更加系统化,在一定的程度上对道德价值观念强化,最终引导企业肩负起其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深层次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然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化是阻碍企业发展的障碍,企业的主要核心任务是为股东谋取利益,过分的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强加给企业的负担,如果将这种责任以法律条文加以明确,则会使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经营压力。 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我们所认可的企业的法律责任是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加以规范。伴随着这种“社会良心运动”活动的发展,2企业的社会责任范围也将得到不断的扩大,并且逐渐的上升到法律层面来。当然,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基本都赞成企业社会
3、责任的社会广度与深度,呼吁将企业的社会行为以法律的形式所产生并加以规定。对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也越来越重要,能有效的指导企业与社会进行合理的行为互换,并且将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转化为推动力,维护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虽然现在看来仍然是一个很遥远的完美状态,但是随着商法学界和经济法学界学者达成的共识,社会的认可度不断得到提升,实现法律化将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就目前而言,社会各界人士都认同企业社会责任的存在,它既是法律上的责任,也是道德上的责任,同时,企业必须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弘扬道德的工具,道德必须服从并妥协于法律,这是制度化社
4、会的必然之路。第一,利益平衡理念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奠定了法理基础。 从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的关联角度分析,我国的经济法是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为最终目标的,强调社会合作,而法律性的规定正是协调利益平衡的有效手段。从经济法的本质来看,经济法追求的是一种“国家公权和个体私权的平衡” ,其基本的目的和核心功能是帮助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冲突中维持公正合理的平衡” 。由此可见,利益平衡理念所倡导的企业社会角色和定位,有效的协调和平衡企业社会责任所蕴含的现实利益,实现股东最大化利益和最大限度,以法律的3形式倡导利益平衡,凸显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灵魂。 第二,道德价值观的诉求为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
5、化起到了引导作用。伦理道德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法律是不可触及的底线。在道德法律化的争论中,存在着两种较为对立的观点。法律是目的性与工具性的统一体,而并非只是凌驾于社会规则之中的机械条文,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体现。从法律的层面上,企业社会责任是对日益成熟的道德理念的认可和强化,其中必然受到民众道德力量的抵制和威胁,也必然反映着一定时期的伦理道德诉求。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在价值层面上仍然依靠于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这是其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正因为这样,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限度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是一个清晰的认识的过程,明确
6、合理有效的企业利益,逐步建立适合社会发展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就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要不断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地位,有必要在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地位,或者专门制定一部企业社会责任法 。 其次,丰富企业社会责任的各项制度,虽然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但是这条规定过于原则性,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往往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束手无策。我们应该在这一基本的立法精神下,规定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性质,内容,以及详细4的处罚措施,并且配置相关的程序制度,使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实践中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后,在价值理念上,我们要统一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正确引导企业与社会之间能够进行价值互换,倡导企业利益之间的互换。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问题是世界各国发展的整体趋势,在趋势发展的背后,我们更应该注意防止过分的法律化,而只有正确把握这个限度,才能达到事半功倍,双赢的效果。 人们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道德观念可以以法律化的形式加以强化和完善,但并不能取代,应该从社会发展现状加以考虑,以法律作为调整,适度的分配义务,合理的引导企业在社会中的参与度,防止社会公共职能被企业利益集团所控制,这样才能够使企业能够在一个和谐的环境里成长。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