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村信用社超诉讼时效债权保全方法探析一、农村信用社诉讼时效保全的意义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与商业银行相比,超诉讼时效不良贷款余额大、清收难、损失重是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资产运行效益的现实问题,也是信用社信贷管理质量相对较低的重要原因。债权一但超诉讼时效就变成了自然债,虽然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丧失了胜诉权,除非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主张不作抗辩,否则,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二、造成贷款失诉的原因 造成农村信用社贷款超诉讼时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农信社的信贷资产重发放、轻管理,贷户
2、征信不联网,信用不良无影响,造成失诉不惩处,补救收回无奖励等因素导致贷款催收不及时,贷户存在农信社的贷款还与不还无区别的心理。 第二,制度原因。由于信贷制度不健全,贷款交接制度、管理制度不完善,地域管理与责任人管理不衔接,岗位轮换、离职调度造成部分贷款管理空白,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催收凭证等证明诉讼时效的材料丢失,难以举证。 第三,意识原因。上至领导,下至员工都没有形成诉讼时效意识,2没有在贷款失诉前采取签字催收、债权确认等措施,也没有在失诉后对失诉贷款加以补救、保全。 三、超诉讼时效债权的保全方法 加强债权档案管理,采取逐笔认定、梳理存量、督导调度等管理措施只是最大限度保全贷款诉讼时效的必要
3、准备,要从根本上保全债权还要依靠法律手段,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法律认可的超诉讼时效债权保全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签署催收通知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具体保全方式为:向借款人或保证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保证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由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借款人或保证人为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催收通知书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
4、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代理人;借款人或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亲属或被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借款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债权重新获得了国家强制力保护。运用该司法解释时,需要注意以下相关问题:第一,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章表明其放弃了抗辩权;第二,借款人放弃抗辩3权不代表保证人也放弃抗辩权,不能视为保证人对主债权重新提供担保,保证人仍然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如果债务人及担保人拒绝签收催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可采用下列方式:一是公证送达方式。邀请公证处一同向有关债务人或担保人送达逾期贷
5、款催收通知书,由公证处对送达行为进行法律公证。二是邮寄催收。但用此种方式催收,必须保证债务人及担保人签收了邮寄回执。为稳妥起见,债务人及担保人拒绝签收催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时,应当尽量采取现场公证催收方式。 (二)借款人或保证人履行或同意履行义务。 借款人或保证人向农村信用社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并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从承诺或相关行为做出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由于口头证据在诉讼中难以被法院独立采信,因此对于债务人口头表示将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借款人或保证人实际履行部分债务的,应要求还款人在借据还款记录栏签字确认
6、。有关书面资料和经还款人签字的借据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如果不能签署书面资料,能够证明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或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音像资料(必须有明确的时间)也能作为证据。同意履行意味着当事人对原债权债务进行了确认,从而改变了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法律关系,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此外,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或保证人就还款事宜做出会议纪要或达成协议也可成为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一种方式。会议纪要或还款协议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内容上必须有“关于确认债务且4承诺偿还”的意思表示;二是形式上必须由借款人或保证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借款人或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7、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或达成协议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 (三)借新还旧、利息催缴 借新还旧是合同变更的一种方式,通过借款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债权因素的调整使原借款合同更新,新的合同来取代原合同,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利息催收与主动交付都是对原债权的认可,债权存在是法定孳息产生的基础,因此,交息凭证也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明。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账户不限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扣收借款人或保证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同样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扣款和还款凭证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 (四)放弃抗辩、自愿抵销 庭审中人民法院不对诉讼时效问
8、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失诉债权的补救要以借款人自愿偿还为原则,不能强行取得债权人所有物以实现自己的权利。若债权债务人之间存在可抵销之债,虽然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自愿行使抵销权的,可以用于抵销。通过债权的转让和概括承受使借款人成为信用社的债权人,借款人主张抵销是实现不良资产终结性处置的一种方式,农信社应积极配合。 5(五)公告催收、公证催收 借款人或保证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在国家级或者债务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证明借款人或保证人下落不明的书面材料及催收公告作为中断诉讼时
9、效的证据。法律实践中,只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告催收被人民法院认可。 借款人或保证人下落不明或拒绝签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委托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催收。公证书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 (六)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农村信用社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同一债权”是指同一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下的债权,借款人相同但担保人不完全相同的债权不属于“同一债权” 。就部分债权达成的还款协议或提起诉讼的材料等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 (七)向公、检、法报案或控告 农村信用社发现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或使用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如顶冒名贷
10、款等,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诉讼时效从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农村信用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农村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6农村信用社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等措施,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相关法律文书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 需要明确的是,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贷款,公证送达、扣款、还款等行为均不构成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因此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公证送达、扣款、还款均不能补救诉讼时效。 (作者单位: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