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泉县看守所 (含 武警中队 )二期附属 工程设计 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LQXGC2017013(C20171345) 招标人: 临泉县公安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文件编制人: 秦虎 招标代理机构文件审核人: 胡宏伟 (签字并加盖招标师印章) 注册编号: CT201234000076 二一七年 十一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3 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 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0 1 第
2、一章 招标公告 临泉县看守所 (含武警中队 )二期附属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临泉县看守所 (含武警中队 )二期附属工程设计项目 已 经 有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前来投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临泉县看守所 (含武警中队 )二期附属工程设计项目 2、建设单位:临泉县公安局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设计 范围 : 临泉县看守所 (含武警中队 )二期附属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智能化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室内外管网设计、景观绿化附属 工程 、道路给排水设计、强电管网设计、室内外消防管网设计)等详见设计 任务书。 5、
3、招标范围: 临泉县看守所 (含武警中队 )二期附属工程设计项目的(含方案优化、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报批及图纸审查、并按审查和招标人意见对整个设计过程的修改、整合和优化设计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相关服务。 6、工程地点:临泉县 看守所 7、建设规模:总概算投资约 2995 万元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设计周期: 70 日历天 10、 设计标准: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建筑 行业 (建筑 工程 )甲级及以上 资质(必须包含建筑装饰工程设
4、计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有建筑面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类业绩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五、招标文件获取: 1、 投标人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3、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泉县公安局 地 址: 临泉县城南街道办事处
5、迎宾大道 188 号 联系人 : 崔主任 联系电话: 1390568377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亳州市经开区国购汇金广场 B 座 11 楼 联 系 人: 秦虎 电 话: 15055050220 电子邮箱: 六、 备注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 时30 分 ,地点为临泉县委党校东侧二楼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3、招标文件费用: 600 元 /份,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2017 年 11 月
6、17 日 3 特 别 提 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
7、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 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请各投标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 临泉县公安局 地 址: 临泉县城南街道办事处 迎宾大道 188 号 联 系 人: 崔主任 电 话: 1390568377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 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公司 联 系 人: 秦虎 电 话: 15055050220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临泉县看守所 (含武警中队 )二期附属工程设计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设计周期 70 日历天 1.3.1
9、 招标范围 临泉县看守所 (含武警中队 )二期附属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智能化设计、装饰 装修设计、室内外管网设计、景观绿化附属 工程 、道路给排水设计、强电管网设计、室内外消防管网设计)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 (含方案优化、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报批及图纸审查、并按审查和招标人意见对整个设计过程的修改、整合和优化设计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相关服务。 1.3.2 设计标准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 行业 (建筑 工程 )甲级及 以上 资质(必须包含建
10、筑装饰工程设计 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 2014年 1月 1日以来企业有建筑面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类业绩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 及发改价格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 2011】 53
11、4号文件规定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清。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由于本项目比较特殊 ,图纸无法公开 。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需在招标招标人授权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投标 人 在踏勘现场时,须获得招标人签发的踏勘回执函,并加盖招标人公章。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 投标人要求澄清疑问、答疑、补遗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天 接受疑 问的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提出疑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实 名。 2.3 疑问、答疑、补遗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
12、改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临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一经发布,即为投标人收到。请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及时下载相关内容 。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 陆 仟 元整( 16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接收当面提交的现钞。 转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 单原件或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人应承担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到账的风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以交易中心财务到账记录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泉支行
13、 账 号: 34001711208059067899 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5.5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详见 1.4.1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 外封包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文本中规定须要签字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4、、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 3.7.5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电子版一份,介质为 U盘。 3.7.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 ,副本 4 份 3.7.7 装 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且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技术标,且应分开编制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 及“ 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字样。 4.2.1 投标文件递
15、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 2017年 12 月 7 日 9 时 30分 (递交时间: 2017年 12 月 7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 唱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进行。 5.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1、投标人宜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是法定代表人的:出具身份证;是委托代理人的,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
16、可开标过程 合法。 2、投标人代表需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代表是委托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其社保证明复印件)。 3、办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必须为投标人代表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委托县公管局在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 1-3 名 7.2.1 评标结果公示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临泉县 人民政府网 予以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 结果、业绩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临泉县人民政府网 予以公示 , 公
17、示期 内 , 根据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 应 提供 相关 原件备查 。 7.2.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县公管局对中标候选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授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权代表及项目 负责人 )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中进行集中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时,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单独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 负责人 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2、时限:中标
18、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到位的,合同签订并送交易中心见证后,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未按要求提交到位的,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收款单位:临泉县金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 2081 2010 2100 0042 55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投标限价 8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1.1 异议、质疑和投诉 ( 1)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本次招标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19、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如果投标人、供应商对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异议、质疑答复后,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 2)异议、质疑书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未按法定时限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招标(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质疑人其异议、质疑无效的理由,记录无效质疑一次,并向临
20、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 ( 4)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临泉县招标采购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 实据的;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 5)以下形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
21、商谈判的; 拒提供虚假资料的;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材料的 10.2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 金合同 10.3时间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 如 “自 2012年 1月 1日以来”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2012年 1月1 日 , 其余以此类推,后文不再另行说明。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印使用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同义词语 构
22、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 “设计任务书”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6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10.7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 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