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股权集中结构带来的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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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浅谈中国股权集中结构带来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现今,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结构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由此引发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较为突出。本文就此分析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结构的背景、由此引发的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害问题以及股权集中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股权集中 大股东 中小股东 企业的所有权结构是否合理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在欧美国家中,股权较为分散,传统委托代理问题,即股东与代理人的冲突较为显著。而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股权集中的情形,随着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传统委托代理问题已经不再是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大股东与中小

2、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显著。股权集中结构对公司价值具有重大的影响,如何解决股权集中带来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股权集中制在中国的背景 建国以来,中国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证券市场形成初期,对国有股流通问题的回避,导致了后续股权分置的不利局面。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并存,而非流通股的持股成本较低,造成同股不同价、不同权。非流通股占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二左右,因而大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大股东决策的制约。在这种情形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一致。大股东更看重公司2的净资产的升降,股票价格的升降对其并无影响。相反地,中小投资者更看重股票市值的升降。由于信息

3、不对称的存在,大股东极有可能利用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通过非法交易,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005 年,国家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目的就是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解决大股东掏空公司的问题。然而,尽管改革后实现了股票的全流通,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局面却没有改变,加之法律环境并不完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行为仍层出不穷,扰乱了市场秩序,问题并没有的到根本的解决。 二、对目前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理论探讨 大股东在企业中拥有大量股权,相比其他股东而言,更有动力对企业提供监督服务,从而强迫代理人更好得管理企业,避免代理人滥用职权等行为,因此,这种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价值。监督服务是一种准公

4、共产品,具有部分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中小股东虽然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提供监督服务,一则需要付出监督成本,二则获得的收益甚微,因此中小股东更倾向于搭便车。 企业在分配红利时,对于大股东提供的监督服务,并未给予一定的补偿,因此企业在红利的分配上实际是不公平的。当然,大股东还可以通过长期投资收益中获得补偿,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大股东是国有控股公司这个利益团体,更注重短期利益。因此,为了补偿监督成本,大股东采取的最现实可行的方式就是侵占小股东的利益,进而影响企业的价值。可以得出,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上的缺陷,企业未对大股东的监督服务给予回报。 3三、股权集中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股权

5、集中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面,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价值;另一方面,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存在的冲突不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大股东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联合管理层掏空公司,操纵利润或股价,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而降低公司价值。因此股权集中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是监督与冲突两种力量相互抗衡的结果。股权集中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在不同股权性质的企业中是不同的。周仁俊等(2012)研究表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明显,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大,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越强,公司的经营业绩及价值有所提升。对于其他股权类型的企业,监督的作用都不明显。总之,股权集中对公司价值

6、的影响要结合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发生的两种互动,以及公司的股权性质来考虑。 四、弱化股权集中带来消极影响的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 尽管我国已实行股权分置改革,但是一股独大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应逐步调整股权结构,适当增加大股东个数,使其互相制约,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在不减弱监督的基础上,弱化股权集中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而提高企业价值。此外,为了保证股东追求投资企业的长期利益,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必不可少。一方面,应扩大投资机构的多元化,鼓励更多不同类型的机构参与证券投资,适当放宽对投资机构的法律约束;另一方面,促进私人投资,让更多的自然人参与进来。4(二)给予大股东一定的补偿

7、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大股东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提供了监督服务,因此理应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补偿,弥补其付出的监督成本。给予大股东一定的补偿,可以使得大股东获得相对公平的收益,减少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与此同时,让其承担无限责任,以此来制约掏空公司等违法行为,提高对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会计的核算与信息披露 大股东在公司管理中的参与度更高,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强对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帮助中小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预防风险。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防止公司财务报表造假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监管环境 现阶段,我国法律环境比较宽松,对于大股东侵蚀中小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因而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小股东仍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为使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具有切实可行性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增强中小股东的维权意识,使得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参考文献: 1申尊焕.大股东补偿、激励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J.财贸研究,2003(5) 2周仁俊,高开娟.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J.会计5研究,2012(5) 3谢?.股权集中结构下的公司治理文献综述J.财会通讯,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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