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结算条款不一致的处理方法.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936572 上传时间:2019-03-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结算条款不一致的处理方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浅谈结算条款不一致的处理方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浅谈结算条款不一致的处理方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浅谈结算条款不一致的处理方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浅谈结算条款不一致的处理方法摘要:本文从多年的工程造价审计实务案例中,发现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工程签证、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结算条款之间常有不一致现象,笔者从结算条款不一致的表现、案例、原因、风险、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等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结算;条款;处理方法 一、结算条款不一致的表现 在审计中经常发现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工程签证与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结算条款之间存在不一致现象,容易造成承发包双方出现一些价款结算纠纷,审计介入往往也难以处理,有时可能引发诉讼。一般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结算条款是: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若调增或调减

2、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则保持合同单价不变;若调增或调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则单价可参照合同单价确定;若调增或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其单价可参照有关定额、参照人工单价及取费和材料市场价格由业主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单价。而有的经招标项目,签订施工合同结算条款却是依据定额按实结算,有的补充协议结算条款为变更或增加项目依据定额按实结算,有的签证甚至否定了投标时的人工单价、费率,或直接签好金额多少。总之这些结算条款明显与前期招标时投标承2诺的结算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二、结算条款不一致的案例 某酒店装修工程,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因建设方要求部分材料需要提高档次,中标

3、单位迟迟不愿按原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综合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建设方认为仅仅是装饰材料档次提高,施工工艺类似,人工、机械价格及取费还应参照投标单价结算,而中标单位借口方案变更施工难度增大,要求签订按实结算合同,完全推翻原投标报价中的人、材、机、管理费和利润等标准。最终,建设方因上面领导要求工期紧,妥协于中标单位签订了与投标报价完全不一致的“按实结算”合同。 三、结算条款不一致的原因 有的项目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采取非正常手段,恶意竞争,投标单价偏低,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中标,中标后寻找各种理由,或因招标图纸方案不好材料档次较低,或因图纸不完善不够深化,无法施工等为借口,说服建设单

4、位进行变更,建设单位一旦同意变更方案后,施工中提出新的施工工艺与招标方案或工程量清单描述要求完全不一致,施工难度比招标时大很多,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结算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如按实结算,增加人工单价等,推翻投标单价。 四、结算条款不一致的风险 招投标文件结算条款是公开的,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是公平公正平等的,招标后如果改变结算口径,对未中标人是不公平的,可能会引起未中标人投诉招标人。同时造成后期无法审计,打起官司可能导致多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另外,施工单位为了签订对自己有利的结算3方式,会千方百计行贿腐蚀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导致某些抵御不住诱惑的人员腐败犯罪遭受牢狱之灾。 五、结算条款不一致的

5、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对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工程签证与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结算条款不一致,可分为几种,第一种情况是原招标范围以内项目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结算条款;第二种情况是招标范围之外项目与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结算条款不一致。 对于第一种情况,笔者建议审计人员先按招标文件审计出结果,再按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工程签证结算条款审计出结果。将两种不同审计结果进行比较,找出按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大于招投标文件审计结果的数额,发现如果不按招标文件结算条款进行结算,把多支付工程款将导致国有资金损失,甚至可能是渎职犯法这个利害关系告知建设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尽快与施工单位就合同、补充协议、工

6、程签证与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结算条款不一致问题进行商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以及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建2004369 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4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

7、罚。 ” 对于招标范围以内项目个别项目工艺变更较大,需要重新套用定额时,人、材、机单价及含量、管理费、利润、取费等应参照投标定额子目同比例口径计算。 对于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不按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结算条款进行计算,因为这是招标范围之外项目,所有风险已超出原投标文件范围,中标人可以不再承担原投标文件约定风险,笔者建议如果项目涉及金额过大已达到招标要求,可以重新组织招投标进行发包,如果项目涉及金额不太大,为了减少施工期间多个施工队伍施工矛盾,也可以和原中标施工单位进行谈判,按当时施工期间现行定额和有关造价文件计算后按一定幅度让利进行结算价款。 同时笔者还想提醒所有建设单位管理者,建设项目在招标前,应将招标方案,施工图纸深化细化到位;工程量清单数量、项目特征编制准确,杜绝或减少施工期间的变更或矛盾纠纷,不给中标单位留下任何需要变更投标承诺报价的借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