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林业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临时占用林地 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71008 2017 - 1 - 临时占用林地 审批 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1.西畴 县 行政区域内 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临时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 1) 符合 项目建设临时使用林地条件 ; ( 2)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城镇规划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 3) 使用林地报件 材料齐全完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临时占 用林地 不符合林地保护等级规定的建设
2、项目。 ( 2)提供申报材料不齐,告知补正材料不能补正的。 (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外的其它不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会造成重大影响 情形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 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
3、、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以上的,
4、其他林地面积 7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 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 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的通知 2015 48 号文件)。 三、 实施 机关 本 事项 实施 机
5、关为 西畴县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 7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5 公顷以上 10 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 70 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5 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 20 公顷以下的,由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
6、者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不足 10 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西畴县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局 地址: 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2 楼(林业窗口) 六、 申请材料 - 2 - 序号 材料名称 原 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备注 1 用地单位申请 原件 纸质 4 份 2 异地造林规划设计 原件 纸质 4 份 3 有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原件 纸质 4 份 4 使用林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4 份 5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招商、经济商务部门作出的 立项批复 复印件 纸质 4 份 6 项目区涉及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
7、人民政府作出林地权属证明) 复印件 纸质 4 份 7 建设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复印件 纸质 4 份 8 组 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 复印件 纸质 4 份 9 法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纸质 4 份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及副本 复印件 纸质 4 份 11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收据 复印件 纸质 4 份 12 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原件 纸质 4 份 13 用地单位对恢复林业生产的承诺书 原件 纸质 4 份 14 占用期满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交还所用林地的协议 原件 纸质 4 份 15 保证金交存凭证 原件 纸质 4 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 同时加盖公章。 七、
8、审批 时限 受理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 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 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13 个工作日。 1.组织: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县林业局组织 2 个以上执法人员对拟使用林地的进行查验调查 , 填写现场查验表,同时对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 5 日) 。 2.审 核:受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 对使用林地报件材料进行审核 ,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领导审查, 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 审 核 ,制作转报文件 。 3.发
9、证:省 州县林业部门审核通过后 向申请人颁发 项目使用林地 许可;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 审批 收费 收费项目: 植被恢复费 。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财税 2015 122 号。 收费标准: (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 1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 6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 3 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
10、准 2 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 3 - 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 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
11、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 缴费时间: 省厅审核同意后,领取证书前。 缴费方式: 植被恢复费缴存至平安银行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云南省林业厅植被恢复费专用账户)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 地址: 西畴县普兰路 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 ( 2)网络提交。网址: http:/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林业 局收到 用
12、地单位 申请后,在 1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10 个工日内对使用林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天。 并派出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 13 个工作日并向用地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口头或者 在 5 日内向用地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批发证 材料齐全、具备审批条件的, 符合县级审批权限的,县林业局 13 个工作日内 审批发临时占用林地 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超过 县
13、林业局审批权限的, 县林业局 13 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符合州林业局审批的,州林业局在 20 个工作日内 审批核发临时占用林地行 准予 政许可决定书。超过 州林业局审批权限的,州林业局在 20 个工作 日内审核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 超过省林业厅审批权限的,省林业厅 20 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同时有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经有审核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后,有关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才能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权限是同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可以一并办理。 公路
14、、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或者分批次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 时占用林地。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7626808 3.网络咨询。 http:/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 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西畴县政务服务网站 ( http:/)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
15、获 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 临时占用林地 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件有效期 2 年 ; 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使用林地。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 4 - 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 3 个月,由用地单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并且提供所需审批有关补偿材料。原审批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临时占用林地累计延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 其它建设项目不再作延续审批。 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续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3 日内 制作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由政务服务中心
16、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 审批结果将在 西畴县政务 网站 “ 公示 ” 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监督电话:林业局纪检室: 0876-7628260;政务服务管理局: 0876-7628250 ;县委编办: 0876-3032451) 咨询及投诉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 2 楼林业窗口 。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 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西畴县 人民政府或 文山州林业 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 西畴
17、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政务网站下载 http:/, 站点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 林业局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 附件 1.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办事流程图 2.使用林地申请表 - 5 - 附 件 1 临时 使 用林地许可 办事流程图 - 6 - 附件 2 使用林地申请表 市(州、盟) 县(市、区、旗)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 7 - 使 用 林 地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批准 机
18、 关 批准文号 使用林地 性 质 使用期限 应缴森林植被 恢复费(元) 使用林地 类 型 总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林林地 经济林林地 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 面积(公顷) 计 国有 集体 蓄积(立方米) 计 国有 集体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 木及 保护范围 使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省级公益林 其他
19、公益林 备注 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声明: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8 - 填 表 说 明 1、本表采用 A4规格用纸,分别县(市、区、旗)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 2、项目类型:按代码填写。 1-基础设施项目,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3-经营性项目, 4-城镇、园区建设项目, 5-其他。 3、使用林地性质:分别填写 “长期 ”、 “临时 ”、 “直接 ”,对应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填写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 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 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