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的探索摘 要: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是高校适应当前人才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 关 键 词:法学专业;复合型专业;法务金融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2-0068-02 一、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的必要性 1. 有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 从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状况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供大于求的现象比较明显,就业难的问题较其他专业更为突出。根据麦可思研究院 20102012 年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 ,法学本科专业在 3 年里都因就业率
2、落后被列入“红牌”专业。现实表明,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势在必行。据调查,当前复合型人才更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法学、金融复合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在不断扩大。从专业的适用性来看,法务金融专业人才不仅适用于法律和金融部门,又能适用于一切与金融联系比较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因此,法务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适用领域宽广,必然会提高专业就业率。 2. 符合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需要。2010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中指出,高等教育要“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
3、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高等教育关键是特色化教育,设置法务金融专业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3. 符合高等教育创新的需要。 纲要 指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 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 。设置法务金融专业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人才需求而进行的教育创新,是
4、法学教育改革中进行的积极探索。 二、法务金融专业的现状 目前国内的法务金融专业只是在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进行试点, 2010 年招生一个班。该院对大量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论证, 被调查的金融单位无一例外都欢迎法务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 这一方面是由于复合型人才的知识面较广, 比单一型人才的创新能力强;另一方面,无论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开展,还是金融业务创新,这些复合型人才比单一型人才都有特有的优势,是金融机构不可或缺的。 目前国外也没有专门的法务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先例, 但有类似复合型专业的经验做法可供参考。在美国的大学有法律与经济(含金融)相结合的专业,结合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法学院中开设相应
5、的3法律经济学方向, 二是在经济学院中开设相应的法律经济学方向。在第一种方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哈佛大学的法律经济分析专业,该专业是哈佛大学很强的一个专业,许多教授具有经济学与法学双博士,从不同领域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在经济学院中开设法律经济学是美国大学的普遍做法,其中最有名的莫数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系,其对美国法学的贡献是举世闻名的,同芝加哥法学院一起成为法律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发源地” 。 三、法务金融专业课程设置 (一)人才培养方案思路 法务金融专业是一个复合型专业,其主要是将法学与金融学两个专业进行复合,法务金融专业人才应知法律,懂金融,除了懂这两行业外,还有一些必备的基本功需要掌握,如对经济
6、规律的了解,懂得看财务会计报表等。因此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对法务金融类专业学生可开设经济、会计方面的相关课程。 (二)主要课程设置 1. 专业基础课设置。 专业基础课是一个专业所必须了解的学科,法务金融专业需要法学和金融学两方面基础知识结合。法学类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商法学、行政法学及诉讼法学;金融类专业基础课包括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等方面课程。 2. 专业主干课和专业课设置。 法务金融类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方面主要以金融业为主,金融业又主要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为主,4为适应人才行业发展需要该专业应以行业来设置相关的课程,可分四类设置:第一类是所
7、有行业必备的法律课程,主要是合同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这些课程主要以民商法方面的法律为主。第二类是不同行业所需的不同法学课程,主要是银行法学、保险法学、证券法学等方面课程。第三类是不同金融业所需的不同金融业课程。主要以金融企业业务经营和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两条线设置。如针对银行业可开设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信用管理学、投资银行学、公司金融等金融业务经营课程;针对监管方面可开设银行监管学、保险监管学及证券监管学、风险管理学等方面课程。第四类是金融监管法律。金融业是一个需要重点监管的行业,金融监管法也是金融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可开设中央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监管
8、法及保险监管法等方面的金融监管法律课程。 3. 选修课设置。 法务金融专业选修课设置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二是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设置。 本科教育应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 但也要顾及少部分研究型人才升级需要,如考研的需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懂金融的法学类人才, 这类人才的执业需以拥有司法考试资格为最佳条件, 因此该培养方案可适当设置满足司法考试的课程,如民法专题研究、刑法专题研究、商法和经济法专题研究、诉讼法专题研究、理论法学专题研究等课程。 研究型人才培养课程主要针对将来学生考研而设置, 在金融行业中主要以民商法为主, 因此法务金融专业设置中的法学更多的是民商
9、法类课程, 在研究型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适当增加民商法类之外的课程,如刑法、行政5法或国际法方面的课程。在金融类课程中,由于金融业中银行业是主要行业,而且银行业也是需求人才最多的行业, 因此在研究该类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适当增加银行业方面的课程。 4. 实践教学课设置。 法务金融专业主要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因此在实践教学环节可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业务熟悉,二是能写善辩。业务熟悉主要分两部分,一是金融业务要熟悉,在实践环节主要开设金融业务模拟实习,让学生掌握金融业的主要业务。二是金融业问题解决途径。法务金融类学生主要是针对金融业法律进行规范, 当然包括出现问题时的解决途径,而主要的解决方式是诉讼,因此应开设诉讼类实践课。 这类课程设置要围绕金融企业所需的民事纠纷及内外的刑事犯罪诉讼来设置。 关于能写善辩类实践方面, 法学类学生要能写出有水平的各项法律文书, 以及要会为自己的当事人及单位进行辩论。因此实践课也应开设此方面的课程,如通过模拟案件辩论强化辩论水平, 通过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来强化专业写作水平等。 法务金融专业人才是一个能服务于各类企业和金融业的人才, 这样的人才需求必然是稳定甚至是上升的, 对于一个同时具备法学院和金融学院及拥有复合型专业教师的高校来说, 为培养出复合型创新人才,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已是时代所需。 (责任编辑:卢艳茹;校对:龙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