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试论经济合同内容的风险规避摘要:经济合同风险来自于合同内容及执行的各个方面。本文以合同文本风险为切入点,在探讨合同写前的准备、条款拟定注意事项的基础上,提出了规避风险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经济合同;合同风险;合同拟定;风险规避 经济合同,是当事双方或多方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经过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一种协议。合同签订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主体。合同一旦生效,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即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经济合同成为调整经济协作关系的重要依
2、据,签订合同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经济手段。然而在具体合同内容履行的过程中,由合同文本的不规范所引发的经济纠纷事件经常发生。因为经济合同文本是合同风险防范和规避的首要环节,切不可疏忽大意,因此本文拟就经济合同拟定与保管过程中的一些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以期为业界规避合同风险提供借鉴。 一、常见的经济合同内容的风险类型 经济合同是为了保证签约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而签订的条款,但不科学、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经济合同内容往往不但不能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保障,相反还会导致合同的一方甚至各方陷入2危机之中,严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甚至对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产生影响。常见的经济合同内容风险类型有以下几种:
3、 (一)典型的无效合同 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合同,都属于典型的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则被视为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大致有:与不完全民事行为主体签署的合同;在违背合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目的非法的合同。无效合同虽然具备合同的形式要件,但由于缺少基本的法律要件,从签订之时起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保护非法利益,所以凡是违背基本法律的合同均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无效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不但会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甚至还会发生追缴财产的非民事性法律后
4、果。 (二)合同重要条款内容缺失或表述不明确 在经济合同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主要条款缺失或者内容表述不明确引起的。按照合同自由合意的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自主安排合同条款。一般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在现实操作中,合同当事人不采用合同规范样式而遗漏重要条款的情况经常发生。遗漏条款内容如果是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则一般认为该合同不成立;如果是对其他条款没有约定或规定不明确,在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前者情形是无效合3同,而后者则会导致理解歧义,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即使可以
5、用法律的渠道补正缺少的合同条款和内容,但对合同主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仍会很大。因此有必要告诫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主要条款的表述要力求完备、周详、明确。 (三)合同签约对象的选择不谨慎 经济合同签约对象就是经济活动中的合作伙伴,几乎可以决定整个履约的成败。只有选择了合适的合同对象,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如果选择了不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不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或选择了资质不够、或诚信度不高、或履约能力不强的法人实体或个人,那么很可能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白忙活不说,还会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甚至上当受骗陷入困境。 1.要约内容超出合理范畴 经济合同所引起的经济行为会与当事者的效益
6、密切相连。所以对合同要约内容,一定要做出理智的分析。一是不要签订标的要求与履约方式超出合同各方当事人自身能力范围的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不要做出不切实际的违约承诺;二是要警惕收益回报夸大或者利益分享过分慷慨的合同,以防被糖衣炮弹所蒙蔽而最终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2.合同泄密 “机事不密必害成” 。合同有时会涉及产品的设计、技术手段等商业机密和当事人基本信息等隐私内容。不论是竞争对手通过恶意磋商获取相关信息,还是善意合作伙伴的无意传递,合同泄密都将给企业或个人带来风险。目前因合同内容泄密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有很多,因此在合同4签订的过程中切不可大意,要认真核实合同内容,有效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规避
7、经济合同文本风险的技术操作 “签订合同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是单一的民事行为,而是由一系列民事行为组成的,因此签订合同有一个过程。 ”经济合同撰拟的内容虽然以文本的形式呈现,但其中却折射着合同主体写前准备是否做得充分、写作思维是否严密、管理智慧是否高妙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要规避合同文本所造成的风险,必须在具体的拟定活动中注意以下操作步骤: (一)认真做好合同对象的调查 调查合同彼方是防止上当受骗的第一步,也是规避风险的第一道屏障。签订经济合同前对合同对象的考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考察清楚合同对象的真实性,尽量去获取其所有的真实情况,如营业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注册地
8、址及经营场所、信誉度与履约能力、签约人的授权及范围等。二是对对方提供的加盖执照、资质、授权等材料进行核实,尤其比较重大、重要的交易,必须要到工商局核查其公司档案,获知彼方的股东情况、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经济实力、决策机制、财产状况详细信息。合同主体资格是合同成立及履行的先决条件,对彼方的资格审查一定要从严从细,不可掉以轻心。 (二)仔细审查合同文本 “合同是非常严肃的法律文本,一旦订立,即不可随意改动。 ”所以在合同文本制作的技术层面上一定要达到以下几点要求:合同的主要条5款要详尽,不得遗漏合同所必备的各个部分;内容的表述要准确简明,防止文字歧义和语义含混;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尤其是涉及如维权费
9、用负担条款、争议解决、可能出现的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之处理等特别条款,更要提前约定好具体内容;手写的合同字迹要清楚,书写要规范,文面要整洁;打印、复印的合同文本,不得模糊不清。 另外具体操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合同空白处的填写:合同文本中在“其他”项或者空格处,如果没有具体内容要填写,一定写上“无”或相同意思的表达,以防被人利用,填上其他内容加以篡改。总之,合同文本是当事人经济合作的法律依据,为准确明白地表达出各自的意愿,合同主体各方必须要做到对合同内容的字斟句酌。 (三)注意用章与签名 双方当事人一旦签字或盖章,则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一般需要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法人三方面的签名或印章。因为签
10、名和印章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前提条件,所以不可轻易落笔加印。盖章签字前还需考量以下内容: 1.要核实合同签约对象印章的有效性。印章具有单位身份专属性的特征,是印章单位的身份证。在签订合同时,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但多数情况下企业法人备有的印章不止一个,如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职能部门印章等。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询问和核实用章的类型及其法律效力,以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还要注意核实加盖的印章与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相符,否则将会导致合同履行主体的不确定。 2.要注意用印的具体位置。签订合同时,不可随意加盖印章:首先6要在合同的落款处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
11、、授权代表或自然人都应签字盖章;其次,为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在签署多页合同时,要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后一行文字签字盖章;再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正文内容需要文字上的修改,则一定要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当事人的印章;另外不要在空白页上加盖公章;最后为防止对方有虚假承诺问题,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与辅助性材料也要加盖公章。 (四)加强涉密合同的管理 涉密合同关乎合同主体的生存与发展,一定要加强管理。一是与合同彼方和知秘对象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以使涉密对象知晓保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防止过失甚至故意的泄密现象出现;二是涉密合同文本要由专人保管,不可随便放置和丢弃。 三、经济合
12、同内容风险规避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经济合同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相关的其他规定和合同种类都作了明确地规定。只有在合同的拟定内容上、签订程序上,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违背,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也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合意性原则 所谓合意性就是指合同的必要条款均经过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合意首先表现为公平,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7等,任何一方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其次表现为自愿,当事人双方应该自主协商、以自愿自由的方式达成合意。
13、 1.诚信性原则 合同法对诚信原则有明确的界定:当事人行使权利、执行义务,应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所以当事人在拟写合同时,一定要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对要约或承诺的内容信守承诺。诚信是合同交往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不但体现为一定的道德要求,而且也是法律强制性的规范。 2.规范性原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份规范、完整的经济合同,才是双方经济利益实现的保证书。为避免风险,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的各个环节如: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都要制定一套严密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参考文献: 1王歆,陈发伦.论经济合同纠纷中的缔约过失责任J.湖北三峡学院学报,1999.1 2霍唤民.财经写作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 高红梅(1972- ) ,女,山东曹县人,内蒙古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从事财经写作、文化素质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