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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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研究摘 要 自创业板发行开始到现在,上市公司 IPO 表现出来了发行价过高、市盈率超高、资金募集严重等众多现象,2012 年 IPO 公司共有 74家,平均市盈率超过 32 倍,超募资金高达 351.49 亿元。面对巨额的超募资金,如何利用这部分资金成为了热点话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系统归纳了我国创业板资金超募的现状,分析其原因,最后对治理资金超募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创业板 资金超募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上市公司资金的募集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通过科学的预测,采用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渠道向投资者筹集

2、资金的过程。资金的募集分为以下几种:根据产权关系的不同,分为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得资金。 上市公司资金超募的主要渠道有发行价格过高和企业增发及配股两种。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大多都是使用增量发行,包括公开和定向增发,当然也包括配股。 一、我国上市公司资金超募存在的问题 21、大量资金闲置。创业板公司依据各自需要,制定其拟募资金金额,然而超募使得公司获得的资金远远超出其项目所需的资金, 2012 年 IPO筹集资金 35

3、1.49 亿元,但是披露使用的仅有 121.3 亿元,剩余的 230 亿元社会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者被用于主营业务以外。 2、中小股东利益受损。自 IPO 重启以来,有 84%的上市公司市盈率超过 40 倍,这意味着投资的风险较高,这就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资料显示:创业板一周岁时,有 7 成股民被套牢,而他们的资金却供奉着 500 多位亿万富翁。 3、企业高管背信离职。在企业从规模较小的企业发展成上市公司,高管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可或缺,然而事实上许多公司高管辛苦奋斗多年个人收益并不大。但是这部分高管一般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企业上市发行价如此高,使得他们的财富立即增值。 4、社会闲置资金流

4、向失衡。根据对 2012 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分析,平均超募比例为 2.34 倍,这意味着,仅是这 74 家上市公司超募的资金,至少可以给予 200 余家小企业以资金扶持,社会资金流向严重失衡。 二、我国上市公司资金超募的原因分析 1、上市制度不完善。我国的新股发行上市实行核准制,拟上市公司需要提前向证监会提出申请。拟上市公司在改制及辅导之后,进入申报阶段,对于企业的申报材料,证监会的审核需要 3 至 9 个月。这就意味着从企业从申请、批准及最后的新股发行需要近一年的时间。时间间隔过长,导致整个市场环境、企业的盈利水平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实际定价大幅高于当初的预期,资金超募也就顺理成章了。

5、32、询价机制不健全。我国现在实行的询价制度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询价。由于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无须缴款,没有义务必须参与认购,没有激励与约束的初步询价容易导致制定的价格区间偏离实际价值。初步询价确定的价格区间有效性有待商榷。 3、保荐人监督失位。由于询价的主体主要有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给上市公司制定的督导专员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中介机构的利益,这就导致他们很难代表大部分投资者的真正投资愿望,使得大部分投资者被动接受 IPO 认购价格;另一方面高市盈率发行可以使承销商获取更高的发行费用。所以保荐机构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中介机构的重要一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其原本的监督作用。 4、上市

6、公司自身对超募的非合理性追求。股票发行价格越高,发行人“均分”得到的净资产就越高。仅就上市公司的高管而言,一方面他们一般都持有公司的股票,提高公司发行的股价可以增加自身财富,另一方面满足自己支配权利的欲望,而巨额超募资金为其提供了足够的资金来源。 三、解决我国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外部环境来看:(1)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建议从创业板开始试行注册制,即证监会只负责对拟上市公司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以及是否具备发行条件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发行条件的,就发放“通行证” ,至于公司何时发行股票,发行多少股票,发行价格是多少,则完全由市场决定。 (2)建立保荐人权责对称机制并且佣金与募集

7、资金脱钩。严厉打击保荐机构的过度推介行为,在新股发行中,对于券商因所提报4价指导意见太离谱而造成恶性炒作或破发的,也可以视为二级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操纵行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其保荐承销资格。 (3)完善询价机制。扩大我国询价机制的询价对象,将中小社会投资者都纳入到询价体系中来,使得上市公司能够真正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 (4)加强信息的披露。信息的披露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信息的完整性另一个是披露的及时性。 从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来看,应该强化内部的股权激励,强化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在对公司高管的管理中,我们应该建立高管的行为公告机制,在面对高管在超募以后离职套现的问题,我们可以尝试当

8、他们离职时将他们卖出股票的收入按一定比例收归公司所有并纳入资本公积金。 本文认为对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的治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只有上市公司、保荐人和承销商以及社会投资者都参与进来,才能真正杜绝这一问题的出现。 (作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思政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2010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理论与当代中国经济) 参考文献: 1申军静.创业板超募的危害、原因和建议.China market.2010 年39 期. 2王峰娟,张运来,徐皎.创业板“超募”现象及其治理.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0, (07). 3徐洪才.推动我国创业板市场制度创新.中国科技投资,5200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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