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监管难点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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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监管难点及对策摘要: 为促进资金有序流动,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的监管效力,本文结合 2009 年至 2011 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数据,分别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三个环节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各个环节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利润处置;监管难点;对策建议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主要分为正常处置、留置本企业以及境内流转三个环节。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及非现场监测数据来看,对上述三个环节的监管均存在一些难点,影响了监管的实际效果。应分别从三个环节进行制度规范,以期达到对外方利润处置进行全程监测、合理引导,促进资金有序流动

2、的目的。 一、外方利润正常处置环节 (一)监管难点 1、利润汇出环节监管系统统计存在缺陷。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在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交易编码中被归入收益项下,属于经常项目范畴,而产生利润的外资企业的投资、利润分配信息均归属资本项目管理,因此,利润汇出备案涉及经常、资本及国际收支申报等多个业务系统。虽然总局目前已将部分系统进行了整合,但各系统间的关联度依然很低,对同一事项统计结果差异较大,不利于综合分析和判断。 2、系统无对应备案模块,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年检过程中发现,个2别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方利润直接以人民币形式划转至外方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上,而该外方为在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如沧州两家

3、公司以此方式向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划转共计 6.2417 亿元人民币。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 )涉及利润备案的模块仅两个,其一为“利润购付汇登记备案” ,其二为“利润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备案” 。而上述划转方式,不存在购付汇业务也没有跨境人民币流出,所以,银行在为该公司办理利润汇出时并未在系统中做任何登记备案,致使利润汇出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统计数据失真。 3、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异地汇出漏备案。沧州市中心支局在非现场监测中发现,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中利润汇出数据均比直投系统和金宏系统多统计 700 多万美元,经进一步核对利润汇出企业名单,发现某公司通过

4、某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一家分行向外方汇出利润728.72 万美元,而此项利润汇出没有在直投系统作备案。对于异地银行漏备案现象,企业所在地外管局因管辖权所限,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处罚。 (二)对策 首先,进一步整合业务系统,完善统计监测手段。建议在系统整合过程中注重各系统相关功能模块的关联性。以利润汇出为例,当银行在一个系统做利润汇出备案时,其他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能自动提取该数据,另外,建议银行将本行业务系统与外管局备案系统关联起来,避免出现利润汇出或划转时银行漏备案现象发生。其次,完善直投系统相关备案模块。建议直投系统中增加“人民币利润境内划转备案”模块,加强外3商投资企业人民币利润处置的备案、统

5、计与监测功能。最后,加大对银行考核力度,提高备案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外方利润留存本企业环节 (一)2009-2011 年度参检企业总体状况 年检数据显示,2009-2011 年沧州市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留置本企业现象严重,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可分配利润与已分配给外方但尚未支付的应付股利之和远远超出外方利润正常处置金额,同时,留置利润形成的隐性外债也远超外债余额。2009、2010、2011 年留置利润、外债余额和正常处置利润之比分别为18:3:1、11:5:1、12:8:1。调查分析表明,看好企业发展前景、充实企业流动资金、扩大投资规模及领域和人民币升值预期是外方投资者将利润留置本企

6、业的主要动机。 (二)监管难点 1、具体处置时间、规模不确定,易危及国际收支平衡。目前对外方利润处置的管理重点是利润汇出和再投资环节,但对利润汇出时间、规模缺乏明确管理规定,加之对外方利润汇出早已取消核准,汇出的时机和金额完全由企业自主选择,外汇管理部门只有通过直投系统备案及国际收支申报等非现场核查后才能了解相关情况。利润汇出的便捷性及汇出时间的随意性导致利润汇出规模及速度缺乏可控性,如果在特定形势下企业发生大规模的利润集中汇出,被动监管的地位将导致无处可控,从而危及国际收支平衡。 2、留置利润形成隐性外债,规避外债管理。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4外方可分配利润(余额为正数)与已分配给外方但尚未支

7、付的应付股利,从本质上讲,已构成事实上的外债。但因上述两项留置利润均未纳入外债统计监测范畴,故只形成隐性外债。目前,此类隐性外债已形成一定规模,但却不受监测体系和“投注差”制约,使此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难以下手。 3、统计手段滞后,降低监管效力。目前,对于动态的外方利润处置信息,除了借助直投系统、金宏系统及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在发生之后知晓外,其他情况无从掌握。而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留置信息唯一的监测途径是外汇年检,且仅可获取上年的资料,由于数据采集时效性差,无法准确预测存量利润变动趋势。统计手段的滞后造成监管上的被动,从而弱化了监管效力。 (三)对策 1、健全外债统计监测体系。一是

8、明确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留置利润纳入外债统计监测范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多渠道采集隐性外债数据,避免外方留置利润集中外逃对国际收支平衡造成的冲击。二是对利润留置境内超过一年的,纳入短期外债余额管理,两年期以上的,纳入中长期外债管理。三是将上述两项外方留置利润均计入“投注差” ,若企业境外借款、境外担保履约与上述两项外方留置利润之和超过“投注差”的,不得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2、建立外方利润处置登记制度。一是尽快出台有关外方利润处置登记制度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年度审计结束后必须及时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利润处置登记,由外汇局确认其利润处5置方案后才允许执行。二是对于利润汇出

9、、利润转增资本或再投资、利润留置于企业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在办理完汇出手续、核准手续和外债登记手续后,及时上网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是要求银行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或划转时,应先到总局网上服务平台查看该企业登记情况,对于未经登记的外方所得利润,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3、设置预警监测指标,实行重点企业重点监测。建议在直投系统统计模块增设利润处置预警监测指标,对未分配利润金额超过一定标准、有盈利但多年未分配利润、已分配但外方股利多年未支付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测。对各类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和近两年利润汇出频繁的企业实行重点联系制度,定期采集财务数据,分析所有者权益变动原因,及时掌握存量利润变动趋势及重

10、点企业利润处置情况。 三、外方利润境内流转环节 (一)监管难点 1、利润分配比例的随意性。年检过程中发现,个别外商投资企业性质为合资,但利润却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约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按照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11、取公积金后所余税6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有关利润分配规定上的差异造成利润分配比例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2、人民币境内划转或直接以现金支付,流向难以掌握,亟需纳入监管范畴。年检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以人民币形式向外方在境内开立的账户内划转利润或直接给付现金。如某零部件公司,2011 年向外方分配利润约 97 万元人民币,已划至外方在境内开立的账户;某电子公司,2011 年将 200 万元外方利润以转账支票的形式支付给外方。对于资金最后流向和用途企业一无所知。由于人民币境内划转

12、和现金支付既不涉及购付汇也没有跨境流出,因此没有在直投系统做备案,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加之具体流向不明,不排除流向关联企业或流入房地产、股市以获取投机收益的可能性,由于目前外汇管理法规尚未对此类处置方式做出明确处罚规定,造成此类利润处置方式出现迅速增长的趋势且已成为外汇监管的盲区,因此,急需将此类利润处置纳入监管范畴,防止对经济造成较大冲击。 (二)对策 1、严把外汇登记环节,明确企业性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环节的审核,着重审核合同和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方面的规定,明确合资或合作企业性质,严防虚假外资流入。 2、完善外汇年检审核项目,实施全方位监测。目前,年检模块对企业所有者权益期初、期末变

13、化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如果年检工作人员不7每家审核、推算,那些非正常处置利润的现象很难被发现。建议外汇年检信息增设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这样,企业所有者权益期初、期末整个变化过程一目了然,便利工作人员核对,并对利润处置实施全程监测,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3、健全利润处置相关法规,规范利润处置行为。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从法律层面准确定义利润处置行为的法律属性,完善相应的汇出、投资、留置和划转细则,对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控制。明确规定外资企业不得将分配的利润直接划转到外方股东在境内的个人人民币账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防止外方股东以所得人民币利润在境内从事投融资活动,并细化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 4、强化外汇指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职能。银行作为企业资金划转的直接办理部门,在业务办理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应督促银行切实履行重大事项报告职能,对于资金划转异常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以便实施重点监管。 参考文献: 1张宜,张园园,杨俊松.警惕外资企业外方利润长期滞留境内J.时代经贸(下旬刊) ,2008, (10). 2任海舰.警惕外企利润留存转变为内生“热钱”J.海南金融,2008, (11). 3姜永.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监管亟待完善N.金融时报,20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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