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探讨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措施摘要:随着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社会各界对市政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市政工程建设进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保证。本文主要阐述了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的现状,针对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及监督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管理;质量;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5-(页码)-页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道路规模越发庞大。市政道路作为城市经济社会运行载体的作用越发显著,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投资多为
2、政府投资,当然也出现与地产开发相配套等其他社会投资共同参与建设的格局;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出现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然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也存在一些较为普遍的共性问题。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1.1 市场管理方面不规范 由于市政工程受到交通、用地、周边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市政道路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委托的单位,这些单位由于自身的权力或其所2处特殊地位以政府名义,在实施市政项目往往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进行招投标,或者不委托监理等。为追求所谓“政绩
3、” ,一味压缩工期,甚至缩短设计周期,这极易导致工程项目设计上的功能不全或其他缺陷和施工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的降低,运行后出现大量质量问题。 1.2 缺乏质量意识 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施工单位往往重视工期而忽视质量,有时出现抢干和蛮干。各责任主体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 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从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乃至社会各界较普遍认为道路工程即使坏了修修补补就行,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1.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混乱 很多搞所谓项目承包制,即项目部只向公司交管理费,
4、类似转包挂靠的行为使得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甚至只收费不管理,项目部随意性很大,常唯利是图,产品质量低劣; 有些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 施工单位或其项目部质保体系不健全; 有的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有些企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为了获得利润保证企业生存而采取偷工减料赚黑心钱。 1.4 监理机构不健全,监理效果达不到要求 监理企业存在内部项目承包制,低价获得监理业务,一个总监找一两个监理员,专业不配套、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工作不到位形同虚设。 31.5 建设单位盲目推进,不尊重实际 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多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多有少花钱多做事,做出政绩的思想。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5、,一味追求进度,甚有自以为是,强制改变设计意图体现自身意志; 不尊重实际,不认可技术规范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造成造价增加、质量下降达不到使用功能等。 2、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 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履行法定程序 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规范运作而不为了所谓政绩而知法犯法,出现对待其他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对待自身作为业主的工程却不履行程序的局面。所谓“己不正何以正人” ,工程源头就出了问题,环环相扣如何能建设精品工程。 2.2 切实加强质量责任制 众多工程实践证明,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层级落实的质
6、量责任制,政府投资工程及其他资金的市政民生工程无论其大小,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指派专人负责,明确其责任并有可行的问责机制。同时对于参建责任主体如勘探、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要按照其法定权利及义务,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负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出了质量问题,就要查找问题,追究责任。尤其是那些建设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特权”部门实施的工程对所谓“首长要求”要有足够的约束与问责,避免其随意改变设计,胡乱指挥给工程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3 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约束 4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
7、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记录、上报、通报,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优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亦呼唤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所辖范围内市政工程的监督检查,对下级“特权”部门一些“不良做法”多敲警钟,减轻一线监管人员或责任主体“有苦说不出”的压力。 2.4 强化监理公司的监理职能 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质量自控是基础,监理单位有效监管是关键。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理就要着眼于工程的工期进展和质量客观实际,采用法律的手段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协调生产过程中各有关单位的关系。配备必要的人员与设备科学规范的开展监理工作。特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
8、为建设单位的市政工程,监理单位要积极取得其理解和支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避免政绩工程成为问责工程。 2.5 加强质量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和实体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公正性; 采用必要的仪器设备对实体质量进行规范化监督、检查、抽测,体现科学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依据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特别是重要部5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
9、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程质量通病。 2.6 加强法制观念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很多的市政工程存在管理问题,有些是地方政府法制观念不强,相关负责人没有正确的政绩观导致其他参建责任主体在无奈之下只有顺从,不得不违法违规。比如没有任何手续,领导说要在这修条路三个月通车就出现了没设计、没图审、没施工许可等多无工程的盲目上马与推进。领导说此节点不美观就出现了没有任何设计变更的自主返工施工。这些或许出发点是好的但往往留下了很多隐患,好心做坏事。按程序办事,切实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尊重客观实际才能真正保证工程质量。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有正确的指令才可
10、以让以上种种成为可能。 3、对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的建议 3.1 要合理运用巡视、抽查等方式对工程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 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抓住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巡视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并对处理后的结果予以复查。 3.2 建设单位代表所从事的是一项综合性技术管理工作,应及时做好外部沟通协调, 将问题尽可能提前解决, 赢得施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为道路建设工程按时完工提供高效、便捷、畅通的管理服务;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 规范组织施工, 从而更好地确保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 63.3 质量管理与进度、投资控制不能脱节。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质量否决权, 通过经济手段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权威性, 确保工程质量。 3.4 规范工序交接和各专业中间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应制订工程交接方面的书面规定, 多工种工序交接时应制订具体的交接手续及奖惩措施,并严格督促实施。 参考文献 1温金祥.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J.工程技术与管理,2005. 2杨航丽.城市道路施工质量控制与主要质量通病的防治J.太原科技,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