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7年度市属以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 企业 : (公章)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 葫芦岛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2017 年度 - 2 - 2017年度市属以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一、安全生产工作 指标( 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组现场考核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1、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12 分)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7 项职责)( 2分) 未履
2、行的每项扣 0.3 分;2017 年企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1 分; ( 2)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分) 未按规 定设置的,扣 2 分; (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分) 未按照规定设置的,扣 2分 (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7 项职责) ( 2 分) 未履行的每家扣 2 分 ( 5)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
3、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 ( 2 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未担任安委会主任的,扣 2分 (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配注册安全工程师 ( 2 分) 未配的,扣 2 分 - 3 -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组现场考核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2、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8 分) (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实际情况相符、操作性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 ( 2 分) 未建立的,扣 2 分;与实际情况
4、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相关要求 的,每项制度扣 0.5 分 ( 8)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一条规定的 12项制度规程);与实际情况相符、操作性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 ( 2 分) 未建立的,扣 2 分;与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项扣0.5 分 ( 9)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 分) 未建立的,扣 2 分;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个扣 0.5 分 ( 10)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 2 分) 未明确的,扣 2 分 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
5、 分) ( 11)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2 分) 未建立的,扣 2 分;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度不高、操作性不强、未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扣 0.5 分 ( 1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2 分) 未建立的,扣 2 分;未查询到全年完整档案的,扣 0.5分 ( 13)隐患整改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 ( 2 分) 未做到的,扣 2 分;缺项的,每缺一项,扣 0.5 分 ( 14)做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 2 分 ) 未做到的,每发现一项,扣 0.5 分 - 4 -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组现场考核情况 得分 扣分原
6、因 4、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实施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 2 分) ( 15)危化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制度要求向社会进行安全承诺公告,为员工制发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卡 ( 2 分) 未按照要求公告和制作处置卡的,每项扣 1 分 5、完善优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现政府和企业的有效衔接( 8 分) ( 16)高危企业应急预案向政府 有关部门 备案( 2 分) 未备案的,扣 2 分 ( 17)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有效衔接 ( 2 分) 未有效衔接的,扣 2 分 ( 18)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 ( 2
7、分) 未开展的,扣 2 分 ( 19)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的清单、配备应急物资 ( 2 分) 未建立的,扣 2 分 6、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 分) ( 20)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 2 分) 未组织演练的,扣 2 分 ;未总结、评估的,每项扣 1分 7、遏制重特大事故( 2 分) ( 21)落实政府制定的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 ( 2 分) 未落实的,扣 2 分 8、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 2 分) ( 22)企业建立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 双报告 ” 制度 ( 2 分) 未建立的扣 2 分;未按制度报告的,扣 0.5 分 9、全
8、面摸排并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2 分) ( 23)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出主要安全风险清单( 2 分) 企业未列出清单的,扣 2分 10、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准入和安全监管( 2 分) ( 24)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 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 ( 2 分) 企业未落实的,每项扣 1分 - 5 -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组现场考核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11、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 分) ( 25)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 储存或销售 、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9、 2012】 16 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文件规定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 ( 2 分) 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扣2 分 12、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 2分) ( 26)企业完成整改方案(包装岗位和装车岗位粉尘浓度全部达标的,可不制定方案) ( 2分) 水泥行业企业,未制定整改方案的,扣 2 分 13、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监督检查( 10 分) ( 27)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 2 分) 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0.5 分 ( 28)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10、护设施 “ 三同时 ” 工作 ( 2 分) 未开展的,扣 2 分; ( 29)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2 分) 未申报的,扣 2 分;每 发现少申报一项扣 0.5 分; ( 30)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2分) 未开展的,扣 2 分; ( 31)依法组织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 2 分) 未组织检查的,扣 2 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组现场考核情况 - 6 - 得分 扣分原因 14、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全员培训等( 6 分) ( 32)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 ( 2 分) 未开展的,
11、扣 2 分 ; 未建档案的扣 0.5 分 ( 33)开展职业健康全 员培训 ( 2 分) 未开展的,扣 2 分; 未建档案的扣 0.5 分 ( 34)开展岗位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和安全健康操作技能教育培训 ( 2 分) 未开展的,扣 2 分; 未建档案的扣 0.5 分 15、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 个100%)( 6 分) ( 3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的单位,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 ( 2 分) 每查出 1 人未持证上岗的,扣 0.5 分 ( 36)其他生产经
12、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0%经过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上岗 ( 2 分) 每查出 1 人未经过培训机构培训的,扣 0.5 分 ( 37)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 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 2 分) 每查出 1 人未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的,扣 0.5 分 16、全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档案( 4 分) ( 38)建立安全生产 和 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档案 ( 3 分) 未建立档案的,扣 3 分;不规范的,扣 0.5 分 ( 39)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及 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 考核结果等情况 ( 1 分) 未如实记录的,扣
13、 1 分 17、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证持有( 5 分) ( 40)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进行生产经营 ( 5 分) 未在有效期内的,扣 5 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责令停产改正、可予以经济处罚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组现场考核情况 - 7 - 得分 扣分原因 18、开展安全风险分级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管控( 4 分) ( 41)未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辨识;重大危险源未登 记建档;未进行评估、监控;未装备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设施 ( 4 分) 未开展的风险分级辨识的,扣1 分 ;重大危险源未
14、登记建档的,扣 1 分;未评估、监控的,扣 1 分;未装备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设施的,扣 1 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责令改正、可予以经济处罚 19、外包工程或出租管理( 3 分) ( 42)查看企业外包工程清单,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资质,看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查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看是否明 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分) 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扣2 分;未明确相应职责的,扣 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条,责令改正、可予以经济处罚 2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进
15、入受限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办理及执行( 8 分) ( 43)查看证书、规章制度,现场查看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未按国家标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存在未经审批作业现象,人为降低易燃易爆运行装置现场动火管控级别,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可燃、有毒气体和氧含量分析,动火作业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等 ( 8 分) 每发现一 个未持证上岗的,扣 0.5分;发现未经审批作业,扣 2 分;人为降低易燃易爆运行装置现场动火管控级别的,扣 2 分;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可燃、有毒气体和氧含量分析,动火作业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的,每发现一项扣 2 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责令改正 21、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
16、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 分) ( 44)查看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佩戴使用情况 ( 2 分) 未按规定佩戴的,扣 2 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可予以经济处罚 22、现场检查 ( 45)由聘请专 家现场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重点检查内容确定 每发现一项问题或隐患,扣 0.1 分 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30分) - 8 - 指标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市考核组初评结果 得分 扣分原因 事故情况 1.事故起数( 10 分)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下降 起数同比上升 1个百分点各扣 1 分,扣分各不超过 10分),并取消先进资格。 2.死亡人数( 10 分)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3.较大事故起数( 10分) 较大事故起数较 2014 2016年三年平均值下降 与近 3 年平均数相比上升 1个百 分点扣 3 分(扣分总数不超 10 分)并取消先进资格。 备注: 1、 第一大项最后得分标准为:考核组评定分数 70%最终得分 2、第一大项最后得分与第二大项 得分 两项相加,等于最终考核评定分数。 3 、 除 22 小项外,其它 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规定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