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度 皖西学院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责任, 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 为干部选任和奖惩提供科学依据 , 根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 安徽省 事业单 位领导人员管理 办法(试行)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17年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处级干部 ( 到 龄转非 达到 半年的处级干 部 不参加民主测评 ) 。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干部本年
2、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 方面的现实表现 。 其中,德 包括政治品质(具体指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道德品行(具体指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情况) 、担当精神 ; 能 包括工作思路、执行能力、组织 能力 ; 勤包括精神状态、工作作风 ; 绩指完成年度任务 情况 ; 廉 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廉洁自律、落实 八项规定 精神 、 反对四风 情况 。 三、 考核方式和实施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 部组织实施 。考核时在处级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基础上,采取“ 校党政领导班子考核 评分
3、 +二级单位综合考核得分分摊 +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一) 网上公开述职 处级干部依据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采取写实手法,撰写个人 述职述德述廉 报告, 做到全面客观、简明扼要,一般 2000字左右。 党委组织部 在年度考核测评会召开前 , 对处级干部 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进行汇总,并 在校园网上 公示, 进行 网上公开述职 。 (二)校党政领导班子考核 评分 校党政领导班子根据 各成员的分管单位、联系单位工作情况,结合平时考核、纪检、巡视、审计等情况 ,对处级干部进行考核 评分 。 (三)二级单位综合考核得分分摊 坚持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测评与干部所在单位考核测评相关联原则,对二级
4、单位的综合考核由人事处另行发文, 其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本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得分中。 (四) 处级干部民主测评 参加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的人员 范围为: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 处级干部 、 教职工代表 (六安市“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市级副主委、学校教代会执委) 。 四、量化计分 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得分 =校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分占 20%+二级单位综合考核百分制得分占 40%+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占 40%。 其 中,校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分 及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时,学校对各评价等级赋予相应分值,加权平均后作为得分依据,其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评价优秀票数 100+评价合格票数 80+评价基本合格票
5、数 60+评价 不 合格票数 30) /总评价票数 。 对有下列情况的,从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得分中 增 减相应分值:( 1)全校性会议 及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 ,每 缺 会一次 (除组织外派以外) 扣本人 0.5分。 ( 2)被考核对象受到上级表彰或通报批评的,对应加 1分或扣 1分 /次;受到学校表彰或通报批评的,对应加 0.5分或扣 0.5分 /次 (申报加分项的由申报人在民 主测评前提供表彰依据) 。 ( 3)对本单位职工连续旷工超过 15个工作日,或者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个工作日,而隐瞒不报的,正职扣 3分,副职扣 1分。 ( 4)干部因私事假连续超过 5个工作日,或者 1年内累计因
6、私事假超过 10个工作日,扣本人 1分。 ( 5)上报材料无故不报与弄虚作假 , 该单位 处级干部一律 扣 1分,迟报、漏报扣 0.5分。 五、 等级 评定 处级干部 综合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 不合格四个等次。处级干部 “ 优秀 ” 比例分别占正、副处级干部总数的 15%,根据综合考核 最终 得分排序选取 (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干部优秀 人数均不得 少 于 3名) 。 对 考核 得分相同的人员, 可 综合 校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分 、 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按权重 进行统计 分析, 统计 分析时“优秀”票减去“不合格”票,得票多的排名在前;得票结果相同的, 得“优秀”多者
7、列前。如果得“优秀”票仍相同,即以同样方式比较“合格”与“基本合格”得票情况。 对 校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分和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按权重进行统计后,其 “ 基本合格 ” 和 “ 不合格 ” 得票之和 率达 到 20%的,直接认定为 “ 基本合格 ” 等次 ;其 “ 不合格 ” 得票 率达 到 30%的,直接认定为 “ 不合格 ” 等次。 此外,综合考核 最终 得分 低于 70 分、但 达到 60 分的,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在 60分以下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 处级干部年度工作中, 受到行政警告 或党内警告 处分的, 因违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 、 受到诫 勉
8、谈话的, 均 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处级干部年度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情况,评定为 “ 基本合格 ” 或 “ 不合格 ” 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其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受到 行政记过处分,认定为 “基本合格”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或者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其 以上处分(含处分期间),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 2)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 (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 六 、考核结果运用 处级干部综合考核 结果将作为 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
9、的重要 参考 依据。考核结果为 “ 合格 ” 及以上等次者,按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享受本年度岗位绩效和超工作量绩效奖励 , 其中考核为 “ 优秀 ” 的,予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 1 千元 。 考核结果为 “ 基本合格 ” 和 “ 不合格 ” 等次者,不增加薪级工资、按规定按比例扣除本年度绩效工资、取消超工作量绩效奖励, 且一年内不得参加上一级领导职务岗位的选拔和竞聘 。 对考核结果分别为正、副处级干部末三位的, 由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 (联系)校领导对其进行 提醒 谈话。 七 、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 干部 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
10、度重视,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防止拉票等不正之风,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 二 )因年龄原因转任非领导职务 未被 列入被测评对象 的 ,应在考核工作开始前将本人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送交党委组织部,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确认其考核等次,并报校党委审批。 (三) 2018年起,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在执行原相关规定外,对正、副处级系列综合考核最终得分前 30%的人员,以及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超工作量津贴增加 20%;对正、副处级系列综合考核最终得分后 30%的人员,超工作量津贴减少 20%。 ( 四 ) 本方案由校党
11、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考核日程安排 附件 考核日程安排 一、公开述职 2017 年 12 月 28 日前,处级干部将个人述职报告发送至 邮箱。 2017 年 12月 28日 -2017 年 12 月 31日,党委组织部汇总个人述职报告上网公示。 二、考核实施 2018 年 1 月 3日,进行校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分、处级干部民主测评。 三、考核信息汇总 2018 年 1 月 3日 1月 4日,考核组量化计分,统计、汇总考核结果。 四、党委研究及公示 2018 年 1 月 15 日 前 ,召开党委会,听取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确定考核结果,对“优秀” “基本合格”“不合格” 处级干部进行公示。 五、信息反馈 2018 年 1 月 19 日前,向处级干部个人反馈考核结果 , 完成奖励、表彰和提醒谈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