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汽车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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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汽车 4S 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编制单位: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2019 年 1 月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法 人 代 表: (签字)项 目 负 责 人 :报 告 编 写 人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盖章)电话:18653751577邮编:272000地址:济宁高新区 327 国道北侧、洸府河东侧、东外环路西侧圣达汽车城内目录第一章 项目概况 .1第二章 验收依据 .1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2 建设项目竣工环

2、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2.3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2.4 验收执行标准 .2第三章 工程建设情况 .3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3.2 建设内容 .9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 .123.4 水源及水平衡 .123.5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33.6 项目变动情况 .14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 .15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54.2 其他环保设施 .19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19第五章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2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 .22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3第六章 验收执行

3、标准 .266.1 废气执行标准 .266.2 废水执行标准 .266.3 噪声执行标准 .266.4 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27第七章 验收监测内容 .28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8第八章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308.1 监测分析方法 .308.2 监测仪器 .308.3 人员资质 .318.4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28.5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2第九章 验收监测结果 .339.1 生产工况 .339.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339.3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8第十章 验收监测结论 .3910.1 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391

4、0.2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41附件 1:委托书 .44附件 2:工况证明 .45附件 3:环评批复 .46附件 4:监测方案 .47附件 5:检测报告 .481第一章 项目概况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汽车 4S 店建设项目投资 300 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济宁高新区任城大道北、洸府河东圣达汽车博览中心院内。2018 年 10 月,本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汽车 4S 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 年 10 月 25日,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关于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汽车 4S 店建

5、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任城大道北、洸府河东圣达汽车博览中心院内占地面积2682m2,本项目于 2018 年 11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12 月建设完成,目前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经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本次验收范围与内容: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对于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

6、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没有涉及的,但实际存在的污染物排放设施亦须实施监测。通过监测、检查,了解各个生产工段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情况和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范围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排放情况。2018 年 12 月 16 日,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委托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和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

7、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厂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了污染物治理2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方案。2018 年 12 月 17 日-18 日,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并编制了编号为 HJYS(2018)1218102 的检测报告。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建

8、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检测结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汽车 4S 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第二章 验收依据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通过,2016 年 9 月1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通过,2016 年 1 月 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

9、修定,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通过,1997 年 3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3);(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5 年 8 月 8 日);(9)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6 月 21 日通过,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0)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0、,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8)。2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 年 第 9 号2018-05-15 发布);(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2008-01-01 实施);(3)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2007,2008-03-01 实施);(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2001-03-01 实施)。2.3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

11、批部门审批决定(1)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汽车 4S 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2018 年 10 月);(2)关于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汽车 4S 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8 年 10 月 25 日)。2.4 验收执行标准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1)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2)无组织废气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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