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响水县双港镇街道环境改善提升工程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209211903080101 招 标 人:响水县双港镇人民政府2招标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 年 03 月 18 日3第一章 招标公告响水县双港镇街道环境改善提升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响水县双港镇街道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已由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双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双港镇环境改善提升工程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概
2、况:1.1、建设地点:响水县双港镇响陈路(凤尾河至以刚河段)、中心路(新街道);1.2、建设规模:拟建项目位于响水县双港镇响陈路(凤尾河至以刚河段)、中心路(新街道),面积约 6 万平米。工程内容包含街道环境及响陈路北侧改善提升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1.3、合同估算价:暂定 1980 万元;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20 日历天);1.5 、质量要求: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
3、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2、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设计配合服务】、施工(包含道路建设、广场建设、景观绿化、外墙改造、雨污水工程、店招等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二、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
4、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2、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古建筑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方可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提供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和成员的所有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
5、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筑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若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人员,则同时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 1 家工程设计企业,1 家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为: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
6、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6、其他要求: 56.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6.2 业绩要求:2015 年 12 月 1 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 1500 万(含)以上的绿化景观设计或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施工和 EPC 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
7、收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认可)。6.2.1 设计业绩凭中标通知书、合同和证明其设计工作已完成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合格证明,缺其中之一,不作为本项招标资格条件业绩。 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凭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其中之一,不作为本项招标资格条件业绩。6.2.2 提供的业绩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合同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印(采用二维码合同的,无须加盖备案章印,须有合同备案码),未能加盖备案章的,需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
8、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2.3 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上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时,以最小的指标为准。 6.3 信誉要求: 6.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6.3.2 企业、法人代表及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全国征信系统平台信息为准),投标人(含法人代表、
9、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已全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 6.3.3 投标人 2018 年 6 月 1 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行为。 6.3.4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单位限制投标。 6.4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66.4.1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6.4.2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 责人变更手续的。 6.4
10、.3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6.4.4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
11、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6.5、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委托授权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 2018 年 10 月-2019 年 03 月或者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04 月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6.6、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
12、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不少于 6 个月的社会保险。)。6.7 投标时只需要提供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 6.8 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供牵头人单位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6.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76.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 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6.11、投标人(施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
13、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 21 条、第 22 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四、工程付款:1、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时付至政府审计价的 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时付至政府审计价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年时付至政府审计价的 80%;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年时付至政府审计价的100%。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 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银行汇款方式补足;也可以用银行保函形式,保
14、函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基本开户行出具。履约保证金扣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的函(响招管函20182 号)执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 3、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 3%,缺陷责任期为 4 年。 4、计划开标时间:2019 年 04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 8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15、、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 八、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电话 0515-86782004。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双港镇人民政府
16、 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双港镇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 9 号 邮编:224600 邮编:224100 联系人:成俊峰 联系人:孙建标 电话:18861906618 电话:0515-896960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响水县双港镇人民政府地址:响水县双港镇联系人:成俊峰 电话:18861906618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 9 号联系人:孙建标电话: 0515-89696099电子邮箱:1.1.4 项目名
17、称 响水县双港镇街道环境改善提升工程 EPC 总承包1.1.5 建设地点 响水县双港镇响陈路(凤尾河至以刚河段)、中心路(新街道)1.2.1 资金来源 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2.4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专业条款第 14.4.1 条约定1.3.1 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设计配合服务】、施工(包含道路建设、广场建设、景观绿化、外墙改造、雨污水工程、店招等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
18、供货安装)、10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3.2 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2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2、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古建筑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方可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提供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和成员的所有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EPC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EPC 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 EPC 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