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2C 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案件解决模式探索【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增长体,正在蓬勃发展。其中,B2C 业务更是占据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重要地位。然而,随着淘宝网交易平台的不断发展,该平台的一系列关于著作权侵权的事件也在不断发生。本文试图通过对淘宝网典型著作权侵权案例盗图事件进行分析,提出一种针对广大权利人和受害人的维权新途径淘宝法律服务公司受理侵权案件,并进一步阐释该管理模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以及未来发展前景。 【关键词】电子商务 B2C 著作权 淘宝法律服务公司 淘宝网作为最大的 B2C 网络零售平台,关于中小卖家、买家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更为频发。文中笔者着重关注知识产权分支著作权的侵权
2、事件,分析其产生的重要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一、淘宝网对现状著作权的解读 淘宝网提倡诚信、活跃、快速的网络交易文化,坚持“宝可不淘,信不能弃” 。在为淘宝会员打造更安全高效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同时,也为更多网民提供就业机会。然与此同时,也面临着权利被侵犯的危险。其中,主要的就是涉及淘宝上的创业者淘宝卖家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这些侵权的行为当中,有一类权利是被侵犯的更彻底,但是却是更难以维护的即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相关概念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具体形式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3、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淘宝网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是属于其民事责任中“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和“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也即是我们通常所遇到的盗图现象。淘宝网的宝贝图片雷同已是我们所周知的,然而,这对于该图片的创作人来说,则是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但在现实中,很多权利人即使是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他人盗用,却鲜少有人能追回自己权利被侵害所受的损失。然造成作者著作权被侵害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他们不去追回自己的权利?笔者将从以下案例着手,一一分
4、析,并设想提出一个新的解决途径。 三、相关著作权侵权案例 最近,还有一位博客淘宝店主在微博上是这样说的:“投诉了一家盗用我图的店,他不仅盗用我的图片,还用我的图片去每日焦点打了广告。幸好我保留了我原始图片,投诉不到半天,他的广告和那个宝贝全部下架了!还是奉劝你们,尊重人家的劳动成果。当你自己辛苦的东西被别人盗用的时候,你会体会到这种痛恨的感觉!” 以上两位淘宝店主的博客内容大同小异,都是有关淘宝网盗图侵犯个人著作权的案例。在案例一中,这位店主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方面是客观原因:没有有效率的反应机制;另一方面是主观原因:没有深入追权。然则,在第二则案例中,该店主通过淘宝规则投诉,并取得结果。
5、淘宝规则中对盗用图片侵权成立的处罚如下:“一般情况下,举报图片盗用侵权成立将扣 2 分!举报只要成立就会删除对应宝贝并扣分!”但是,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仅仅是商品下架,这样的惩罚虽能降低侵权事件的发生,但是绝对不能从根源上扼制侵权。由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著作权侵权成本下降和侵权行为的快捷,还有就是维权的高成本性,即使是在同等情况下,依旧还是有很多人铤而走险去盗用别人的图片,而不必考虑到被别人索赔的风险。因此,唯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彻底从根源上解决著作权侵权事件的发生。 四、淘宝法律服务公司的构建 在淘宝上,中小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使得维权难度加大。如何建立一个新的管理机制来解决淘宝网上目
6、前面临的著作权维权问题,将会是笔者接下来所要论述的。由于淘宝网上的著作权侵权案例具有侵权低成本性和维权的高成本性的特点,若想要维护广大中小权利人,必须走集体化管理道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所谓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指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 (宁立志)在淘宝网上建立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淘宝法律服务公司” ,集中处理中小权利人的侵权事件,不仅仅可以降低单个人维权的成本,也有利于规范淘宝网的法制诚信建设。 淘宝法律服务公司是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法相结合的产物,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实践应用的新模式。该公司的特殊性在于它不同于传统的法律服务公司,
7、即单个人请律师帮助维权。那样的成本过高,不符合淘宝网上著作权侵权的中小权利人的实际情况。这种管理模式旨在通过集体运作方式降低单个人维权的成本,从而达到帮助每个在淘宝上著作权遭受侵害但个人维权成本过高者维权的目的,以规范淘宝网的交易环境,创造一个诚信、透明、公正的网络交易平台。 举例说明该公司的运作模式如下: 首先,该公司可以在淘宝网上成立自己的专有淘宝维权网店,接受被侵权人的著作权侵权案例委托。以盗图现象为例,如果当一两个被侵权人来公司登记维权信息时,我们可以先记录该类案例发生的具体情况。等到有几十人甚至是成百上千人都来公司登记该类著作权侵权案例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类著作权侵权纠
8、纷案了。这样的运作模式,既可以通过集体管理节省少数人维权存在的高成本,也可以通过集体管理使得公司在维权过程中减少阻力。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种小金额著作权赔偿案例,既节约了双方成本,又达到扼制此类侵权事件的在此发生,可谓是一举数得。 因此,利用“淘宝法律服务公司”这种新的管理模式来解决未来淘宝网关于盗图此类著作权侵权案例,是可行的,同样也是合理的。电子商务是最近才兴起的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而知识产权也是一个新兴的学科。这两个新事物的碰撞决定了“淘宝法律服务公司”这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司不但跟传统的律所和法律服务公司有所区别,而且在未来将会迸发出旺盛的生命力。 由于淘宝网乃至整个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仍是不断发生,未来解决此类案件的新模式将会层出不穷,但“淘宝法律服务公司”也不失为一种新的有效的管理方法。无论如何,就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也将等待着后人一步步解决,从而为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