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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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 同济大学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需求,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 十三五 ” 期间我国继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高派遣层次扩大研究生派遣规模。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 “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018 年国家公派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

2、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及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等。结合我校情况,现公布 2018 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积极执行。 第一条 选派项目、类别、期限及人数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一般应为双方联合指导且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我校推荐名额为 160 名 ,期限为 6-24 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不限名额,面向全国公开选拔, 期限为 36-48 个月; 3)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配套, 2018 年全国计划选派 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

3、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一。 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全国 800 名 , 2018 年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限 为 12-24 个月,重点面向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选拔。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期限 为 3-12 个月,面向校内在读 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主要通过学校、学院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3.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全国计划选派 300 人,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

4、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6 48 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 24 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2 24 个月;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 12 个月,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 /机构 的合作渠道派出; 5)本科插班生: 3-12 月(如申请请联系本科生 院 ); 6)访问学者: 3-12 个月;博士后: 6-24 个月 (如 申请请联系出入境管理科 )。 第二条 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1. 选派工作应结合学校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研基地

5、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 2. 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及实验室(不含港澳台地区)师从一流专业导师。 3. 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二 。 4. 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学生质量基础上,积极推荐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派出渠道及院校 1.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中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三、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8 年可利用合作项目)。 2. 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联系派出

6、 ,详情可咨询外事办公室(参见附件四、与同济大学有合作协议的国外知名院校名单) 3. 通过各学院(系、所)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派出。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 关于申请人 ( 1)热爱祖国,热爱 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 3)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岁(即

7、 1982 年 3月 20 日以后出生),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不超过 45 岁(即 1972年 3 月 20 日为准);艺术类特别人才培养项目不超过 35 岁(即 1982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 ( 4)身心健康; ( 5)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 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需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

8、言不一致的,须 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参加相应语种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提供 WSK 成绩通知单)。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 WSK)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合格标准为:英语( PETS5):笔试总分 55 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 18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日语( NNS) /俄语 () :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德语 (NTD):笔试总分 65 分(含)以上;法语 (TNF):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

9、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 6.5 分,托福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的B2 级,日语达到二级( N2),韩语达到 TOPIK4 级。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 B2 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 CECRL B2 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 TestDaF12 分以上,法语 TEF541 分以上、 TCF400 分以上、 DELFB2,西班牙语 TELEB2, 意大利语 CELI3、 CILS Due B2、 PLIDA B2 等。(艺术类特别人才培训项目此项要求略低,如下:参加雅思、托福、德、

10、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0分,托福 8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的 B1 级,日语达到三级( N3),韩语达到 TOPIK3 级。)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 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如:何时何地由谁面试达到外方语言要求) 。 对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

11、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韩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注: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

12、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韩语( TOPIK)、 日语( 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 6)暂 不包括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 ;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在职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国家公派硕士项目申请者不超过 45 岁);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 (

13、7)符合拟申请教育部 /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 /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 他条件; 2. 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http:/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校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 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

14、一流(建议为全球前 100 位顶尖大学,可查询最新版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S 世界大学排名。);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申请学费资助需要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校推荐意见。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一、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博士生( 需在 2018 年 6 月底派出前完成开题 ), 四年级博士生申请期限不能超过 18 个月 。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大学。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 校正式的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

15、生在国外学校注册,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 。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我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计划,需出具 导师 签字的 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 http:/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拟留学单位一般应为世界一流大学,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 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校内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参见 “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研究生工作手册 ”中“同济大学中外(含境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研究生项目汇总”, 可在 研

16、究生院官网 “国际交流 ”模块下载或咨询学院相关外事工作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 3)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 http:/ 选派类别及要求参照国家 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第五条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学费资助。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

17、按规定申请 1,000 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申请教育部 /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 /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选拔办法 1. 各学院(系、所)根据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并须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指导申请人做好申请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2.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的 综

18、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 等各方面符合要求。各学院(系、所)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主要依托学院(系、所)及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 /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通过校内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第七条 工作进度安排 (参见附件五、 2018 年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 ) 1. 2018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与艺术类特别人才国家留学基 金委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 2018 年 3

19、月 20 日至 4 月 5 日 (专项 项目 申请 受理时间请以 国家 留学基金委通知 为 准 )。 ( 1) 2018 年 3 月前 :各学院认真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 ( 2) 2018 年 3 月 5 日前 ,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如下 校内初审申请材料 ,并提交至所在学院(以下各项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十 “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 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陆,选择 “教学培养 ”模块填写 “其他境外交流项目 ”并生成同济大学研究生校 际交流项目预审表(参见附件六)打印,个人签名、导师与

20、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本科生请直接在附件表格中填写);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外方导师签名的研修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名的研修计划;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和免学费或可能发生相关费用清单; 联合培养 博士生 如无法在我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计划,需出具 导师 签字 的 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外方导师签名的个人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如外方还未指定导师,暂不提供); 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表(联合培养硕士和联合培养

21、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参见附件七); 自本科起到最近一个学期的成绩单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摘要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模板见附件八); 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 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 3 个)复印件; 2018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参见附件九,由学院评审后统一填写提交 ) ( 3) 2018 年 3 月 9 日前 ,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须组织专家组对联合培养博士的申请者进行评审,并有针对性填写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严格审核、评审,并在学院内 公示拟推荐名单, 之后将学院推

22、荐名单和初审材料报研究生院, 推荐名单汇总表及联合培养学生国内导师推荐表的电子版发送到。 ( 4) 3 月 21 日前 ,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并于在网上公布。 ( 5) 3 月 21 日至 26 日 ,我校确定拟推荐申请人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 6) 2018 年 3 月 29 日前 ,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与网上申请时一致 )以及 单位推荐 意见电子版 (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参见附件十),并交送至所在学院(系、所),学院(系、所)

23、审核申请人材料。 ( 7)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5 日 : 学院(系、所)交申请人书面材料 (如学院需存档,请自行复印存档) , 研究生院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资料, 4 月 12 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 8) 2018 年 5 月 ,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公布。 ( 9) 2018 年 5-6 月 :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第八条 派出及管理 1.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 我校研究生工作 部 、外事办公室出境管理科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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