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俄罗斯的煤矿安全监管俄罗斯是世界产煤大国,煤炭产量位居世界第 5 位。为保证煤矿安全,俄罗斯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整的工业安全监督监察与应急救援体系;对煤矿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处罚力度。 俄罗斯是世界产煤大国,近些年来煤炭产量一直在 3 亿 t 以上,位居世界第 5 位。目前,俄罗斯共有煤矿 343 个。其中,井工煤矿 119 个(含 37 个停产或破产矿) ,露天煤矿 224 个(含 21 个停产或破产矿) 。另外有 19 个洗煤厂。2012 年,俄罗斯煤炭产量为 3.55 亿 t,其中井工矿产量为 1.13 亿 t,占 31.8%;露天矿产量为
2、2.42 亿 t,占 68.2%。 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俄罗斯大部分煤矿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煤层倾角变化大,瓦斯含量高,具有自燃发火倾向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等。据统计,俄罗斯井工煤矿中,存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占总数的 91%,煤尘自燃风险矿占 61%,煤与瓦斯突出矿占 49%,冲击地压矿占 22%,高瓦斯矿占 12%,平均开采深度为 400m。 煤炭工业一直是事故多发行业,但在前苏联时期由于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尽管矿井开采条件不断恶化,但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仍有明显改善,煤矿伤亡事故也有所减少。前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经济下滑,煤炭产量锐减,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1993 年,俄罗斯煤矿事故死亡达到
3、历史最高的 328 人。经过 10 多年的结构调整,俄罗斯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特别是国家实施煤炭工业改革计划以来,关闭了 187 个严重亏损和开采条件恶劣的煤矿,裁减了大量人员,用现代化设备装备煤矿以及加大煤矿安全投入,使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尽管如此,俄罗斯煤炭工业仍然危险性很高。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俄罗斯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 300 人左右。1993-2002 年,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由 1993 年的 328 人,下降到 2002 年的 85 人。这一期间,俄罗斯煤炭工业的百万吨死亡率也由 1.09 下降到0.35。但是,整个煤炭行业的千人死亡率指标下降却不明显
4、,由 0.57 下降到 0.34。 2002 年以后,俄罗斯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煤矿事故数量也随之大幅增加,2004 年死亡人数达到 148 人,2005 年为 107 人。2006 年,俄罗斯煤矿总体安全状况有所好转,死亡 85 人,再次降低到百人以下,百万吨死亡率也降到历史新低的 0.27。但 2007 年连续发生了两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达 243 人,百万吨死亡率又猛升至 0.77。近 5年来,俄罗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2012 年,俄罗斯共发生煤矿事故 16 起,死亡 36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 0.10,煤矿安全生产达历史最好水平。见表 1. 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煤
5、矿法律法规体系 俄罗斯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法律、政府法令、联邦规程和标准、规则与标准。 煤矿安全方面的联邦法律有:工业安全法 技术监督法 消防法 地下资源法 生产性活动许可法 煤炭生产监管法 建筑物与设施安全法等。 政府法令有:联邦环境、工业与核监督服务法令 煤矿瓦斯抽放强制性标准法令 采矿监管法令等。 联邦规范与标准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等。 目前,已有 24 部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在俄罗斯司法部注册,内容涵盖多功能安全系统、事故减灾方案、气体和瓦斯监控、瓦斯抽采、独立甲烷去除、防止自燃、工作面瓦斯抽采、洗煤厂粉尘和瓦斯管理方案、电气设备安全使用、通风计划、紧急通风方案检
6、查、事故调查及评估分析、避难硐室设置、 “黑匣子”独立气体和瓦斯自动监控装置等方面。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自 18 世纪彼得大帝建立第一个国家矿山监督局起,俄罗斯工业安全监察至今已有 300 多年的历史。虽然历经多次社会变革和部门改革,但俄罗斯的工业安全监督监察与应急救援体系始终比较完整,对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俄罗斯历史上,相当于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家监督机构,最早可以上溯到 1719 年 12 月彼得大帝下令建立的矿物总局。俄国“十月革命”后,这一机构经历了多次的调整和名称变更1922 年 1 月,苏俄政府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中央矿山监督局。战后苏联政府于1947
7、年 10 月,组建了国家矿山监督总局。1954 年,改组为隶属苏联部长会议的国家矿山与工业技术监督委员会。1958 年撤消该委员会,组建了隶属各加盟共和国的工业与矿山技术监督委员会。1966 年 1 月,在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矿山与工业技术监察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了隶属苏联部长会议的苏联国家矿山与工业技术监督委员会联合会。苏联解体后,1991 年 12 月,改组为隶属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的国家矿山与工业技术监督委员会。1992 年 5 月,该委员会转归隶属俄罗斯联邦政府。1992 年 11 月,改组为俄罗斯联邦矿山与工业技术监督局。1997 年7 月,独立后的俄罗斯联邦的第一部安全生产领
8、域的国家法令危险生产项目工业安全法正式颁布。1998 年 6 月,俄罗斯联邦矿山与工业监督局被确定为工业安全领域的专业全权联邦权力机构。 近年来,俄联邦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将政府部门划分为立法执法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根据 2004 年 5 月俄罗斯总统令,原有的俄罗斯联邦矿山与工业监督局、生态监督局与核监督局合并为新的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ROSTECHNADZOR) ,简称“俄罗斯联邦技术监督总局” ,其主要职能是制(修)定法律法规,负责环境保护、工业安全、地下资源保护、核能利用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监察。 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是俄罗
9、斯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负责事故调查的权力机构。该机构内设 15 个司局,其中5 个职能司局,3 个核能监察局,5 个技术监察局,2 个环境监察局。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下设 86 个地方监察机构,实施垂直管理。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矿山监察局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加强煤矿安全措施 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一直致力于改善煤炭行业的安全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和伤害。 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2011 年和 2012 年,俄罗斯分别制修订了 11 项法规和标准,内容涵盖预防煤炭自燃、煤矿通风、事故救援、防爆设备检查等方面
10、。 对煤矿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目前,俄罗斯对包括煤矿在内的危险性强的生产企业实行单独注册,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同时,国家还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过颁发、中止和吊销许可证来进行管理和督促。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对煤矿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生产,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生产控制和工业安全管理系统,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技术设备安全使用规定,是否安装了多功能安全监控系统等方面进行检查。2010-2012 年,每年监察 8000 多人次。 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法规规定,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与核能监督总局有权把违规者的材料送交法院和有关司法部门。考虑到安全生产对社会的影响,俄罗斯新制定的刑法第 7 条规定了对违反工业安全生产法所负的各种刑事责任。近 3 年,俄罗斯每年作出行政处罚 6000 多次,罚款 2 亿卢布(约合 4000 万元人民币) 。 编辑 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