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化解债务工作巩固与深化探讨一、山东省化解高校债务取得的成效及原因 2011 年全面实施高校化债政策以来,山东省高校共化解债务 127 亿元,超额完成了制定政策时化解 100 亿债务的目标,其中使用财政资金化解债务 93.7 亿元,高校通过自身努力,使用土地置换收入、开源节流等筹资渠道自主化解债务 33.3 亿元。全省高校的综合负债率由 2011 年年初的 133%降低到 33%,下降了 100%,降低银行贷款本金的同时,各高校的银行贷款利息大幅减少,如果以 6%的贷款年利率来计算,减少的127 亿元贷款本金形成节约贷款利息 7.62 亿元,贷款本息的降低使高校的财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为高
2、校的内涵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山东省高校化解债务能够取得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政府部门出台了较为完善的高校化解债务政策。政府部门出台的化解债务政策从化解债务资金来源、奖励政策以及审批权限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 (2)从政府主管部门到高校都对化解债务政策高度重视。 (3)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全方位严格控制高校银行贷款。 二、山东省高校化债政策存在的问题 (1)目前的化解债务政策未涵盖高校所有的债务。高校债务除了银行贷款外,还存在大额基本建设债务,如高校在进行基本建设过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工程款、土地款、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等基本建设欠款以及高校积欠教职员工的集资欠款等债务。这些债务也是高校全部债务的重
3、要内容,甚至在部分高校所有债务中所占的比重大于银行贷款所占的比重。截止 2012 年底,山东省高校基建欠款和集资款约为 100 亿元。高校采取各种措施与债权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将债务风险降到最低,但是由于拖欠时间过长,部分高校已经被债权人投诉,甚至高校的账户被冻结,这种情况使高校产生了信任危机,引起一些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 (2)高校银行贷款余额未彻底清除,许多高校还存在着较大规模的银行贷款余额。比如山东高校化解债务后,银行贷款余额存量仍然很大,还存在着 72.7 亿元的银行贷款余额,各高校之间的银行贷款规模不平衡,负债率超过 60%的高校有 19 所,负债率超过 1
4、00%的高校有 4 所。 三、高校债务化解采取的措施 (1)巩固化解债务的成果,建立化解债务的长效机制。高校学生定额经费使用继续与负债率挂钩,对于目前负债率超过 60%的高校,继续在学生定额拨款经费中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金;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主管机构、银监部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继续实施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将高校债务进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对高校银行贷款债务的监控,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数据监控高校银行贷款债务。如果高校在化解银行债务后,贷款余额反弹或不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增加银行贷款,政府主管部门扣回前期拨付的各项政府化债奖补资金。 (2)加大化解银行债务力度
5、。在巩固目前化解债务成果的基础上,高校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执行前期制定的化解银行债务政策的前提下,多方筹集专项资金,加大偿还银行贷款本金的力度,将高校银行贷款债务彻底化解。高校方面,在进一步化解银行债务中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大多高校在前期已经化解了相当大的银行债务规模。政府主管部门方面,应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化解高校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直接帮助高校减少银行贷款余额;另一方面,对积极使用除财政专项化债资金以外的资金安排偿还银行贷款本金的高校,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奖励力度,加速高校银行贷款余额的降低。 (3)应扩大高校化解债务的范围。高校的基本建设债务具有债务规模较
6、大、涉及较多社会公众利益的特点,这部分债务不仅影响高校自身的建设发展,还会影响到广大的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专门制定高校基本建设债务化解政策。借鉴针对银行贷款的高校化解债务政策制定高校基本建设债务化解政策。政府部门加大对高校化解基本建设债务的支持力度,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有效降低高校基本建设债务。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基本建设债务的严格监控和管理。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应精确统计高校基本建设债务的详细情况,将基本建设债务的类别、规模、期限、逾期等情况纳入统计范围,为完善化解债务政策、监控和管理高校基本建设债务提供依据;再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基本建设债务的严格管理控制,原则上
7、不再审批高校新的基本建设项目,避免出现新的基本建设债务,防止高校基本建设债务出现反弹,为不断压缩高校基本建设债务提供条件;最后,政府应在精确掌握高校基本建设债务数据的基础上,每年年底锁定高校基建债务余额,锁定债务以后,高校的基本建设债务余额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否则将根据规定采取惩罚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门的高校化解基建债务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提高高校化解基建债务的积极性。对于高校使用非财政专项资金积极偿还基本建设债务的情况,要根据高校偿还债务的规模给予奖励资金,高校获得奖励资金后可用于进一步偿还基建债务,加速基建债务余额的降低。 (4)高校应树立偿还债务责任意识,基本建设债务是高校在开展基本建设的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是基本建设债务偿还的主体,政府主管部门在偿还的过程中只是起到辅助和推动作用,高校是偿还基建债务的责任人。高校应该从自身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所面临的基建债务问题,树立忧患意识,去除“等、要、靠”的消极思想,发挥自身教学、科研等优势,多方面筹集资金,积极偿还基本建设债务。 (编辑 杜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