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是集中展示当今世界装备制造和信息技术领域最新技术和产品的重要窗口,是我国工业领域面向世界的一个重要窗口和经贸交流合作平台,也是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 为凸显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主题,打造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品牌,进一步规范展会的评奖工作,借鉴国际知名展览会评奖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奖原则) 评奖全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公开评奖管理 办法和相关规定; 二、公开参展单位申报、合规性初审、 专家 评审和终评等评奖程序; 三、公开最终评审结果。 第三条(评
2、奖范围) 以下各类参展产品具有评奖资格 : 一、数控机床与金属加工专用装备; 二、工业自动化; 三、新能源与电力电工设备、器材; 四、新能源汽车; 五、环保技术与设备; 六、信息与通信技术及产品; 七、民用航空和航天技术及产品; 八、空间信息技术与北斗导航技术应用产品; 九、工业设计创新产品; 十、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新材料等其它产品。 第四条(参评资格) 一、在中国工博会上展出的产品或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具有创新特色的商业模式或新兴业态; 二、已实现工业应用或商业化应用; 三、在技术和经济方面成效显著,适应经济或社会发展需求; 四、提交的申报评奖材料完整。 第五条(设立奖项) 中国工博
3、会设立以下奖项 : 荣誉奖: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特别荣誉奖; 产品奖: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金奖;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银奖;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工业设计金奖; 创新奖: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创新金奖;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创新 银 奖; 组织奖:中国国 际工业博览会优秀组织奖。 第六条(授奖条件) 授予各类奖项的产品或系统解决方案,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承诺其提供的申报评奖资料真实、有效。其中,产品奖原则上授予企业或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联合申报单位。组织奖按照另行制定的评奖管理办法执行。 一、授予特别荣誉奖的条件 : 奖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力、对提升工业发展能级具有重大战略
4、意义并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展品。 二、授予金奖的条件 : 1、在高科技产业及装备制造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方 面取得重大突破,引领国内外工业发展趋势、对经济和生活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展品,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首创水平; 2、已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在社会效益方面有突出表现,能较好地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3、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三、授予银奖的条件 : 1、实现产业技术的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应用效应的展品;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授予工业设计金奖的条件: 1、设计概念新颖、外形美观,体现出较高的设计水准; 2、
5、产品具有独特的 功能特点,能够实现工程应用或批量生产, 满足市场需求; 3、上市时间少于 2 年;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授予创新金奖的条件 : 1、在中国工博会上首次展出; 2、在全球关注的高科技产业及装备制造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具有重大商业和社会价值的“四新”经济核心产品或平台,属于国际首创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3、具有潜在的巨大经济效益或在社会效益方面有突出表现,能较好地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授予创新 银 奖的条件 : 1、在中国工博会 上首次展出; 2、 具有一定商业和社会价值的“四新”经济核心产品或平台,达到国际先进
6、水平; 3、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市场发展潜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七条(获奖总量) 中国工博会产品奖项的授奖总数不超过 40 项(特别荣誉奖除外),其中: 特别荣誉奖的授奖总数 1-2 项 (视每年参展实际情况设立,可空缺); 金奖的授奖总数不超过 4 项(含 4 项); 银奖的授奖总数不超过 14 项(含 14 项); 工业设计金奖 的授奖 总数不超过 4 项(含 4 项); 创新金奖的授奖总数不超过 4 项 (含 4 项) ; 创新 银 奖的授奖总数不超过 14 项(含 14 项)。 第八条(评奖机构) 一、中国工博会组委会设立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奖管理办法,指导评奖工作,
7、审定评选结果; 二、评奖部在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评奖工作; 三、评奖办公室是评奖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程序) 一、参 展单位可登陆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展品评奖信息平台”自愿填报评奖申请材料; 二、 各招展单位可按照各自权限查看本系统的申报评奖展品,进行在线合规性初 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后,提交评奖部;直接向评奖部提交的评奖申请材料,由评奖部负责合规性初审; 三 、评奖部组织专家组对受理的报奖展品进行评审,采用网上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展品获奖推荐名单; 四 、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评奖部提交的推荐获奖名单和意见,无记名投票确认授奖产品及等级;另行评审的优秀组织奖报请评奖工作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核。所有评奖结果报中国工博会组委会审核; 五 、中国工博会组委会审核批准获奖展品名单,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第十条(评审解释权) 一 、本办法由评奖部负责 解释; 二 、本办法自发 布之日起实行。 二 一 八 年 四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