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作者简介:弓瑞琼(1981-) ,女,汉,陕西人,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泸州医学院。 李薇(1980-) ,女,汉,四川人,本科,讲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何学伟(1974-) ,男,四川人,高级会计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泸州医学院。 张红英(1988-) ,女,山西人,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成都医学院。 胡德春(1980-) ,男,四川人,本科,中级经济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泸州医学院。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由此引发的农民养老问题也随即爆发出来。本
2、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以及推行困难的原因,在借鉴德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业大国,5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根据2012 年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止 2011 年底我国农村人口总数为6.57 亿,其中 65 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为 9.1%,人口老龄化所引发的农民养老问题日益严峻。 一、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民养老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社会保障基础相当薄弱,建设步伐大大落后于城镇。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和农村体质改革的推进,传统的大家庭被小家庭所取代,大部分子女成年
3、后通过求学或打工留在了城里,使得农村空巢式和寡居式老人越来越多。由于城市过重的生活压力,很多子女难以承担起父母的养老责任。1991 年我国在农村开始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试点,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截止 2011 年底全国已有 32643.50 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从各地征收情况来看存在不少问题,如具体推行时盲目混乱,缺乏一套明确的指导原则和规范;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参保意愿较弱;养老保险征收困难,程序繁琐宣传不到位等等。 二、农民养老保险推广难的原因 1、农民养老意识落后 受儒家思想中讲孝道、重人伦等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我国农民普遍选择家庭养老,很多人已经形成了相对
4、固定的养老观。长期以来传统观念推崇养儿防老的思想,家庭养老和集体救助成为农民养老的主要模式在广大农村所推行,据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有 64.2%依靠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的仅占 29.2%。 2、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2011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1810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 6977 元,且有 5305.7 万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相对于城市职工而言,农民没有退休工资可领,也无法对土地进行自由流转,除去必要的物资开支以及生活开支,难以有足够的剩余用于养老金的支付。 3、选择的保险制度较少 目前专门针对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的商业
5、保险种类较少,仅有两家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了养老保险方面的业务,因此除了国家推广的农村养老保险以外,农民并没有什么可供选择的险种。对于那些有保险意愿且有支付能力的农民来说,只有将多余的钱存入银行以备养老之用。 4、养老保险宣传不到位 目前针对农民的保险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宣传力度不够,多为保险人员的入户式推销,容易使农民将保险与普通的商品推销混为一谈。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对保险的接受和认同能力非常有限,往往多看重保险的储蓄功能而忽略其保障功能,因此对购买保险的意愿较低。 三、德国农民养老保险经验总结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养老保险法律的国家,在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运行等方面都非常完善。首先德
6、国的农民养老保险属于专门的、相对独立的强制保险,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 1957 年颁布的农民老年救济法而制定,是独立于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等而单独经营的法定强制保险;其次德国农业以农场为单位,农场主以及其他在农场劳作农民的保险全由农场主上交一份保险即可,农民养老金的绝大部分是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大约只有 1/3 来自国家的补贴,可以说农民承担了保险的主要部分;最后德国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能是对农民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立法和监督管理,微观运作则由各州专门的机构负责,目前德国已有 13 家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并组建了一个全国性的农村养老保险机构总联合会,它们都受到国家的监督管理。 四、
7、农民新型养老制度的路径选择 德国属于发达国家,而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情的不同决定了我们不能实行拿来主义,而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国的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1、制定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 法律是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基础,发达国家都以法律形式为基础建立了广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宪法虽然规定农民享有和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利,但从实际来看,城镇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农村相关制度缺失,至今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规,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 2、构建多层次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东中西部以及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保险意识等方面差
8、距较大,实行标准统一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不现实的,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种广覆盖、低水平的强制性农民基础养老金,对于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实行政府补贴性投保;其次根据实际设计出多种形式的农民养老保险,如农民附加养老金制度、独生子女家庭计生养老金制度等。 3、实行分类的农民养老保险体系 多数发达国家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都是按职业而设立,我国目前农民数量众多,职业身份复杂,因此可以将农民大致分为纯农业农民、兼业农民、非农农民等而制定差异的养老保险办法,如对纯农业农民实行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险模式;对兼业农民建立独立的可以在地区之间转移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非农农民
9、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其进入城市养老保险体系。 4、建立专门的农民保险监管机构 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多受国家专门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而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门管理机构,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因此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以及基金运营机构,先期可以由政府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能,逐步过渡到由社会组织、银行、政府共同监管的统一体。 5、加大农民投保参保意识的宣传 在宣传对象方面,加强针对年轻人保险知识的宣传,使他们成为保险推广的主力军;在宣传方式上,开展以宣传单、人员讲解、手机短信、广播等多方式宣传途径,并通过文艺宣传队宣传保险知识;在宣传内容上,尽量用农民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保险条款,并结合具体的保险理赔事件和当事人现场介绍。 参考文献: 1陈桂华,毛翠英.德、日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J.理论探讨,2005(1) 2张建伟,胡隽.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构筑多层次农民养老保障体系J.改革与发展,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