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 : 工 程 名 称 : 2018 年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招 标 人 : 无锡惠憬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2 目 录 一、投标须知 二、开标、定标 三、合同条款及附件 四、附件 3 一、 投标须知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 1.工程 规模: 见招标公告 ; 1.3 养护期: 见招标公告, 进场时间:中标后一周内 ; 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指定养护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 2000元 /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无限额。
2、1.4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5 养护作业项目质量要求 : 见招标公告。 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 5%的质量违约金; 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 1个标段。 2工程明标总价 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二、 开标、定标 1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3 其他有关事项: 见招标公告。 4 开标程序 (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 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 3)招标人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 4)招标人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 ( 5
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 ( 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 ( 7)投标人按第一轮抽取的顺序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 8)抽中 1号球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 9)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 4 ( 10)将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 3天)。 5 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应将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明标明投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装入一个封袋中一起提交。 未按要求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抽签程序。 6 定标 ( 1)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在 30天内与确定
4、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5 三、 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018 年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协议框架 (一)日常养护部分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在双方承诺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含招标补充文件 )和被认定的投标文件 (及补充说明 )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18年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养护内容: 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草坪管理,所有 绿化设施的维护等。绿化带日常保洁工作。 承包范围: 2018
5、 年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的绿化养护,凤栖路 23000 ,凤宾路 43000,凤鸣路 3400 ,天丰路 10020 ,天昌路 13000 ,天锦路 12000 ,西石路 6485 ,天一路 8000 ,惠山大道 9500 ,凤宾路南延 3600 ,天一公园 7500 ,天丰路及西石路草花 400 ; _ 年 月 日起至 年 _ _月 日,为 _ _个月 合同价 : 总价: 元 养护面积 : 139905 平 方米 二、 承包方式 本项目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乙方应对全部养护负责,中标以后不得分包、转包。如已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单位有权立即终止综合养
6、护承包合同,由此产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 养护质量标准 本项目养护质量标准: 1、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 2、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3、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 四、 合同条款 1 乙方代表 1.1 乙方指派 为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指派 为绿化景观养护项目负责人, 具体负责本养护标段作业工作。 1.2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园林绿化初级职称证书。 1.3 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由甲方召开的养护例会和各种必须参加的会议。 6 1.4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 1 月将新任项目负责
7、人简历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并试用 1 个月合格后,原项目负责人方可离任。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 人。 2 甲方工作 2.1 负责向乙方提供中标绿地的有关资料。 2.2 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 2.3 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对乙方的日常养护工作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2.4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每 6 个月支付相应养护经费。 2.5 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关系。 2.6 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8、,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2.7 在合同期内,因园区发展需要征用、改造、临时占用绿地等需要调整乙方管护绿化地段(范围 )和管护等级时,退出原养护地段(范围),或相应减少养护范围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3 乙方工作 3.1 根据甲方养护工作计划,乙方承担日常养护内容,标段内的一切绿化等设施等都在其养护范围内。绿化带保洁做到目视无杂物、枯枝败叶、烟头、饮料盒、纸屑等,每天巡视处理,每周至少全面清理一次。 2.2 做好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季、年度上报养护工作完成情况表,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 2.3 应按甲方提出的对各种管理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 2.4 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
9、有专人进行对绿化等设施的巡视,并 做好每日巡视纪录。 乙方作为承包绿地的第一责任人,一经发现下列行为,必须立即予以阻止、了解情况并汇报甲方: ( 1) 在 绿地 范围内非法种植; ( 2) 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掘挖、损毁花木; ( 3) 在树木上缠绕绳索、钉钉、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 ( 4) 在绿地内擅自采花摘果、采折种条、挖苗; ( 5) 在绿地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围圈树木、立杆竖牌、设置广告设施; ( 6) 向城市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废水等废弃物; ( 7) 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配套设施的行为。 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 1)对于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开挖绿地现象,乙方应做好
10、现场记录(包 括开挖日期、地点、前后照片、开挖面积、损坏苗木及草皮数量),报甲方备案、做好事后修复工作。 7 ( 2)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破坏行为,甲方为第一责任主体,做好相关备案材料。 3.5 超出常规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 3.6 及时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 3.7 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3.8 加强法定节假日的正常养护维修工作。 3.9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3.10 乙方应服从所在地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3.11对甲方安排的零星 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12合同期满后,养护承包方应提交完整
11、的移交现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 进度计划 4.1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15天内上报全年养护作业计划,并结合季节特点和绿化状况,制定月度养护计划在当月度 10 天前送交甲方。甲方在 7天内予以确认。 4.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5 质量要求 养护维修质量要求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 检查和考核 6.1
12、 乙方应认真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6.2 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整改,乙方在三天内不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派其他队伍整改,费用在乙方养护费中扣除。 6.3 甲方以检查和考核得分结果作为合同价款支付依据,实行末位淘汰与扣分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奖惩制度: ( 1)乙方连续两 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或经考核确定不能承担养护工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接甲方通知后 48小时内无条件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原已完成工作量据实按有关规定结算。 ( 2)月度考核得分低
13、于 90 分但不低于 85 分时,每低一分扣 1000 元,不作书面警告。月考分低于 85分时,每低 1 分扣 1000元,作书面警告,同时另扣罚 2000元。一年内累计两次提出书面警告的,另扣罚 5000 元,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提出书面警告的,另扣罚 10000元,并终止承包合同,同时取消下一轮养护标段的 投标资格。 ( 3)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得全部合同价;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的,可得全部合同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得全部合同价的 95,并将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 ( 4)扣罚金额在养护款支付前予以兑现。 7 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7.1 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4、,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察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因树木整形、喷洒 农药等出现苗木死亡的承包人必须照价赔偿;造成人畜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4 养护期内,养护单位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除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为养护工人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规避风险。养护出现人员伤亡事件,由养护中标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赔偿费用)由养护单位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防范措施费用、
15、赔偿等风险费用请考虑在投标综合报价内。 8 安全防护 养护作业人员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着装上岗操作。 9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 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 合同价款 10.1 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10.2 如实际作业量与移交清单有出入时,乙方应及时上报工程量变更单,经甲方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在下月养护计划中调整。 11 付款方式 11.1 绿地养护工作一律不付预付款。 每月考核进行考核,每 6 个月 支付前 次 的养护费 。 每 6个月 支付
16、的 养护 款 =实际养护量 *中标综合单 价 *( 1/2) 11.2 最后一次养护款在 养护结束送审结果出来、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养护移交资料核实 (含竣工图纸及工程设施量清单 )无误后一次性结清。 12 相关计量规定 12.1 新增加未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绿地按就近方便原则由该绿地所属承包区域的养护单位养护,综合单价按照中标价格。 12.2 因养护方责任死掉的苗木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补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其它未尽事宜 参照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9 西漳站区道路绿化养护 清单 序号 范围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凤栖路
17、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23000 3.5 80500 2 凤宾路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43000 3.5 150500 3 凤鸣路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3400 3.5 11900 4 天丰路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 、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10020 3.5 35
18、070 5 天昌路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13000 3.5 45500 6 天锦路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12000 3.5 42000 7 西石路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6485 3.5 22697.5 8 天一路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800
19、0 3.5 28000 9 惠山大道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9500 3.5 33250 10 凤宾路南 延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3600 3.5 12600 11 天一公园 1、地被、树木、球类、色块、绿篱等修剪; 2、浇水、排水、除草; 3、施肥及病虫害防治; 4、草坪管理 m2 7500 3.5 26250 12 天丰路及西石路草花 花箱苗木补种及养护 m2 400 137 54800 合计 543068 10
20、(二)其他部分 1 违约 1.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 支付款项的利息 ),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1.2 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养护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按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 10 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4 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因将绿
21、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等有关规定而被解除承包合同,则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该项目的绿化养 护管理。 2 争议 1.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调解、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连续性: (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 双方协议停止养护作业; (3)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4) 法院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 3 合同中止 3.1 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中止养护承包合同的履行,由此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试用期;经甲方考核,达不到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合同生效与终止 4.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5 其 他 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和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时,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5.2 合同未规定的,涉及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5.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