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企业安全费用计提与纳税相关问题的探讨【摘 要】 文章论述了当前我国煤矿企业安全费用计提与纳税相关问题,指出煤矿企业在税务处理上,应将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的安全生产费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关键词】 煤矿企业; 安全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新形势下的煤矿企业安全费用计提是关乎着企业生产乃至生存的大计,其与纳税相关问题共同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设备保障、环境保障、法律法规保障等一系列保障措施,是煤炭企业财会人员重要的工作项目之一。2004 年
2、5 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两项重要文件(以下简称“办法”和“规定” )。办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为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期投入机制,国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需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机制。办法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我国高危行业生产安全,而规定则是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使企业有明确的专项资金投入引导,有清晰的安全生产项目与设施划分。在这两项措施下,煤矿企业经营者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成本中下设专项资金,并且进行专项管理。一、计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重要意义 (一)能增强煤矿企
3、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当前,我国的六大高危行业不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尤以煤矿企业的生产事故占据六大高危行业之首,如透水、滑坡、瓦斯爆炸、地陷等。在这样的生产条件下,企业仅加大力度投入人力资源成本是远远不够的,在生命与财产之间权衡,生命尤其重要。虽然我国的煤矿企业在努力改善生产条件,但在利益诱导下大多数生产员工的基本生存条件仍然无法保证。通过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能增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消除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隐患。 (二)能增加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许多人片面地认为增加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实则不然。安全生产的投入决不是简单的成本增加,其产生的
4、效益不是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而是保证煤炭生产的正常性和延续性,安全生产的投入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及企业财产损失,从而保证企业效益。安全生产是创造利益的前提,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必要损耗,是一项预提性质的费用,是煤矿企业经营性支出的重要部分。 二、安全费用计提 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统一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解释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管理、专项储备。其中,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资费用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并评估专项储备余额,对应当前的生产进度,或以年、季度、月为单位,随时对安全费用专项储备进行调整。
5、此外,煤矿企业所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如放滑坡、地域以及地貌范围等,应按照“在建工程”科目统筹所发生的支出,以至固定资产形成可使用状态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投入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如山西某大型煤矿,依照新办法其安全生产费用应达成最高标准,即 30 元/吨煤。假设 2012 年 6 月该煤矿月产量 18 万吨,其中经安监部门要求购入用以维护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设备投入资金计 1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 1.7 万元,在设备安装以及投入运营过程中人工费用累计 3.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期限 5 年。其中,月底产生安全检查费用 9 000元,其他包括培训以及应急演练费用累
6、计 1.3 万元,则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1.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该月安全生产费用:22 万元 x30=660 万元。 即:专项储备 660 万元。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性费用 安全检查费用 9 000 元+其他费用 1.3 万元。 3.购置固定资产 设施投入 10 万元+税费 1.7 万元。 4.支付安装费 人工费用累计 3.5 万元。 以此累计。其中,固定资产经当月折旧后已经由专项储备中冲减,因此该固定资产在以后不再计提折旧。 三、纳税相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1 年 4 月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7、) 。公告中明确指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在申报据实税前扣除,对提取的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实际发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前提。这决定了煤矿企业在生产运营中的一系列关于财务、生产、销售等实际问题。如纳税金额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影响,安全生产费用则受企业生产总量影响,而生产总量又以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与比例相对应,或者说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 例 1:我国某煤矿企业依照煤炭产量 10 元/吨煤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如表 1 所示。 假设该企业 2010 年初安全费用余额为 200 万元,安全费用资本化支出均形成一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所得税法规定为 5 年。2011 年512 月资本化支出形成的
8、固定资产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增资。企业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1.2010 年度会计处理 提取安全费用: 借: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 1 600 贷: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1 600 2.费用化支出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6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00 3.资本化支出 发生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1 1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1 100 转增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 100 贷:在建工程 1 100 同时结转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1 100 贷:累计折旧 1 100 由此,煤矿企业的税务处理一目了然。 纳税是我国企业和公民
9、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这关乎着国家命运与发展,也正是由于我国企业以及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才构成了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国家的安定也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纳税制度清晰明确,对一般企业会计而言是最基本的工作内容,其关键在于煤矿企业决策者的经营策略以及战略眼光。当前我国某些私营煤矿企业决策者以短期利益为前提,虚报产量,缩减安全生产费用,偷税漏税,这些不仅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同时还会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弊端和隐患,最终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厉制裁。 结 语 总之,煤炭企业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在税务处理上,将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性质的安全生产费支出
1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政策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每个煤炭企业都应该认清自己所担负的重大使命,认清煤矿企业内部安全费用计提与纳税相关问题与企业发展的重要关联,使一系列煤矿企业内部调整措施在适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廖康礼,张永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4):26-28. 2 吴海燕,杨佳.计提折旧对纳税影响的初步研究J. 价值工程,2012(5):135-137. 3 吴巨.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计提与会计处理浅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0(1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