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摘要:租赁会计在会计业务处理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按照租赁的目的分类,以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依据,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大类。本文将从二者的基本判断标准和各自的特点两个方面为依据对二者进行划分。 关键词: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判断;特点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为了获取租金的协议。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而经营租赁主要是出于出租人经营上的临时需要或季节性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临时性的租赁活动。在租赁开始日便
2、要确定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以便对日后做会计处理。因此,区分二者在会计核算中意义重大。本文将从二者的基本判断标准和特点入手,更深一步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便于读者对租赁的此种分类有更深刻的认识。 一、基本判断标准 判断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最基本的方法应从定义入手。即从实质上,是否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由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以下 5 种因素,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视为融资租赁。 在论述 5 个因素之前,应格外注意两个问题: 其一: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并不意味所有权必定转移。这里有个特例,即假设某项
3、资产,在承租人方面,其为获得其使用和其带来的收益几乎全部对等;在出租人方面,在租赁资产可以使用的大部分时间内其带来的经济利益都已租金的形式。则也认为此项租赁活动为融资租赁。 其二: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假设某项租赁资产在租赁合同中的称谓为经营租赁,但只要符合以下 5个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也做融资租赁的业务处理。 5 个因素分别为: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即租赁期满后直接归承租人所有,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在下文将着重解释) 。此种情况在一
4、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分期购买。 ”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此处,应格外区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一般在租赁期开始日之前,例如,某两个企业在 2010 年 10 月 31 日规定,在2011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 月 1 日开展租赁活动。则 2010 年 10 月 31日则是租赁开始日,2011 年 1 月 1 日便是租赁期开始日。此时点则表示租赁行为的开始,使用权已经转让。确定租赁开始日最重要的意义便是在这天就应当确立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5、所谓购买资产的选择权,即承租人即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若买则比别的买家优先购买并且付的钱很少,会计上常以按照小于等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 5%来衡量。此时的价钱只是象征性的,也可以阐述为一种名义的购买价,出租人一般会将其无偿给承租人使用下去。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其租赁期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大部分”一般指租赁期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 75%以上,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前已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能用以判断租赁的类别。以下分三种情况解释: 1)假设某固定资产全新预计可使用年限为 10 年,合同规定租赁期为 8 年。则
6、 8/10 大于 75%为融资租赁。 2)假设某固定资产购入时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已用 2 年,合同规定租赁期为 7 年。则 7/8 大于 75%为融资租赁。 3)假设某固定资产购入时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已用 8 年,合同规定租赁期为 2 年。由于此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前已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份即 75%,因此此项判断标准无效。 因此,在此应特别注意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而不是全新时的使用年限。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 “几乎相当于”一般指大于等于 90%。我们可以这样进行理解:此时承租
7、人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所能得到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也几乎相当于出卖。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即租赁资产具有专购专用的性质。此时的租赁资产在某种意义上属于承租人专项购买。 二、二者的主要特点 1、目的不同 经营租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或季节性的临时需要暂时性的租入某个资产应急或其他短暂的非长久性的需求。而融资租赁具有明显的购置特点。承租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融通资本,但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身,具有借贷的性质。 2、租赁合同的稳定性不同 经营租赁较为灵活,可以签订租约也可以不签订。在有租约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取消
8、,因此不太稳定。融资租赁却较为稳定,一般在规定的期限内,布的中途解约,双方的权益受到很大的保护。 3、租金包含的内容不同 经营租赁中租金为出租人用以弥补出租资产的成本、持有期内的相关费用,并取得合理利润的投资报酬。而融资租赁的租金不包括保险、维修等相关费用,因为此时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经转移,此时由承租设备的保养和投保事宜。 4、租赁期限的相对长短不同 经营租赁的期限相对较短并通常远远短于其有效使用年限一般期限以一个季度之多。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较长,一般为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 5、期满后,资产的处置方法不同 对于经营租赁而言,承租人有续租或退租的选择权,而此时的续租权也只是普通意义上的续租,并没有廉价购买资产的特殊权利,因而也不存在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而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后,可以行使购买该项资产的选择权或以优惠的租金延长租期。通常情况下,都由承租人留购。 至此,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判断方法和特点大致已经叙述完了。文章简短,有些专业表述不够恰当的地方,还望读者谅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耿建新 戴德明 高级会计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3罗素清 租赁会计研究上海三联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