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及多元管理摘要:在我国,农民工往往处于恶劣的工作环境中,面临多种健康风险而缺乏保障,很难得到最基本的职业健康服务,是中国受职业危害的最脆弱的人群之一。农民工职业病预防与补偿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解决农民工职业病防治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实现多元共治的局面,政府在农民工职业病防治中应起主导作用;企业是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人;工会等非政府组织是推动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力量。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病;多元管理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62-02 一、我国农民工职业病管理现状概述 在改革开放的这 30
2、多年中,我国的经济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目前有两亿左右的人受到职业病的威胁,每年因职业病死亡的人数是工伤的两到三倍,职业病的危害程度远远大于工伤。职业病与普通的工伤保险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职业病业病的起因比较复杂,大都属于不容易被发现的隐性伤害,职业病属于不可逆性损伤,痊愈的可能性较小。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
3、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据卫生部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农民工职业病发病人数占总发病人数的 80%以上。农民工问题急需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如何保障他们的职业健康、维护他们健康工作的权利,是目前我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二、我国农民工职业病预防补偿机制中的问题 (一)农民工自身原因 根据 2013 年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仍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在农民工中,文盲占 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3%,初中文化程度占 60.5%,高中文化程度占 13.3%,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 10.4%。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26.5%
4、和 36.4%,相对较高。农民工的教育水平较低,就造成了很多农民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知法” ,也不会“用法” ,他们对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根本了解,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首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复杂,没有形成体统化、可操作的手段,在职业病诊断中,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很多,但在实际中很少有企业会“自证有罪” 。其次,现有法律体系和行政规定中,职业病防治违法成本低,直接导致地方政府的威信受损和企业职业病防治积极性不高。最后,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农民工存在“不对称”现象。根据 2010 年 12月至 2011 年 2 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
5、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调研,发现 37.8%的职业病患者未获赔偿;55.9%的职业病患者无养老保险;45.6%的职业病患者无工伤保险;其索赔程序最长需用 1374 天。农民工职业病索赔程序复杂,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思单薄,这些都使得农民工职业病索赔难度加大,使农民工不能及时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政府职能的缺失 在农民工职业病预防补偿中,政府是处于核心地位,政府要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但是政府在职业病的预防和补偿机制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政府职业病监管与管理能力不强,政府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服务中投入也不充足,这就导致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不足,检测设备落后,
6、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检测工作不到位,无法面对新型的职业病问题。 (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职业病的管理离不开企业,我国的企业没有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动力,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单纯的依靠企业来实现对职业病的有效管理是不现实的。从实践来看,用人单位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职业病防治意识比较淡薄,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企业并未充分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在用工之前不告知农民工在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相应的保险,使得在发生职业危害后,农民工的权益没有保障;在用工中企业采取招零时工、短期工等方法规避 责任。 (五)社会管理存在不足 对于职业病问题的解决,不光是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社会力量
7、的发挥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社会组织的在职业病的参与程度还不高。在我国工会组织力量薄弱,没有充分发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大部分农民工并不知道有工会组织的存在,更不用说加入工会组织,寻求集体保护了。非营利性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也不充分,没有形成对农民工的统一管理,不少社会组织会向农民工提供职业培训,但这些培训多是一些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而缺少去农民工法律法规等培训内容培训。 三、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多元化管理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单纯的依靠哪一方的力量都无法有效的解决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管理中的问题,所以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职业病的管理中。 (一)政
8、府作用 首先,要健全法律制度。明确界定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快修订法律法规中滞后的或操作性不强的条款,简化农民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程序。其次,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督职能。一方面要强化对各级政府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各级政府要明确职业病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最后,建立完善的职业病保障制度。要完善农民工的参保机制,形成以工伤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元化保险机制;强化工伤保险的预防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为主,事后补偿为重点的工伤保险制度;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 投入。 (二)强化企业责任 单纯依靠法制或者政府外部强制规
9、制,并不是解决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最有效有段,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职业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建立起政府规制与企业行为相结合的互动机制。企业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应及时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为农民工提供医疗检查,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健康档案;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提供提供必需、有效的个人防尘、防毒、防噪、防腐等卫生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为农民工提供职前培训、告知农民工在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 对于复杂的职业病问题,社会力量的参与是一种必要的补充,它可以弥补政府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不足。社会组织具有整合、协调、维护利益等功能,是对政府规制手段的有效补充。社会组
10、织在职业病防治中可以促进政府决策的合理性、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我国,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伞,工会组织可以形成集体力量,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 ,主动科学、依法维权、立足源头参与职业病防治,积极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 (四)多元化管理的三方协调机制 对农民工职业病的多元化管理要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的三方互动机制,在此基础上共同解决农民工职业病管理问题。在多元化管理系统中,政府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在职业病
11、管理中的作用;企业是农民工职业病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应积极主动的加强对农民工职业病的管理,切实从农民工的利益出发,保障他们的健康安全,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社会力量是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重要补充,是政府、市场之外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只手” ,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了社会有序运转不可缺少的节点之一,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应发挥自身的优势,有效弥补政府与企业的一些不足与缺陷。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R.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2 朱剑红.人民日报.2013.5.28.http:/ 8081199.shtml. 3 我国 2 亿人患职业病,调查称近 4 成患者未获赔.2011.03.02.http:/ 4 中国 CDC 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纪要R.2006 年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2006. 5 汤淳.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8,34(5). 6 范存.农民工职业病防治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 7 蓝茶彦.我国职业病管理的缺失与多元化管理模式的构建D.山东大学,2006. 作者简介:薛玉姣(1988-) ,女,安徽滁州人,安徽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