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砚山县民政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 临时救助申请(完整版) BSZN-061010 2017 - 2 - - 1 - 临时救助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2.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的可以提出申请: (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 2)特困供养人员;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4)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 1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
2、等 2 2 个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家中拥有并使用轿车、客货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且价值在 3 万元以上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 2)有 1 套以上住房或 1 层以上砖混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砚山县住房保障标准线(人均面积 13 )两倍以上的。 ( 3)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超过 3 万元的。 ( 4)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的。 ( 5) 家庭成员在税务部门有缴纳税收情况的。 二、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三、 实施 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云南省 文山州 砚山 县 民政局 。 四、审批条件 申请人带户口册、身份
3、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医院收费收据、新农合报审单或医保报销单、大病保险理赔住院费用报销单复印件或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 地址: 11 个乡镇、管理区,新民农场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 交通方式: 自行前往 六、申请材料 医疗救助 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本人户口簿、身 份证 2 医院病情诊断 证书 3 出院证 4 医院收费收据 5 新农合报审单或医保报销单 - 2 - 6 大病保险理赔住院费用报销单 7 授权委托书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
4、、 审批 时限 申请时限: 每周一至周五 统一办理 (节假日除外) 。 法定时限: 9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90 个工作日 八、 审批 收费 本审批事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 、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 地址: 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 。 ( 2)网络提交。网址: 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部门窗口 砚山县民政局 医疗救助 办事指南 我要申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1:30,下午 14:30 17
5、: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收到申请人救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三 )审批发证 砚山县民政局 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 , 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现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十 四 、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砚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3130076 3.网络咨询。 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部门窗口
6、砚山县民政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部门窗口 砚山县 民政局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 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砚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 (0876)3122313。 网上投诉: 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砚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 龙头街 60 号 ;邮政编码:663100。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 3 - 相 关 文 书 表 单 及 办 事 指 南 可到 砚 山 县 民 政 局 网 站 下 载http:/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示意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需要 补正材料 料审核结果 告知本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受理乡镇上报审核件 不受理个人上报件 告知乡镇通知 本人补齐材料 受理 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公示 返回乡镇发放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告知本人不 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