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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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审批 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1.申请 人 :具备 申请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条件的 军工 单位 2.申请内容 :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 审批 。 3.申请条件 : 符合下列全 部条件,可在我市 申请 : ( 1) 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 , 且注册地在深圳 辖区 ; ( 2) 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的能力和制度 。取得武器装备 科研生产单位 保密资格证书; ( 3) 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 4) 申请设立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应满足 GJB15481检测

2、实验室和校准 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二、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 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 2.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54 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人员、环境条件和规章制度,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国防计量考 核认可并发给证书后,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任

3、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241 号) 三、 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 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 四、 许可条件(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条件(公共服务类事项) 设立依据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 器具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241 号) 1.予以批准

4、的条件 :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予以批准: 必要条件 ( 1) 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 , 且注册地在深圳 辖区 ; ( 2) 遵守国家和国防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保守国防科技工业秘密的能力和制度 , 取得 取得武器装备保密资格认证 ( 3) 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 4) 申请设立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应满足 GJB15481检测实 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5) 申请设立的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运作应满足 GJB15481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事

5、项不予批准: 1)申请单位不具备办理 三级 国防计量 技术 机构设置 审批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 2)申请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全部办理 三级 国防计量 技术 机构设置 审批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 政策和技术限制 数量限制 五、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 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详见表 1) 表 1 三级 国防计量 技术 机构设置 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 /套) 复印件 份数(份 /套) 纸质 /电子版 广东省国防军工三级计量技术机构申请书 填写完整并提交原件; 2 电子版

6、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1 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审查合格证明 复印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1 有 2 个 计量标准器具证书 复印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1 检定人员证书 复印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1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5 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定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

7、时限说明 40 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技术审查( 20 个工作日) ,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10 个工作日) 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60 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技术审查( 20 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10 个工作日) 七、 许可收费(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收费(公共服务事项) 本事项 不 收费。 八、 办理流程(有无网上办理地址)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 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 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提出申请。 2.受理 收到评审申请后

8、,对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需补充 材料的应 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应当受理的应当 受理 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 3.审查 组织专家按照国防计量认可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形成现场审查报告,汇总技术评审意见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 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现场技术审查完成后,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 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做出国防科技工业三级计量是否认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认可的单位,在做出认可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送计量认

9、可证书。对于不予认可的单位,在做出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认 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4.办理结果 通过审查的单位,由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 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颁发相应的证书 。 九、办理 地址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深圳市经贸 信息委( 深圳市国防科工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 C 区 3056 0755-88101057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可 乘 坐 地 铁或 公 交 车 到市 民 中 心 站下车。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

10、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 询。 电话查询: 0755-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市长热线: 0755-12345; 市经贸信息委: 0755-88102553。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 5 楼市政府法制办,0755- 88128990;广东 省经济贸 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法规处 ,广州市吉祥路 100 号, 020-83135955 行政诉讼: 1)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2088 号 , 电话: 0755-25228750、25228778 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 6003 号, 0755-835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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