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试点城市保障房建设项目公积金贷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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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如何做好试点城市保障房建设项目公积金贷款【摘要】本文从公积金贷款实际操作角度出发,从项目申报、审批、贷款发放等方面分析如何做好公积金贷款。 【关键词】试点城市 公积金贷款 为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四川省攀枝花、成都、德阳、南充已纳入年公积金贷款试点城市,现将试点城市如何做好公积金贷款,根据关于利用住房公情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等规定,分别从项目申报、项目检查材料准备、项目评审、项目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方面进行分析,让其他纳入试点城市公积金贷款更加顺

2、利推进。 一、试点项目贷款申报阶段 试点公积金贷款是指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一,对借款人的要求,借款人要求产权清晰,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借款人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通过招标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试点项目贷款,借款人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项目

3、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0%。 第二,对借款项目要求,试点项目已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或当地经济适用房等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四证)或有权部门已出具相关许可承诺。试点项目选址合理,居民生活条件便利,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符合政策规定,规划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节能省地环保标准。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试点项目必须落实抵押物和拆迁补偿资金。同时要求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已明确项目贷款还款来源。 第三,确立项目后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报项目。借款人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试点公积金中心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试点贷款项目简介、借

4、款人的性质、借款项目已具备的条件、借款额度、借款项目预计租金收入、销售收入、项目还款保障,同时要求对试点项目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出售或出租价格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进行说明。 借款人申报项目的同时要提供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四证,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承诺。 第四,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公积金中心对申请的项目进行核查,经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厅,试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试点项目进行抽查阶段 为保证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组成调查组对试点城市进行抽查

5、,为了顺利通过检查,试点城市应从以下几方面准备:一是检查拟申请贷款项目是否列入保障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是否纳入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建设标准、供应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项目四证情况、同地段普通商品出售或出租价格、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情况、拟采取的抵押担保措施、是否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责任等。二是借款人是否属于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借款产权构成、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情况是否良好。三是再次明确抵押、担保措施及公积金贷款相关审批文件,对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申请贷款、办理贷款抵押的证明文件,市人民政府同意相关

6、贷款的批复,市财政局对贷款偿还纳入年度预算的相关文件等。四是做好配合调查组到项目实地查看工作,准备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对于项目四证未能取得的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承诺;如果相关证件正在受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受理的证明。 三、试点项目贷款评审阶段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立项后,公积金中心委托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拟用于抵押担保的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公积金中心自行或委托银行出具抵押评审报告,确保足额抵押。 试点公积金中心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项目状况、投资估算、销售或租赁预测、偿贷能力分析等内容,对试点项目贷款进行评审,出具建设项目评审报告

7、。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 试点公积金中心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内,选择办理项目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试点公积金中心要将建设项目评审报告、抵押评审报告书面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合同签订、贷款发放阶段 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建设项目贷款委托协议,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借款人签订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借款人签订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建设项目贷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

8、足额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借款人的,试点项目的抵押率不高于 80%。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借款人须在公积金中心确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项目贷款资金监管账户,项目贷款资金、项目销售收入和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通过预算拨付用于归还贷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等,全部存入该账户。每个试点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监管账户。 公积金中心应在借款人项目资本金按计划到位,并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根据风险状况、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计划,向受委托银行签发委托发放贷款通知;受委托银行确认项目贷款相关信息完整并在运行系统中反映后,才

9、能将项目贷款资金划入相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全过程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实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管理情况、挤占挪用和骗贷等违法违规苗头和行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情况等进行督察,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和有效使用。试点城市要确保项目申请、项目评审、资金发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确保试点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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