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94736 上传时间:2018-07-1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6 号 】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教财 2012 6 号 】 以及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 2008 139 号】文件精神,依照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 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 无偿调拨、置换、

2、报废、报损、对外捐赠等 方式 。 (一) 无偿调拨,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包括:资产在本部门内上下级或同级之间的调拨;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的资产上划或下划;因撤销、合并、分立而发生的资产转移。 (二)置换,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 (三)报废,指经有关部门 技术 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形式。 (四)报损,指 发生 非正 常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2 产处置形式。 ( 五 )对外捐赠,指将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无偿支援公益事业及扶贫、赈灾等的资产处置形式。 第四条 固定资产

3、 处置范围: (一)固定资产报废: 1 使用期限已超过耐用期,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 2 经技术鉴定质量太差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 3 因国家标准改变或技术进步等原因,失去使用价值或使用价值过低; 4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5 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或因规划发展需要拆迁的房屋; 6 因规划发展 需要变更的土地 。 (二)固定资产报损:意外丢失被盗,或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原因丢失。 (三) 无偿调拨 :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变更 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包括:资产在本部门内上下级或同级之间的调拨;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的资产上划或下划;因撤销、合并、分立而

4、发生的资产转移。 第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一) 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 ( 二 ) 固定 资产处置须经充分论证和技术鉴定。 ( 三 ) 固定 资产处置 应当遵循 “先报批、再处置”的原则。 ( 四 ) 任何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数 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需通过招标、拍卖等市3 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条 学校处置的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方可处置。 第二章 固定资产处置鉴定 第七条 所有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分级组织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填写在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中。 第八条 鉴

5、定权限: (一)申请报废的固定 资产单 价 原值在 10 万元 以下 或批量价值在20 万元 以下 的,由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专家组(副高级职称以上)进行鉴定。 (二)申请报废的固定 资产单 价 原值在 10 万元(含) 以 上或批量价值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 资产 处置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三人专家组鉴定,审计处 、纪检监察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会同现场鉴定。 第三章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九条 审批权限 (一) 固定 资产单 价 原值在 10 万元以 下 或者批量价值在 20 万元以下 的 资产 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处务会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主管副校长同意后,报山西省教育厅 审批 备

6、案。 (二)固定 资产单 价 原值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 上 或者批量价值在 20 万元(含 20 万元)以 上 的 资产 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处4 务会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主管副校长同意后提交学校校长 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审批通过后报山西省教育厅 审核 ,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山西省财政厅审批 。 各级管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处置。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按如下程序执行: (一)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原则上每年 5 月、 10 月各集中进行一次,凡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组织鉴定后,资产管理员网上填写太原理工大学

7、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单位鉴定后签字盖章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全校发布拟报废资产公告,对于能调剂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需求 单位可提出校内调拨申请。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调剂后的拟报废资产,根据拟报废资产价值与数量确定鉴定方式。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查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拟报废处置资产,按照学校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并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报批。 (五)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其拆毁处理,要完整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六)因各种原因致使固定资产 盘亏 、 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申请报废处置时 须提 交: 责任认定鉴定书、资

8、产损失调查报告 及 处理决定 、公5 安机关出具证明 等; (七)对未达到使用 年限不能继续调拨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学校从严控制,同时向使用单位按照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平均收取折损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山西省 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批复处置资产后, 国有资产 管理处与计划财务处相应调整资产、资金账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处置资产结果作为学校 和 计划财务部门预算安排和配置资产的参考依据 。 第五章 固定资产其它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山西省教 育厅备案确认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应优先进行再利用。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可再利用的仪

9、器设备和家具进行另行单独记账,具体规定如下: (一 ) 固定资产对外捐赠: 对于一些校内教学、科研工作无法使用,但能满足学校对口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可以适当捐赠处理;因扶贫等学校工作需要捐赠的固定资产。 (二) 固定资产拟对外捐赠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捐赠申请,并附受赠单位的 基本情况 和 财务状况 ,以及 决定捐赠或无偿转让的有关文件、受让方、捐赠或无偿转让协议等 ,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捐赠。 (三)具有历史文物价值和教学展示价值的可 留作展示。 (四)作为教学科研、拆装实践或大学生科技实验活动留用的,使用6 单位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报废仪器设备 (零配件 )领用登记表,经主管校领导

10、审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经 山西省财政厅 批准处置的 固定 资产,由 山西省 财政 厅实物库统一回收,集中处置。 第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处置流程图 附表 2: 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7 附表 1: 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处置流程图 资产使用单

11、位组织技术鉴定 单位申请(每年 5月、 10 月各一次集中提交申请) 资产使用单位网上提交处置申请 部门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申请材料,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场鉴定 会同有关专家对单台件 1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进行鉴定 分管校领导审批 形成学校资产处置申请文件 批准处置的报废、报损资产,交省财政实物库统一收回,集中处置。 国 有资产管理处调整核销资产账目,计划财务处核销资金账目 执行 专家鉴定 校内调剂 校园网公示 办理调剂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提出拟处置意见,校园网公示 校园网公示 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议 教育厅审批 山西省教育厅审批 财

12、政厅审批 省财政厅审批(单台件 10 万元(含)或批量价值 20 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处置) 单台件 10 万元(不含)或批量价值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资产处置 资产使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可再利用 不可利用 8 附表 2: 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资 产 类 别 使用年限 一 交通运输车 1 9 座(含 9 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15 年 2 9 座以上非 营运载客汽车 10 年 3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 1.8 吨)汽车 、 三轮摩托车 8 年 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6 年 二 办公自动化设备 1 大型计算机 10 年 2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

13、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8 年 3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4 10 年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 UPS) 6 年 5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5 10 年 6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5 8 年 三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5 8 年 2 电冰箱 10 15 年 3 洗衣机 8 年 4 摄像器材 、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0 15 年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10 年 7 中央空调设备 15 年 四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15 年 五 专用设备 1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8 年 2 道路清扫设备 10 年 3 电子设备 、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6 年 4 音响设备 10 15 年 5 通讯设备 9 年 6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8 12 年 六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 12 年 七 机械设备 10 14 年 八 动力设备 11 18 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