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一、引言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 5 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并明确规定离职后的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进行确认和计量,对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会计处理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规范了对职工薪酬
2、的会计核算,减少了企业对于计提职工薪酬的可操作性。 二、职工薪酬的含义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其中,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
3、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嫁、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三、现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现行准则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
4、,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关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尚不完整,导致会计实务中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等都有所不一致,这客观上亟需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完善职工薪酬准则;二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及相关的应用指南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薪金调整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5、准则的正文过于原则,只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基本原则,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准则的应用指南和讲解中,需要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充实和完善准则。 四、新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会计司借鉴修订后国际会计准则第 19 号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 (征求意见稿) 。新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
6、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 现行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福利的类别,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和企业年金外,没有关于离职后福利的相关规范。而且会计处理也比较单一,借方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对象,进行费用或相关资产的确认,贷方为应付职工薪酬。这种简单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是因为具体的情况而产生的,在前几年,我国的职工离职后的福利,主要就是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这些对于职工的基本保障,每年的计提比例,国家都有具体规定,所以
7、,用这样的会计处理方式方便企业也方便监管部门。但是,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与各国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企业间人力资源的竞争也很激烈,为了留住人才,也为了提高居民整体的生活质量,企业给予职工的福利也越来越多,而且各式各样,这时需要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来真正实现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征求意见稿增设“离职后福利”一章,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这样就对企业职工的福利有了明确的界定,方便企业在职工薪酬方面的改进,也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督。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纳固定的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的支付义务;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由于设定受益计划都按现值计算,这样
8、比较适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为了对当期利润进行调节而在离职后福利方面作文章的可能。 (二)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 现行准则没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且许多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条文分散在应用指南和讲解中。新准则单设一章规范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对短期薪酬的具体会计处理要求作了如下修订:一是将现行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纳入准则正文。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带薪缺勤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而这些假有的是当年就会用的,而有的并不是当年都要发生,有的公司会对职工没有用的假进行累积而
9、有的不累积。我国以前的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在企业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成本,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其实这主要是非累积带薪缺勤,但是忽略了累积带薪缺勤。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或费用,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成本或费用。二是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将这部分内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这主要是引入离职后福利计划后,对准则内容结构所作的调整,使职工薪酬能更加准确的进
10、行确认。三是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主要是解决现行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并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三)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 现行准则中提出了关于辞退福利的定义及其会计处理规定,但相对简单,例如,实务中企业向职工提供长期辞退福利的现象比较普遍,现行准则规定了长期辞退福利的折现率如何确定,但对其他变量所造成影响的处理尚未规范。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同时,在报告期末十二月内不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为职工
11、内退等长期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充分的指南。 (四)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中没有提及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新准则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对于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确认与计量应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主要理由,实务中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种类繁多,准则无法完全列举,在列举常见的三类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的基础上,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五、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变化 (一)增设“
12、其他长期职工薪酣”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在以前常见的三类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的基础上,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 ,因为在现阶段我国职工的薪酬呈现多样性,比如内退,企业要支付给内退人员工资,但是他却不是正式离职,也不是短期性的薪酬,将其计入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更能准确的反应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 (二)将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是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
13、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企业应当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和适当的精算假设,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企业应当对所有设定受益义务予以折现。现在企业为了留住员工,除了为其提取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外,还根据自身情况,为职工提取了不同的离职后福利,有的与业绩挂钩,有的与职工的工作年限挂钩,像这些离职后福利,规定采用设定受益计划进行相关科目的确认,使会计科目更易于使用者的理解。但是,由于设定受益计划,需要企业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公式将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目前准则对于公式还没有
14、统一的规定,一方面缺少标准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存在盈余管理的漏洞,增加了企业对于利润的操作。 (三)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与计量 新准则要求依据无偏、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以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义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该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采用无偏一致性的假设可以便于企业的前后期的比较,也方便企业的计量。每
15、年按增量来确认当期的职工薪酬。对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并与设定受益负债的现值进行抵减,充分运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同时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所以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的义务,便于两者的比较,然后确认净资产或净负债。因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会在每年年末确认差额,准则要求根据不同的情况确认为精算利得或损失、计划资产回报、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三部分。这主要是分析了差异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精算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可能存在资产,资产会产生回报,或者是企业会减少负担的义务,总之不同的原因产生的差额,在权衡成本与收益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地记录详细,便于日后的会计记录与分析。 (四)
16、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 新准则要求区分服务成本、利息净额、重新计量三部分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对于列报的要求是要对报表中项目作进一步的说明,或虽然在报表中没有,但会对使用者做出决策产生很大影响的情况,企业都该在列报中作出说明。设定为受益计划的项目,最主要的支出是因为职工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企业支付给职工薪酬,准则将其列报为服务成本。由于采用了累积精算法,并进行了折现,每年都会产生利息,作为对当初折现的调整,准则将其列报为利息净额。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调整,对重新计量进行列报,一方面是与公允价值进行对应,另一反面,采用累积精算法,时间长易产生差错,进行重新计量也是对会计的计量作了检验,以保证其准确性
17、。 新准则要求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资产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不允许在之后的会计期间转入至损益。净负债与资产导致的损益,并不是企业真正的损益,因为企业并没有对其进行处置,且在短期内也没有进行处置的意愿。若将其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易造成企业利润的波动,加大企业对利润的操作。其他综合收益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也不允许转入损益,主要是考虑到很多都是由离职后福利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形成的,其中的很大部分是终身的,期限比较长。但是,我认为,无论他期限有多么长,而且又采用了公允价值进行了调整,在处置时,我們应该把他转入当期损益。更加真实的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五)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和辞退福利 新
18、准则要求参照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予以确认、计量和列报。如上面所分析的一样,因为其期限比较长,采用了折现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更符合相应账户的确认。同时,在原有的科目上多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也便于我們企业对员工薪酬的管理。 新准则对职工薪酬作了进一步的细分和解释,有利于相关部门对职工薪酬的统一监督,也有利用企业对员工薪酬的管理。但是,过于细分的,也加大了企业的工作量,尤其是对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工作量很大,每年都要计算累积数,还要与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最后确认净资产或净负债。而且,折现率的确认也有很大的主观性。 六、总结 对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我国目前是在积极的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实际例子可循,只有不断地探索,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不断完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