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间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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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间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摘 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中国加入 WTO 以后,在加快与国际社会接轨、尽快融入全球化世界的同时,如何加强国内各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样是中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的体制性障碍入手,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问题,认为区域政府合作是现有体制下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 区域政府合作;政府职能;规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6. 026 中图分类号 F2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2、编号 1673 - 0194(2013)16- 0042- 02 区域政府合作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行政性力量基于对市场规范的共识,扫除行政壁垒,促进区域内部要素的流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地域经济组织,即区域经济共同体。这一合作机制与传统体制下的地区合作与发展不同,它必须是建立在分享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合作行为。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各地方政府利益独立化的制度背景之下,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是一种利益驱动下的战略选择,区域政府合作框架必须是基于各地的共同利益之上,并且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意识到只有选择合作策略才能增进和分享共同的利益。 1 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思

3、路 1.1 区域政府合作必须构建一个统一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市场竞争规则的一体化。欧共体创建和欧盟运行的实际经验表明,一个统一的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对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区域内各政府应实行统一的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清理各类法规文件,逐步取消一切妨碍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制度与政策规定,取消一切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壁垒和歧视性规定,促进市场的发育与完善。 1.2 区域政府合作必须要有跨行政区的制度性的组织协调机构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建立跨行政区基础之上的,为了消除局部利益对区域共同利益的侵蚀,必须在分立

4、的行政区基础上形成共同的内在机制,并在保证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共同政策和制度规范,实现组织体系内的超行政区的协调与管理。 1.3 区域政府合作必须强化对区域内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统筹与管理,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 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的基本架构,交通、港口、通讯是推进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区域整体规划的核心。没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不仅使现有的资源与设施空置与浪费,而且也极大地影响地区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了区域内的交易成本。目前,由于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跨区域基础设施很难实现“无缝隙”衔接,甚至地区之间竞相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严重影响了区域整体形象,

5、制约了经济效率的提高。 1.4 区域政府间合作必须构建区域经济特色,充分发挥产业竞争力 区域整体竞争力归根到底在于产业的竞争力,而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在于产业区域特色优势的形成。因此,区域内各地必须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统一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区域产业政策。各地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努力为企业的跨地区扩张和竞争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和环境,在竞争中进行产业整合,在竞争中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区域优势。 2 现阶段我国建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理性选择 在现阶段,要建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并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转,直接取决于我们能否建构起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 2.1 良

6、好的制度环境:制度基础的完善与体制的改革 2.1.1 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首先,必须提高宪法权威,强化宪法在统一国内市场中的作用。在宪法中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分割市场的行为,其条文核心是“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国内自由贸易” ;明确、细化违宪审查程序,切实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宪法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防范、惩戒分割统一市场的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其次,完善相应的竞争法来阻止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竞争法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反限制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反限制竞争法就属于反垄断包括反行政性垄断的根本大法。 2.1.2 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化财税

7、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 鉴于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治乱循环”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我们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首先,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事权,划清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以此为基础划分税制。其次,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一般包括:一般性补助即税收返还;专项拨款补助;特殊因素补助等。再次,应调整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 2.1.3 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评价体系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制度背景下,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往往直接决定了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经济收益,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全局利益,以至于地方政府行为呈现出异化

8、特征,从而导致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市场分割盛行。因此,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其正确的方向引导,规范官员们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模式,实现地方政府行为的正常化,从而达到协调和改善政府间利益关系的目的。 2.1.4 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区域市场机制的核心之一是要形成独立运转的市场主体,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培育最重要的是使地方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撤离,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企业走向区域市场创造条件,在区域市场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2.1.

9、5 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 20 世纪 80 年代推行分权改革以来,地方政府间围绕着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竞争,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实现本地区的高速增长和充分就业,地方政府往往不顾资源整体配置的效率,热衷于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致使诸侯经济泛起、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因此,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必须从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策略的封闭式竞争转向开放式的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制度竞争,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资源、创新技术、促进增长,而不是通过地方保护主义来维持增长。 2.2 合理的组织安排:创立制度化的多层次组织机构 2.2.1 建立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地方

10、政府间的自愿合作制度创新 尽管中央政府在促进区域政府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地方政府毕竟是区域合作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如何发挥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立一个反映各地方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内各政府普遍认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的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则是区域政府合作机制能够真正建立的关键。 2.2.2 鼓励建立各类半官方及民间的跨地区的民间组织 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打破阻碍民间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组建跨地区的民间组织,以民间的力量自下而上地推进区域政府合作,进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就是在中央政府良好的政策引导下,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

11、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塑造区域整体优势。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的后发型国家,所以,除非政府之间达成共识,通过政府间合作,依靠一致性的行政力量、中央政府的政策资源和法律制度去实现一体化,否则在政府之外几乎没有足够的力量和制度渠道来实现这一制度变迁。当然,以政府合作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强调政府的力量去替代市场,而是试图通过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动,一起尝试并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创新,为区域内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一个一体化的制度平台。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云可.区域大战与区域经济关系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2盛世豪.长三角一体化中的政府与企业定位J.浙江经济,2003(6). 3陈剩勇,马斌.区域间政府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J.政治学研究,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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