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银行卡盗刷纠纷中银行法律责任摘 要:随着银行卡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日益普遍,银行卡被盗刷冒用的案件频发。本文主要分析了银行卡盗刷冒领的原因,并对在银行与储户都无过错的情形下,他人持伪卡盗刷存款时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银行卡盗刷 银行 违约 主要责任 一、银行卡介绍及银行卡盗刷冒领原因分析 1.银行卡介绍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提款、消费和转账等功能的交易工具。银行卡为人们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银行卡被盗刷冒用的案件频发,其在使用中的风险日益凸显。但盗刷银行卡的规定却面临着法律真空,导致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适用法律随意,无章可循。 2.银行卡盗刷冒领
2、原因分析 银行卡交易过程中,银行卡取款必备是附有持卡人身份磁条信息的银行卡和正确无误的密码。银行卡被盗刷冒用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原因是因银行过错导致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不法分子截取。如不法分子安装摄像头等设备盗取持卡人信息及密码。另一类是不法分子在 ATM机上安装吞卡装置,不法分子截取真卡后而盗取卡内资金。这时因银行没有尽安全保护注意义务,所以它应当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第二类原因是因持卡人自己的过错导致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比如因持卡人自己遗失银行卡和密码或者是持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持卡人因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三类原因他人持伪卡在异地冒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原因无法查
3、明的。对于第三类情况各方责任的分担争议很大。 二、法院对于银行卡盗刷纠纷的判决 对于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大相径庭。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在他人持伪卡在异地冒领的案件中作出的判决是被告处于存款合同关系中相对较强的地位,在其不能证明储户对其存款被冒领负有较大的过错时,酌情应对损失承担 70%的主要责任;而原告则处于存款合同关系中相对弱小的地位,在不能排除其对存款被冒领亦负有一定过错的情形下,酌情应自负 30%的次要责任。然而广东高院针对案件情节基本相同的纠纷作出的裁判却是损失由银行与邱女士各负担 50%。而成都市中院对同类案件经审理认为银行对此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4、任。 在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的原因无法查明时,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银行是否要为第三人(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如果银行需要承担责任,那么银行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类纠纷中各方的责任如何进行分配? 三、银行主要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在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利用伪卡进行盗刷,而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银行卡的原因无法查明的纠纷中,银行构成违约,需承担主要的责任。银行与持卡储户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双方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行为构成违约 ,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在于既然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那么根据债的要求,银行有义务向债权人即储户履行给付(合法付款) 。因
5、银行与持卡人形成合同关系,违反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合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因此持卡人要求银行承担的应该是违约责任。银行卡盗刷纠纷案件的发生,是因侵权人盗取了款项,使得持卡人账户上资金数额减少,持卡人要求银行支付侵权人未盗取款项前账面上的资金量,银行不予支付而引发的纠纷。银行是否应该支付持卡人的请求,关键在于判断银行向克隆卡持有人的付款行为的效力。不法分子使用克隆卡取款引发的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纠纷,其实质是银行在对克隆卡持有人付款后,是否仍应对真正的债权人即持卡人承担付款责任的问题,即银行对克隆卡给付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认定银行对债权的准占有人的给付行为是有效的,那么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
6、灭, 因此储户只能追究克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如果银行对债权准占有人的给付行为无效,则银行对持卡人的债务依旧存在,银行必须根据储户的要求支付存款,并由银行追究克隆卡持有人的侵权责任。在交易中,只要受领人自外观上给人以有受领权的表象,且履行人是善意给付,则履行人所为的履行行为有效。银行卡交易的受领权的表象为前文提到的附有持卡人信息的真实银行卡和正确的密码。真实有效的银行卡是银行合法付款时不可或缺的条件和最基础的环节,银行有义务对银行卡的真伪进行辨别。银行作为经营者,从储蓄和信贷活动中获取了巨额利润,应当通过技术投资和硬件改造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储户存款的安全,这是银行应付的义务,如果
7、银行没有很好履行这个义务,则构成违约。因为银行将储户的存款放贷获取高额的利差,据此要求银行对银行卡的识别承担较大的义务是是适宜的。银行是卡的发行者,银行掌握了银行卡识别的技术,伪卡的识别义务在银行身上,当银行未能识别出假卡而错误付款,其过错是重大的。因此银行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银行承担主要责任的意义 笔者认为要求银行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对银行卡盗刷风险的降低以及损失的合理分配是十分有利的。如果要求由持卡人承担大部分损失,负担银行卡使用中风险,对个人是非常大的成本负担,对信用卡行业发展也不利。发卡人首先承担责任,银行在经营中会在客户群体中分散已有的损失,最终达到有效降低
8、风险的目的。因此由发卡人承担一定程度的损失,并且在信用卡用户间进行分散,无疑是较好的制度选择。同时法律规定银行承担主要责任亦有利于促使银行不断改进银行卡安全技术。金融机构为预防风险会加大技术投资和重视硬件改造,采取措施防止银行卡制卡和加密技术流失,同时提高自助机具对克隆卡的识别能力,从技术上防止克隆卡盗取资金,并提高 ATM 机具自身防窃取装置的技术水平。 五、结语 当然我们不能片面要求银行承担责任,为了使银行为追求减轻责任而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主动避免储户进一步的损失,当银行积极履行义务时应减轻其责任。面对日益凸显的银行卡纠纷,我们要完善法律的规范,在各方面建立比较成熟完善的制度,切实保护,才能够真正保障银行和储户各方的权益,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大规模发展。 参考文献: 1方新军: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2王泽鉴:债法原理 (一)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