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议 BT 业务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摘要:BT 模式和代建制模式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每种模式都有其优缺点,我们在分析其缺点同时,提出了把两种模式结合使用,并分析了两种模式结合使用的优点,在分析的时候,主要分析了两种模式结合使用在税收征收方面的优势。 关键词:BT 模式、代建制 引言 在中国长期以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关系民生的一些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但是政府的财力有限,支持的基础建设也有限,许多关系国际民生的工程就不能立即启动,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为了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现状,新的建设模式不断出现。 一、BT 模式和代建模式 BT 模式是 Build-Transfe
2、r 的英文缩写,是建设-移交模式的简称,是指政府或者授权单位利用社会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人,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投资业务(可以成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等,项目完成时候,政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回购。我国的一些政策性文件,也对此进行指导。例如,建设部 2003 年 2 月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在这份文件中,明确提出:“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3、)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 代建模式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在代建期间代表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主体的权利和履行投资主体的义务。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国务院为了推进这种模式的发展,出台了相关文件,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投资主体的决定规定, “继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 二、BT 模式和代建制的主要缺点 1.BT 模式的主要缺
4、点 我们知道,对于 BT 模式来说,虽然国家出台了鼓励政策,在国外也发展良好,但是由于我国采用 BT 模式的时间相对较晚,BT 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时间也不长,国家对 BT 项目实施者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对于BT 业务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定性,并且项目发起人要实施项目的时候,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能避免 BT 项目人和 BT 业务项目发起人之间的暗箱操作。而且 BT 模式的实施业主既是项目的投资者同时又是项目的施工者,投资者有可能处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在某些情况下会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工程的质量。 2.代建制模式的主要缺点 对于代建制模式来说,选择谁来代建、费用怎么支付是个
5、问题。目前,我国建筑业主要有三大类,其分别为管理咨询公司、施工类企业、投资类公司,这些公司各有各的优缺点,选择那类公司作为代建制下的合作公司,成为项目成败的关键,但是目前没有形成一致的标准,大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在就是代建制公司的收费问题,对于代建项目来说,代建服务的收费标准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可能形成代建人的权利和责任不匹配的问题。例如,代建方可能参考市场费用收取管理,按照总代建费用的百分比收取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在 0.8%-2.0%之间浮动,而代建单位在项目开始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供 10%-30%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运作不成功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代建单位进行赔偿,这就有可能造成权力和责任不匹
6、配。 三、BT 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的优点 从上述 BT 业务和代建模式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BT 模式和代建制还是有许多相同点,从而为 BT 模式和代建制结合使用提供了可能性,两种模式结合使用的优点: 第一,我们知道,我国对于 BT 模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理论界对 BT 模式也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例如,BT 模式的会计处理问题,只是简单的规定,对于 BT 模式的处理,参照 BOT 模式进行账务处理,但是 BOT 模式和 BT 模式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而代建制,则拥有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完整的政策和规定,在企业日常操作中,BT 模式和代建模式的结合,可以使 BT
7、 模式的操作更具有可行性,在 BT 模式的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可以有据可依。对于 BT 模式,我们可以说 BT 模式解决了民间资本是否可以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问题;对于代建制,我们可以说这种模式解决了民间资本能不能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问题,这两种模式的结合可以使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可行性和可能性。 第二,这两种模式的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 BT 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的模式下,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这减少了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支出,使政府的资金投向更需要的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此同
8、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基础建设领域,可以帮助民间资本分流,我们知道,民间资本中有很大一部分游资,这部分资金集中流向高风险、高回报行业会使资本市场竞争风险增加,这种分流,也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BT 模式和代建制模式的结合,一方面可以减少了政府负责项目运作的管理职能,使政府从项目管理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到政府主要职责上,从而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执政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政府在基础建设方面的管理费用的支出。在 BT 模式和代建模式结合的情况下,中标的代建人可以在中标的合同价控制范围内,自行筹集资金,自行相对独立的组织工程建设,在工程材料采购、使用、工程用工、资金
9、调度等方面拥有决策权和控制权,实现向管理要效益,获取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对工程资源的节约效能和真实效能。 第四,对于 BT 业务来说,这种业务模式主要涉及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给政府两个阶段,对于建设阶段,我们需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按照建筑业的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对于移交阶段,我们需要按照产权转移缴纳营业税金,对于直接施工型企业和施工同体型企业来说,因为一项业务行为,缴纳了两次税金,形成了 BT 业务的二次纳税行为,增加了项目公司的建设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来说,营业税是价内税收,这部分成本是在建筑物的成本内包含的,项目公司在移交项目的时候,需要向国家政府缴纳营业税,政府
10、在回购这项资产的时候,也需要支付给项目公司这部分支出,这样一增一减,对于政府来说,其实际收入并没有增加,与此同时,若这样走,还会增加政府在税收征管方面的费用,对政府来说,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采用 BT 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可以避免二次纳税。 具体解释如下:对于这两种模式的融合,项目是按照代建制模式运作,也就是书代建人(也就是 BT 项目的投资者)不仅仅承担了项目的投资人的角色,还承担了项目管理人的角色。BT 模式可以利用代建制的相关规定,把 BT 模式解释成投资人自身的一种代建行为,项目完成时候的转移,只是将项目的经营管理权转移,不是资产的转化,这样就避免了二次纳税的行为。 避免二次纳税在
11、理论界也有支持者。学者李红镝在 2005 年的研究中认为 BT 业务的使用对象为非盈利性公共建设事业,刘应宗在 2007 年的研究中认为,BT 业务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项目,李高明在 2007 年的研究中也认为 BT 项目通常是市政道路建设、环保工程建设的等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而目前的理论界的总体看法是 BT 项目的对象是公益性、公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我们从 BT 业务的实际运用情况来看,这些项目使用的对象是非盈利性项目。这些非盈利性项目的资金来源是政府投资,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又是企业缴纳的各种各样的税金,因此没有必要进行二次纳税。 四、综述 对于 BT 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虽然
12、各有优缺点,但是二者的结合使用,可以在一定程度减少他们的缺点。在该模式下,可以在承包商作为统一法律主体下,实现合理的公共项目的共同治理结构,最大程度地完善模式在已有运作中出现的问题。BT 模式发展是市场需求的体现,代建制的发展也体现了社会发展的需求,BT 模式体现了投资体制的改革,代建制模式体现了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两种方式的结合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 (作者单位: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1张凯,张玉魁.工程项目 BT 模式和代建制相结合的探讨J.管理论坛,2010(10) 2高华,王丽娟,周金娥.关于 BT 项目“二次纳税”问题探讨J.建筑经济,2009(8) 3程世特,赵岩松.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现代商业,2010(7) 4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