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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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在企业运营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通过税收筹划,纳税人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获得企业价值最大化。本文将从选择投资行业和地区、被投资企业设立、选择投资时间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税收筹划的方法加以讨论。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选择投资行业和地区的纳税筹划 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制定了各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上述几项行业优惠政策就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所着重明确的,纳税人在开立公司时应充分了解掌握国家关于投

2、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纳税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针对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根据 2007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的规定,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针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所

3、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号文件规定,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不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企业都应当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税率,选择低税负的地区进行投资。比如: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经营机构减轻税负。广州某电子器件厂(下称广州厂)销售 1000 万元的产品给北京某公司。该批产品的成本、费用为 800 万元。广州厂在深圳投资设立了一家销售公司,广州公司以850 万元的价格开票销售给深圳公司该批产品,后由深圳公司以事先商定的 1000 万元的价格开票销售给北京公司。这样经过了财务部门

4、的转手,就有 150 万元的利润转移到特区公司的账上体现。广州适用 25%的税率,深圳适用 15%的比例税率,有关节税效果如下:不经过价格转移,广州公司直接开票给北京公司,广州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为:(1000-800)25%50(万元) ;经过深圳公司转手后,整个产品销售过程应纳所得税税额为:(850-800)25%(1 000-850)15%35(万元) ;实际节约税收成本为 50-3515(万元) 。 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的交易必须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未按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结算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但由于市场经济下的价格是经常变动的,因而,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公司节约税收仍有一定的

5、筹划空间。 二、被投资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公司制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企业在投资时,还应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因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税收待遇有差别。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公司企业是一种重要形式,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少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不同,总体税负也将有别。税法的意思很明确: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按个人的实际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说,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企业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子公司是指被公司股东通过直接、间接、直接和间接拥有半数以

6、上表决权资本,或虽然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通过其他方式控制财务和经营活动的公司法人(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还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外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是指投资双方或若干方按合同规定投资设立新的企业法人,其经营活动由投资各方共同控制的企业。合营企业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法人财产权对外承担责任。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独立的纳税主体。自成立之日起,

7、其盈亏便与股东的盈亏区别核算,独立纳税。分公司是指企业法人内部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不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活动的后果只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机构负责。尽管可以进行内部分层核算,在一定条件下经注册登记可以独立缴纳流转税,但经营成果一般应并入总机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新建项目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是一个重大的决策问题。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若干税收规定,企业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一般情形下,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与具有企业法人的总机

8、构合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由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影响这一决策的基本因素不仅要考虑税费负担的问题,还须考虑投资企业的获利状态、新建项目的盈利特点、新建项目的技术先进水平及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性、企业对纳税上的特殊考虑,而且还要考虑投资企业对项目投资所需各种资源的控制能力、投资来源及合作伙伴的特点、投资企业的性质和股权分布特点、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因素等等。 一般来讲,企业可以在分支机构设立前期采用分公司形式,后期采用子公司的形式。下面详细分析如何根据新建项目的盈利特点与投资企业的盈利状况,来选择分公司和子公司。从税

9、收方面来考虑,如果投资企业有稳定的应纳税所得,并且新建项目投产后的初期由于费用的摊销、市场开拓、对员工的培训支出、各种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铺底流动资金的消化、贷款利息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出现亏损,那么,出于抵税的考虑,成立分公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案。如果投资企业本身账面上已积存了大量的待抵补负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新项目投产初期的亏损,并不能由投资企业进行抵补,成立分公司与否就变得不重要。相反,如果投资企业账面上已积存了大量的待抵补负的应纳税所得额,且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初期会出现大量的盈利,那么设立分公司就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因为新项目投产后的盈利会因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而首先用于弥补投资母体的原有亏损

10、,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新项目的投产初期会出现亏损,而母体也是亏损的,因为没有太多的应缴税所得额的抵补利益,那么设立公司与否并不重要。例如,亏损企业的投资选择:D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续 3 年亏损。为了扭转亏损局面,准备新上一个效益好的项目,经估算,该项目经半年建设即可投产,投产后每年可形成 40 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 25%。那么,是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好呢?方案一:如果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投产后每年缴纳所得税 4025%=10 万元,同时,总公司账面上的亏损不能弥补。方案二:如果成立分公司,则投资后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40 万元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用缴税。通过

11、计算可以看出, “方案二”明显优于“方案一” ,应设立分公司,以充分利用税前弥补亏损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现实的税收筹划中,有时还要进行相应的组织架构设计,甚至一定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产权重组,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有时,可以根据企业的盈利状况和新项目的获利特点及其他因素,通过合法的企业分立或合并的方式实现纳税成本的最低化,在亏损初期,由于有大量的亏损需要弥补,可先设立为分公司,使亏损能够弥补,等新项目实现盈利后再分立为子公司,比从一开始就直接设立为子公司要好得多。同时,为了实现抵税的目的,可通过适当的资本运作和企业重组实现税费成本的最小化。 三、选择投资时间的纳税筹划 采用分期投资方式的

12、纳税筹划。根据 2006 年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同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公司法对投资期限的放宽,企业在投资初期,应当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而不要进行一

13、次性投资。如:压缩投资比例减少风险。某企业注册资本金 6000 万元,投资总额为 10000 万元,不足资金为 4000万元,于是向银行贷款解决。假定其年供款利息为 400 万元,当年税前利润为 1000 万元。由于在投资总额中注册资本金比例压缩为投资总额的60%,这就意味着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利益有如下增加:首先将借入资本金4000 万元的利息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金额,缩小了扣减所得税的税基数,假定所得税税率为 25%,即可节约税费支出 100 万元。同时在分配利润时,由于是按股权分配,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四、选择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 在投资方式中,建议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14、,谨慎选择和减少货币资金投资方式。 理由有二:一是设备投资的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数,同时部分设备还具有抵免所得税的作用,此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同样可以减少所得税税基数,以达到缩小缴税数额的目标。二是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评估以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产权变更时,也必须通过资产评估。由于评估主体、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会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不同的资产评估方式,尽可能使得资产价值评估的高些,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支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目的,为企业投资获取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葛长银.谈小型企业的节税技巧J.财会学习,2009. 2郜秀菊.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8. 3田虹.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创新J.中国经贸,2011. 4毕明波.企业所得税“所得”探究J.柴达木开发研究,2009. 5金晋.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收入的内涵J.金融经济(理论版) ,2009. 作者简介:刘 欣(1971-) ,女,河南郑州人,硕士,讲师,郑州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从事会计学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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