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 期间课程学习计划 表 姓 名 学 号 院 系 专 业 交流学校 交流专业 交流时间: 年 月 年 月 交流期间校内外课程计划对照 表 注: 1.请填列校内外课程计划中的教学活动名称、学时数与学分,可以互相认定的课程及学分请列在同一行内; 2.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所选修的学分须满足外方学校该学期的最低学分要求; 3.请负责领导根据校内外课程计划与课程内容,尽可能多地认定校外学习学分;确无法认定导致总学分不足的,请做好相关安排,待学生 返校后把学分补足 ; 4.学生需补修的总学分数不得高 于校内课程计划所要求学分的 40%; 5.如赴外学习前 校内存在需重修课程,学生不能通过选修校外课程获得相抵学分。 校外课程计划 校内课程计划 是否需 要补修 教学安排( 课程名称 ) 学时 学分 教学安排( 课程名称 ) 学时 学分 总学分 总学分 其他教学环节要求及说明: 系(专业) 教学秘书 (或 导师、 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专业所在院系意见: 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注:此表除“签字 ”项外,均须打印填写,手写无效;“是否需要补修”项必须填写,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