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银行支持天津示范小城镇建设问题研究摘要:本文分析了示范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蕴含着丰富的金融商机和商业银行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商业银行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示范小城镇;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2-0034-04 近年来,天津市先后启动“三镇两村” 、 “九镇三村” 、 “十一镇一村” 、“九加三”四批共 49 家示范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由点到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2 年天津市已着手开展第五批示范小城镇的规划设计工作。根据天津市规划局编制的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年
2、) ,到 2015 年。天津市将有 100 万农民迁入示范小城镇,全市人口城市化率将达到 90%。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资金需求,同时也衍生出其他各式各样的金融服务需求。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有效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示范小城镇建设蕴含着丰富的金融商机 (一)城镇化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巨大 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涵盖了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水、电、路、气、暖、通讯、环保) 、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文化、科技) 、住宅建设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潜在的融资需求巨大。以华明镇为例。华明示范镇项目建设总投资 38 亿元,项目资本金 13 亿,其余款项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在融资
3、方式上,华明示范镇大胆改革“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导”建设小城镇的方式,积极推行“以地生财、以城养城”的做法,开创国家开发性金融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先例,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以开发性金融方式贷款 25 亿元,截至目前贷款已全部结清。就天津市整体而言,现已推出的 49 家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 1750 亿元(其中仅 2012 年示范小城镇建设投资即达 600 亿元) ,按项目资本金35%测算,将产生 1100 余亿元的融资业务需求。 (二) “三区”联动蕴藏丰富的金融资源 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建设坚持“三区联动、统筹发展” ,在大力推动农民居住社区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建设,依
4、托自身优势,吸纳大型企业、产业集群企业到园区落户,为小城镇后续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以华明镇为例,该镇积极建设华明工业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了一大批重点客户和优质项目。华明镇宅基地复垦农业设施园,规划建设日光节能温室 542 栋,目前 405 栋温室投入生产,平均每亩纯收入可超万元。根据相关规划,2014 年华明镇将建设 1 万亩的设施农业园区、2 万亩的城镇居住社区、3 万亩的高新工业园区。这其中,必将产生大量的金融服务需求,蕴含的现金流等各类资源十分可观。 (三) “农民居民化”带动资产和收入大幅提升 示范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注重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和民生问题的解决,带动农民资产和收入有效提升
5、。以华明镇为例,农民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估价分别为 4 和 5 万元,通过宅基地换房,三口之家在示范镇置换出的住房(经济适用房)面积可达 90 平方米,价值在 40 万元以上,使农民家庭财产大幅增值;同时,建立农民股金、租金、养老金、薪金“四金”保障,积极拓宽农民就业和收入渠道。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加速向居民转化,各项收入水平稳步提升,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这些都为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二、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 面向“三农” 、做好“三农”金融服务是国家对农业银行的重要定位和要求。作为一家直辖市分行。郊县
6、历来是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根基,因此做好“三农”金融服务、抓好郊县行业务发展坚决不能动摇。服务“三农” ,其关键是找到有效的渠道、载体和途径,要做好“强农” 、 “惠农”和“富农”工作。积极支持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建设,就是做好“强农”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服务“三农”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对于优化天津分行横跨城乡的特色经营布局、培育城乡联动的独特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监管部门也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示范小城镇建设做好服务,2010 年 8 月天津银监局专门出台关于做好小城镇建设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将小城镇建设贷款指标纳入涉农贷款指标考核。 (二)支持示范
7、小城镇建设是郊县行优质资产业务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郊县行负债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对全行贡献度不断提高,但资产业务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与其他各项业务的发展不相匹配,这其中,郊县地区优质企业、优质项目资源较为缺乏是重要的原因。随着郊县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带动了相关产业加速发展。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及企业的兴起需要大量的资金,这就为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作为天津市大力支持的重点优质项目。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完全可以成为郊县行优质资产业务的重要来源。 (三)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是应对同业竞争的必然要求 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在农行的传统业务优势区域资源重新配置、市场重新洗牌的过程。把握不好,就可能
8、丢失阵地和市场份额。因此,示范小城镇建设对于农业银行而言,既是机遇,更是挑战。近年来,随着郊县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示范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家金融机构纷纷抢滩进驻,大力拼抢市场份额。以华明镇为例,示范小城镇建成前,华明镇区域只有农行和信用社网点各 2 家,目前金融机构数量已达 11 家,其中工行、中行、农行、邮储银行各 1 家,农商行 5 家,华明村镇银行1 家,威海银行 1 家,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与此同时,各行积极加强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示范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如建设银行开发了专项支持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的“新农村建设贷款产品” ,国开行、农发行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优势,运用
9、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工行、农商行、天津银行等也通过组织银团等方式对小城镇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支持天津示范小城镇建设的措施建议 (一)积极探索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融资模式 结合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建设实际运作情况,借鉴同业先进做法,建议推出示范小城镇建设贷款业务,以强化对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抢占郊县优质资产业务市场。示范小城镇建设贷款,主要是指银行在郊区和县域范围内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门用于满足以“宅基地换房”的示范小城镇建设资金需求,以整理出的建设用地出让收益权作为质押和主要还款来源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在性质上应划为涉农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开展示范小城镇建设贷款
10、业务,要突出以下几点: 1.明确“一个核心” 。这个核心就是拟出让土地的价值。示范小城镇建设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项目自身现金收入,待出让的建设用地所处区位是否优越、交通是否便捷、政府的招商引资能力如何、土地能否及时出让、以何种价格出让,对贷款的及时足额偿还具有重要的意义。是顺利开展此项业务的核心。 2.把握“两类主体” 。 (1)郊县政府。示范小城镇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势主导,必然难以为继。因此,农业银行在支持和介入示范小城镇建设时。应当实行区域准入评价和名单制管理,业务开展的重点是政府领导动员能力强、经济基础扎实、财政实力雄厚、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政府信用)健全的郊县,对经济
11、欠发达、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郊县应审慎介入。 (2)项目法人(即承贷主体) 。项目法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并须经有权管理部门授权后负责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原则上要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至少为 A+级及以上)和所有者权益(2 亿元以上) 。为有效防控平台贷款风险,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法人(承贷主体)必须要有实体企业参股背景,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或类平台企业。 3.坚持“三个原则” 。 (1)规划可行。首先,小城镇周边要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对工业和城镇生活要有较强的认同感。其次,前期要有省
12、级(含)以上设计单位的高水平建设规划。再者,小城镇建设要取得省(市)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批准(政策支持保障) 。 (2)成本可算。首先,要立足项目规划严格控制总投资规模,做到不乱铺摊子、贪大求洋。其次,精确测算项目收益对前期各项投入的覆盖情况,即项目投资收益能否有效覆盖贷款、资本金和相关成本费用等,优先支持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环境良好、土地能够保值增值、投资收益成本覆盖率高的项目。 (3)风险可控。首先,要有效规避相关的政策风险,确保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各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审批手续,获取土地挂钩周转指标、财政税收返还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其次,要防控小城镇建设中的法律风险,坚
13、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做好对农民换房意愿的实地调查,确保项目取得绝大多数(90%以上)农民的拥护与支持。再者,要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做好对拟出让土地价值、承贷主体项目运作能力、郊县财政兜底还款能力的评估,确保土地能够及时以合理价格出让。 4.落实“四个到位” 。 (1)资本金足额到位。根据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安置房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建设的,因此小城镇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可参照经济适用房相关要求。不得低于总投资的 35%。项目资本金中现金部分须为借款人的非债务性资金,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其所有权人须转为借款人所有,并准确评估其价值。资本金必须先行到位或与贷款同比例到
14、位。借款人提款时,要确保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至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2)担保足值到位。示范小城镇建设贷款在担保方式上要有所创新和突破,可要求项目法人将其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整理和小城镇建设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即政府回购项目的款项,实质即为待出让建设用地收益)作为贷款质押担保,并依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借款人风险变化以及项目建设进度,可及时追加土地、在建工程等担保措施,并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小城镇建设项下拟出让土地不得用于其他借款的抵押。同时,为有效缓释贷款风险,可以追加项目法人实力过硬的股东为保证人,必要时还可以要求郊
15、县政府出具书面兜底还款承诺,明确“在项目还款出现缺口时,其缺口金额全部由区(县)财政资金给予补足” 。 (3)资金监管到位。借款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与农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借款人需在农业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资金实行封闭运作、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收入、支出明细台账,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严把贷款用途,保证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项目(如前期费用、征地费用、拆迁及相应补偿费用、农民还迁住宅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小城镇配套公用公益设施建设、宅基地复垦等土地整理和开发项目等) ,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坚持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分步骤用款,加强审核,严格执行相关提款条件。对项目实际产生的土地出让返
16、还等各项收益,要及时归集到资金监管账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4)贷后管理到位。示范小城镇建设贷款的贷后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实际,要健全完善贷后管理有关机制。第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个季度与项目法人、有关政府部门沟通项目前期工作、土地整理、建设进度、贷款使用、工程招标、建设管理、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情况。第二,建立贷款风险早期预警机制,对政策变化、规划调整、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担保效力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 。第三,建立贷款偿还补偿机制。当土地出让进度实现收入不能满足贷款的还款要
17、求时,对到期贷款要建立适当的补偿措施。第四,建立动态还款机制。当土地出让进度快于还款计划进度时,可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二)积极完善配套金融服务 1.全面做好各类账户营销和结算服务。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可要求区(县) 、镇政府将财政账户开立在农行,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法人在农行开立基本户,相关的交易对手如项目承建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也都要在农行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确保资金在农行体内循环。 2.加大惠农卡发卡力度。积极做好代理收付业务。充分发挥惠农卡的产品优势,集中连片做好惠农卡的普及推广工作。充实代理业务功能,运用惠农卡做好对农民征地款、拆迁补偿款、租房补贴等的代发业务以及示范小城镇建成
18、后居民的薪金、股金、养老金、租金等的代发业务。 3.加强网点和自助渠道建设。做好对小城镇居民的日常金融服务。示范小城镇建成后。结合农民实际迁居进度,要及时做好网点的迁址进驻工作,加大自动柜员机的投放,方便居民日常存取款、结算、保险、基金、理财等业务的办理。同时,积极布放 POS 机、转账电话等自助设备,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的推广力度,全面提升示范小城镇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客户多元化、现代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4.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小城镇建设的后续融资需求。示范小城镇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通过与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小城镇建设后续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用公益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广电、
19、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垃圾处理)等项目融资需求同等条件下优选农行办理。 5.强化对小城镇配套的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支持。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可明确要求小城镇配套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推荐到农行开户。农业银行可充分发挥自身综合化、多元化的产品优势,积极支持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优质项目,大力开展工业厂房按揭、商用房按揭、贸易链融资等各项业务,强化对入区企业的支持;同时,把握农业产业园区的发展机遇,做好对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适应土地流转后耕地集中到少数农户手中的形势,积极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推进设施农业有效发展,提升综合收益水平。 课题组成员:徐红霞 课题组成员:吴虹王朝晖 徐仁来 张会超 曹淑东 宋洪林 (责任编辑 李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