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现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发展探析摘要:网络的普及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网络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的无序的、非理性的网络行为。产生网络政治参与无序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网络政治参与主客体的局限性,参与方式和手段的局限性,以及社会环境的无序性等。实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有序发展就要加强网络政治参与制度和规范制衡机制的建设,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内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培养网民个人美德,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政治文化。 关键词:网络政治参与;有序性;发展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2-0269-02 “截至 2011 年 12 月底,中国网
2、民规模达到 5.13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38.3%。 ”互联网已经全面渗透到我们工作生活当中,对中国政治生活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网络民主政治的发展,激发了国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热情,汇集了各种社会思潮和利益诉求,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的无序性的、非理性的网络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一、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失序的几点表现 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就体现在主观上的盲目与非理性,客观上的超出现有的法律制度范围。 (一)个体情绪宣泄型参与。在网络环境下,在脱离了现实制度约束的情况下,人的责任意识和理性思考能力都在下降,导致网络上出现海量的主观
3、性和片面性的信息,充斥着不负责任的宣泄个人情绪的言论,这种氛围进一步加剧了个体情绪化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以个体无组织的形式大量存在。 (二)群体视野狭隘型参与。个体情绪宣泄性的言论在网络上传播,参与人数越来越多,进而汇集成一种情绪化的网络民意,容不得不同的观点,一些理性的分析迅速被淹没。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面前,个体的选择能力、判断能力也会随之下降,信息的客观性难以确定,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在参与过程中被误导,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了共同的情绪体验,形成群体视野狭隘型参与。消极的网络群体极化从而导致“群体激化” ,使新闻发布机构的公信力下降,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干扰国家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欺骗性网络政
4、治参与。以“隐身人”形式出现的网络政治参与主体,摆脱了现实政治参与的责任感和不安全感,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社会,发布信息不再像传统媒体那样要经过层层审核,因此容易放纵自己的行为。一些对现实社会不满而带有敌对情绪的群体和个人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制造虚假信息,混淆事实真相,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诋毁政府,制造社会混乱,使政府无法了解真正的网络民意,从而影响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参与过程的无序性。网络政治参与与现实政治参与的区别只在于参与的形式和手段的变化,因此网络政治参与也要受到一定的参与秩序的约束。网络政治参与秩序应当包括了相关的法律制度,道德伦理,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行为规范。然而在网络政治参与当
5、中参与主体缺乏要遵守一定的网络政治参与秩序的概念。有些参与主体缺乏对自身的民主权益、利益诉求的充分认识,在利益表达没有得到政府合理回应的情况下,走向非正常途径,产生制度外参与。 (五)主体分布的不平衡性与非代表性。 第 29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互联网普及率高的省市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而普及率低的省市大部分为中部和西部较不发达地区。因此,理论上人人享有平等权利的网络政治参与存在着实质上的区域不平等。同时网络参政需要一定的文化技术水平作支撑,文化技术水平高的人具有更高的参政能力和积极性,而那些网络技术水平低的社会群体,很难利用网络参政工具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二、产生网络政治参与
6、无序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失序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客体以及参与方式手段三要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社会转型期的一些社会因素的影响。 (一)网络政治参与主体的局限性。 第 29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年轻而低学历,网络言论的责任意识较差,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因素的影响,缺乏独立判断的能力,容易盲目从众,行为情绪化,重口味而轻内容。同时也更容易受到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对政府的政策措施持怀疑和抵触的情绪,对现有的政治权威不认同,导致违反宪法和法律所设定的秩序。 (二)网络政治参与客体的局限性。现实政治参与存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7、,并且由于现实政治参与的复杂、短缺,人们在找不到合理畅通的表达渠道时,转而求助于网络。而我国电子政府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有效处理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还不够健全,相关立法滞后于互联网发展,法律应用缺乏技术保障。我国目前政治生活中制度性政治参与主要包括人大、信访、听证以及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但是无法全面满足公民政治参与的需求。 (三)网络政治参与方式和手段的局限性。网络过度的自由性和隐匿性使网民的言论失去规范的约束,容易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辞。由于网民的知识水平、个人素质以及网络信息的良莠不齐,容易产生偏激、歪曲事实,没有明确的价值目标,甚至是一些错误的言论,加上目前我国网络的法制化建
8、设还不够健全,人们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还得不到合理的规范,往往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加大了政治控制的难度。这是在网络发展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无序性,是网络政治参与成长过程中的阶段性表现。 (四)社会环境的无序性。社会转型期往往也是价值观念多元化的时期,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导致一些人追求拜金主义、利益思想,极端个人主义、盲目追求言论自由,一切以实用作为追求的目标。因此容易过分强调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而缺少大局意识,作出利己的取舍。 三、实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有序发展的路径探讨 产生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无序性的原因是多元的,其治理机制也应采取多元治理的方式,把法律制度规制、行业自律和个人美德培养结合起来,作为实
9、现网络政治参与有序发展的“三驾马车” ,协调有序地推进。 (一)加强网络政治参与制度和规范制衡机制的建设 首先。要不断健全现行的政治参与制度。目前中国网络政治参与的非制度化问题比较突出,表面上看是网络自身的特点引起的,但实际上与现实政治参与渠道不畅和范围狭窄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拓宽公民利益表达渠道,使其畅通无阻,是规范和引导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走向有序的重要方式。同时要积极回应网络民意,规范网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不断开辟网络政治参与的新路径,如网络民意的征集,网上协商对话、网上投票等。为公民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便利条件,疏通、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路径。 其次,要加强网络立法,用法律来规
10、制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行为。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全适用于网络政治参与行为。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国计算机互联网管理办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 中国公众多媒体荣寻管理办法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一系列专门进行互联网管理的法规和条例。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在适时性、针对性上,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立法模式上,国家应集中制定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 ,以克服现有分散式立法的不足;立法原则上,应恪守比例原则,不可逾越必要限度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管理体制上,应改变目前部委多头管理的体制,借鉴欧
11、盟经验,将网络内容管理权限集中授予一个部门行使,提高管理效率。 (二)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内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互联网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不仅仅是指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同时要用行业内部的行规来约束自身的行为。针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网络服务商及网站等从事网络服务的从业者应制定行业内的规范和标准,表明自身的立场、态度和行为标准,对非法的和非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方面约束网络从业者的行为,同时也是对网络政治参与者的一种保护。目前我国的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有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 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公约 、 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等。但针对非法无序网络政治参
12、与行为的自律内容太过简单笼统,缺少惩处措施,操作性不强,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对网络行业自律的监管职能,规范、引导和培养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另外,要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成立专门的行业组织,设立专门负责人员,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切实保护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进行。 (三)培养网民个人美德,塑造积极向上的网络政治文化 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前提是拥有理性的成熟的参与主体。但我国目前网络政治参与主体具有低学历年轻化的特点,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对政治参与的基本知识知之甚少。在缺少政治参与基本知识支撑的情况下,盲目上网跟帖,发表言论,发牢骚,不懂得如何利用现实的政治参与维护自身权利。也由于政治素质不高,容易被过激的网络言论诱导。因此,政府要肩负起网络政治参与及现实政治参与基础知识普及的责任,宣传积极向上的网络道德规范,提升我国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有效性和政治责任感,指导公民寻求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通过教育帮助公民养成政治美德,使其在讨论公共问题时能本着公益之心来考虑公共事务,并养成对他人意见倾听的习惯。一个积极向上的网络政治文化,一种对现行政治体系的认同感,必将会减少网络混乱的出现,使网络政治参与走向有序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