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住建系统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 方案 (征求意见 稿 ) 为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四个服务” 理念,积极营造诚信守法、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氛围,努力打造服务高效、精准优质的住建政务 服务环境,树立和弘扬先进典型,鼓励行业企业、住建机构及工作人员 奋勇争先、争创佳绩,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根据局关于建立健全住建工作科学量化、精准可行评价机制的部署 , 以及体现改革和主要工作,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的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住建系统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方案如下 : 一、评 比 类别 本评选分建设行业 先进 企业、镇街( 园区 )住建机构 先进单
2、位 、住建 工作 先进个人等三个类别。 二、奖项设置 类别 (一)建设行业先进企业 1 建筑 业 施工企业先进单位 ; 2 工程监理企业先进单位 ; 3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先进单位 ;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进单位 ; 5 预拌 混凝土生产企业先进单位; 6 造价咨询机构先进单位; 7 招标代理机构先进单位 ; 8、建筑节能企业先进单位。 注: 2014 年、 2015 年评比先进企业均为 9 个类别, 2017 年度 拟 将安全生产先进 单位 合并入 建筑施工企业先进单位 ,类别总数 调整 为 8类 。 (二)镇街(园区)住建机构先进单位 1 住房城乡 建设 工作 先进单位 ; 2 建筑质量
3、 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 3 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 先进单位 ; 4 重大项目服务 保障 先进单位 。 注: 2014、 2015 年度 评比镇街先进单位均为 10 个类别, 2017 年度拟 根据 当前 工作实际情况, 将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2 个分类别 合并为 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一类, 取消 房地产开发管理、重点工程督办、住房保障工作 、造价管理工作 、 信访 工作 、招标投标管理 等 6 个类别先进 奖项 ,将该 6 类工作纳入 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先进单位 综合考虑 ,并按工作性质分别确定 权重 ; 考虑到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和重大项目 建设两项工作是今后几年市的重点工
4、作,故 2017 年 新 增 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先进单位 , 将原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更名为 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总数调整为 4 类。 (三)住建 工作 先进个人 局各科室 、 直属单位和 各镇街(园区)住建机构工作人员。 注: 先进个人评比类别 和比例 不变 。 三、获奖 数量 设置 (一) 建设行业先进企业 根据 工作安排 , 2014、 2015 年度表彰的先进企业数量由业务科室自行确定并报局务会议通过。 2017 年度评比 建议 按企业基数 的10%划分企 业获奖个数 ,具体 如下: 1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 企业 先进单位 拟 从 本年度在莞承接业务的企业 中进行评定
5、。 2 招标代理机构 、 造价咨询、 混凝土预拌生产企业 先进单位 拟从 本年度 在莞开展业务的企业 中进行评定 。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进单位 拟 从 本年度在莞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中进行评定 。 4、建筑节能企业先进单位从本年度在莞有开发房 建市政工程项目且纳入我局监管的建设单位、年度在莞有承接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且纳入我局 监管的施工企业、经认定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以及节能企业中进行评定 。 ( 二 ) 镇街(园区)住建机构先进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 , 2014、 2015 年度表彰的先进 镇街住建机构 数量由 各对口 业务科室自行确定并报局务会议通过。 为体现 综合评比,凸显先进的原则,本年度拟对
6、 镇街(园区)住建机构先进单位 评选奖项个数进行删减, 建议均设定为 10 个。( 约 为全市镇街(园区)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选年度 获奖类别 2014 2015 2017 表彰数 表彰数 建议 表彰数 住房城乡 建设 工作 先进单位 16 16 10 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质量 11 安全 33 质量 16 安全 27 10 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 先进单位 20 21 10(更名) 重大项目服务 保障 先进单位 10(新增) 信访 工作 先进单位 17 13 拟取消 合并 招标投标管理先进单位 29 29 拟取消合并 房地产开发管理 先进单位 20 19 拟取消合并 重点工程督办 先进单
7、位 10 10 拟取消合并 住房保障工作 先进单位 19 19 拟取消合并 造价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 20 20 拟取消合并 (三 ) 住建 工作 先进个人 1 根据此前 先进个人评比要求, 2011、 2012 年度局各科室、部门先进个人 (不包括在编人员) 名额均 为 1 人 ( 2011 年度 表彰 21人, 2012 年度 表彰 20 人) , 2013 至 2015 年度未评比先进个人。 2016年度先进个人 由 人事科 按比例 核定 评选 共 80 人( 各科室名额不等 ,且含在编人员 ) 。 建议 2017 年度仍由人事科按科室部门人数比例予以评选核定,总数维持 80 人不变。 2
8、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各镇街(园区)住建机构 先进个人名额均为 2 人, 2013 年至 2016 年度未开展评比工作。建议镇街住建机构先进个人名额 仍确定 为 2 人。 四、评选 细则 为确保表彰活动的公平公正, 本 次 对企业、镇街住建机构的评选 以 评价 分 值 方式 进行量化 及排名。 由 各责任科室按上述原则 分别制定 针对 企业、镇街 (园区) 住建机构的评选细则, 分工 安排 如下 : 1 住房城乡 建设 工作 先进单位 评选细则由局办公室牵头制定,并参照各分项先进单位评定情况及各分项工作所占权重综合考虑。 2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 企业 先进单位 评选细则由质安科
9、商市场科牵头,质监站、安监站配合制定。其中施工企业先进单位应根据 企业本年度在莞 承接工程的业绩、 质量、安全 、合同履约、劳资纠纷 等 情况,按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比 ,考虑提高加分分值额度。 3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建筑节能企业 先进单位 评选细则分别由 房管科、招标办、造价站、质监站、墙改办制定。 4 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评选细则由质安科牵头,质监站、安监站配合制定。 5 美丽幸福村居建设 工作 评选细则 由城 乡科牵头 制定。 6 重大项目服务保障 先进单位 评选细则由重大办牵头,重大项目服务保障 相关成员科室(部门)配合研究制定。 7 局各科室、部门先进个人 评选细则由人事科参照公务员、聘员考核有关办法制定。 8 各镇街(园区)住建机构先进个人名单由镇街(园区)自行评选后报我局 办公室 汇总 。 各责任科室 应 按 工作实际相应制定评选细则 和奖励加分分值 ,经分管领导审定 后 报局办 公室 统一 汇总后 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