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东阳市学校基 本 建 设 管理要点(试行) 根据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 浙政发 2017 6 号 )、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政发 2017 48 号) 等文件要求 ,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加快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强化 项目 考核,确保 学校基建 项目 按 年度计划 按时按质 顺利完成 , 特制 订 东阳市学校基 本 建 设 管理要点(试行) 。 一、项目前期 管理 1. 可研方案 、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联合 审查 工作 : 确定 每月 的 5 日、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 召开 论证 会议 。 文本资料应由项目学校 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
2、 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相关人员和校长(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 3 份提早 5 个工作日由学校送教育局计财科, 审查和论证 工作 由教育局组织 实施 。 相关意见记录在东阳市教育系统基 本 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附件 1)上 ,粘贴在文本资料封面一并上报。 联系人:赵跃洪 2. 招标文件、 预算 、主材询价 审核 工作 : 确定 每月 的 10日、 25 日(遇节假日顺延) 召开讨论会议 。 文本资料应由项2 目学校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相关人员和校长(主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 10 份提早3 个工作日由学校送教育局计财科, 审核 工作 由教育局组织 实
3、施 。 相关意见记录在东阳市教育系统基 本 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附件 1)上,粘贴在文本资料封面一并上报。 联系人: 李飞宇 3. 合同备案 工作 : 确定 每月 的 8 日(遇节假日顺延) 集中办理。备案时 ,上报 合同副本原件 2 份 (教育局 1 份、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1 份) 。 联系人:李飞宇 二、施工过程管理 4. 关键岗位交接 工作 : 项目投资 500 万元以上项目由市招标办组织, 30 天内完成交接 工作 ; 500 万元以下项目由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组织 。项目开 标后 15 天内完成 交接工作。 交接内容、程序按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印发的 关于召开施工、监理现场
4、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告知书 (附件2) 执行。 联系人:李飞宇 5. 图纸交底 工作 : 图纸疑问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拟答复意见 应 提早 3 天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教育局 计财科 。 图纸交底由教3 育局根据项目进度随时组织。 图纸交底会议召开后, 3 天内形成正式会议纪要,并报教育局备案。 联系人:蒋强松 6.变更审批 工作 : 工程建设按图施工,不涉及影响 使用 功能和安全的原则上不予变更, 确需变更的, 提早 7 天 向教育局报告, 相关材料一式 4 份上报教育局。 联系人:李飞宇 7. 土方验收 工作 : 施工单位基槽开挖后,经勘察、设 计单位确认后报教育局验收。 教育局随时组织验收
5、。 现场测量验收记录 经 相关人员当场签字存档,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并复印给施工、监理、教育局等单位 1 份。不得事后补签,重新形成记录材料。 现场测量验收记录单原件为土方结算的重要依据,应及时存入工程竣工审计资料。 联系人:蒋强松 8. 主体验收 工作 : 监理单位须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完成国家规定的主体结构中应测的技术数据测量,各项数据均合格,方可报质监站主体结构验收。 主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建设单位法人、 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的项目负责人 必须参加, 教育局、建管局、 质监站 参与 主体验收。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商建管局、 质监站 确定。 联系人:蒋强松 4 9. 工程初验 工作
6、 : 施工单位按 照施工图和 预算 书完成 所有工程量和要求后 ,提请 监理 单位 、建设单位要求初验,监理 单位 、建设单位按 施工 图和预算核查,达到初验标准后报教育局组织初验。 教育局收到建设单位 初验 书面 申请报告 后,随时组织五方责任主体现场初验。 联系人:蒋强松 10. 主体 单项 验收 工作 : 主体工程达到验收标准,防雷、消防、室内空气等专项验收均完成后, 经 建设单位、 监理、教育局同意后报 建管局、 质监站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 法人 、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 的项目负责人 必须参加 , 教育局、 建管局、 质监站 参与验收。 联系人:蒋强松 11. 项目 竣工验
7、收 工作 : 按照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东政发 2017 69 号 )(附件 3) 要求组织。 联系人:蒋强松 12. 项目审计工作: 概算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竣工审计资料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审计局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概算投资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审计资料报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审核后安排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如局里统一招标提交中标单位审计)。 5 联系人:李飞宇 三、 资金管理 13. 项目资金申拨: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应提前向教育局申拨项目补助资金。申拨时填写 东阳市中小学校专项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 4)
8、, 附带上报 中标通知书、施工 合同、 施工验收合格证书(或支付证书)、审计结算报告等。 联系人:蔡新伟 14. 工程款管理: 严格按财务制度做好工程款收支管理,不得私设资金帐号或存入私人银行帐号。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落实金华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 局和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社局印发的 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 2017 124 号 ) (附件 5)文件规定,做好我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 、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实名制管理三项制度。 联系人:蔡新伟 15. 工程款支付:
9、工程款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相应款项,不得提前、超前支付。 联系人:蔡新伟 四、 项目考核 6 16. 项目周报 :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学校于每周四上报项目进度,每周一通报上周项目实施进度。 教育局每个月通报一次。 上级或相关部门有要求的,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陈旭希、方 赟 17. 项目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项目例会, 听取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及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布置相关工作。 例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蔡新伟 18. 项 目考核: 分 年中和年终考核。每年 6 月份和 12 月份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学校(幼儿园)年
10、度工作考核结果。考核办法按东教办字 201719 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蔡新伟 五 、廉政建设 19. 项目接受上级监督 :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市政府考核和发改、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督。 20. 项目实行廉政承诺制 : 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和建设单位向教育局作出打 造阳光基建、 廉政 基建承诺,对项目 廉政 建设 情况终身负责。 21. 责任追究: 对 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的单位或工作人员, 依照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7 法(东政办发 2014 371 号)追究责任 。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11、六 、 其他 22. 联系人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然接替,不 再另 行发文。 附件: 1. 东阳市教育系统基 本 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 2. 关于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告知书 3. 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 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4. 东阳市中小学校专项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 5. 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8 年 3 月 11 日 8 附 件 1: 东阳市教育系统基 本 建设项目审查记录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审查意见 审查日期 审查人(签字 ) 联系电话 注: 此表在 可研方案、建筑方案、初步设计
12、、施工图、招标文件、 预算、主材询价 上报审查时贴文本封面。 审查顺序依次为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教育局。学校校长、中心学校(城校办、教育处)校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育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 附 件 2: 关于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告知书 _: 你单位 _工程属政府投资中标价 5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根据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监察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召开施工、监理现场关 键岗位人员上岗前交接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中
13、标通知发出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前,具体时间由你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商定。 二、会议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十一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项目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项目建设具体负责人员,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部主要监理人员,市纪委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鉴证人员。参会人员由你单位负责通知。 四、会议议程: l、介绍、核实施工、监理人员身份并收缴执业资格证书; 10 2、签订东阳市工程建设 施工、监理管理班子到岗履约承诺书、东阳市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廉政承诺书、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廉政承诺书 、东阳市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上报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标企业基本信息公开表; 3、宣读“东阳市工程建设项日业主监管施工、监理管理班子职责”,下发施工、监理人员考勤表; 4、项目业主介绍项目建设具体负责人员并提要求; 5、施工、监理单位表态; 6、鉴证人员讲话。 会议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主持。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联系人:张昌其 联系电话: 86691835、 663709 市公共资源交管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