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任危机下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立法的思考摘 要:食品安全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切身问题,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便会立即成为在民众中反响最大、影响最坏的重大社会性负面事件,也必然会令民众产生对于整个食品工业的信任危机。针对此种日益严重的局面,笔者试图从监督与立法角度试图找到症结所在,并思考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立法解决办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监督;食品立法;信任危机 我国食品安全风波不断,警报频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次次挑战食品工业、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触动我国民众已经极度敏感的神经。据统计,仅一个三聚氰胺就让我国 50 万儿童,为我国的包括三鹿在内的乳制品企业承担着巨大的终身病痛。
2、双汇的瘦肉精更是让全国数以亿计的民众成为“小白鼠” 。种种现实让人触目惊心,信任危机已经跌落至谷底。面对这种局面,我国的亿万民众都在呼唤着早日看到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与严厉的食品立法的出炉。 一、信任危机的症结所在 1.接二连三的食品案件不断加重信任危机 在我国接二连三发生的食品案件令民众应接不暇。先是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中添加的苏丹红使得国人将洋快餐打入了冷宫,立顿案则把一个崇洋媚外藐视中国民众健康的企业现出原现,光明牛奶的废奶回收昭示着企业在生产成本与民众健康的天平上向企业的一己私利完全倾斜,雀巢的超量碘使民众对洋奶粉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孔雀石绿使得民众对水产品望而却步
3、,PVC 的保鲜膜则把以工业品原材料生产食品的的企业的丑恶一面划出来,三鹿案件揭开了中国 50万受害儿童的伤痛,含苯的可乐类产品对于青少年以及儿童神经系统产生极为严重的毒害,地沟油让全国数以亿计的民众对于到餐桌安全视为畏途,龙凤与思念速冻产品出现不明杂质令人质疑其“企业道德”尚失,五粮液的糖精钠超标将一个国产名牌打下神坛,酒鬼酒的塑化剂事件使得白酒不再成为国人的骄傲而成为了世人的笑料,篡改生产日期的蒙牛也在篡改生产日期的同时向全国人民交了一张“作弊”二字的答卷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让人产生到了凡能进入人口之物皆有假冒伪劣产品的怀疑程度。而一些监督部门的相关人员却在大言不惭地宣称 9
4、9%的食品是安全的,这就更是引发了十亿民众的困惑,究竟那1%到底在哪里?对于买到了 1%不安全食品的民众而言所造成的危害身体健康的结果是 100%。 2.原辅料、品控、环境、规程控制是决定食品品质的源头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个人认为其根源在于企业自身诚信缺失,进而造成公众对企业信任度大大降低。而信任危机源于食品自身的品质,只要控制好食品使用的原辅料,控制好操作环境与操作规程,保证食品本身的品质过硬,就不必惧怕任何机构的检验,也就不会产生轰动媒体的任何信任危机。对原辅料的控制可以在上游源头上从根本解决食品的品质问题,从而使得食品的安全与品质得到根本的保障。原辅料的生产、运输、存储都应在合适的
5、设备中与适合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原辅料的处理流程亦应避免任何污染的可能,在操作规程方面应严格实行保质期与标准食品处理操作规程,以保证食品质量的万全。食品的生产环境应该比药品的生产环境更加严格,我国的多起食品案件的产生都是因为环境因素引发的,因此,定期的严格、规范、安全的杀菌技术的使用是食品品质的必要保证。有报道说,目前应用物质的第四形态等离子体全方位二十四小时的杀菌在我国的食品工业生产中被认为是较为可行且安全的环境保证措施4。提高食品的品控人员对于食品的关注度,加强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包括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配料过程、成品包装等现场过程以及实验室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品质控制与管理。
6、 3.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是信任危机的症结所在 自从我国的食品工业出现全面的信任危机,包括媒体在内的我国监督、管控部门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自身都在寻找破解信任危机与解决信任危机症结的钥匙。笔者认为,其实这把钥匙就是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本身的道德底线。一家没有任何道德底线的食品生产企业爆发轰动媒体的食品案件是迟早的事情,而一家有道德底线的食品生产企业不仅会将精力不仅放在拓展市场、促进销售等方面,还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抓食品安全生产方面,这样的企业出现负面事件显然几率很低。 诚然, “利己”可以做为企业生产的目的,企业可以为“利己”而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这一点天经地义。但是,任何食品企业都不能将“利己”做为企
7、业生产的唯一目的,那些将“利己”当做企业生产唯一目的企业必然会在“利己”的基础上不择手段,当“利己”已经“损人”时, “利己”就变成了无道德底线的“利己”5。任何食品生产企业都应在保证“不做恶”的基础上以道德标准约束企业自身的行为,进而才能在企业的整个食品产业链上全方位地以道德为保证,生产出符合健康标准的绿色食品。找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容易,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需要我国各级部门形成全面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建设诚信生产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与食品安全立法惩戒。 三、信任危机下的食品安全监督思考 1.食品安全监督势在必行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健康,与民众的日常生活
8、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头等大事。食品问题不仅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且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给整个食品工业形成极难逆转的信任危机。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铁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食品安全更应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2.食品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得到落实 众所周知,对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各级监管部门相应监管职能,也是保证国民健康安全的最基本的义务。一旦食品监管关卡失守,国民的健康将无法得到保障。我国虽然在中央以及各部委分设了诸多食品监督机构,并且省市县亦有相应延伸机构,但是,从近年来看监督工作未见显著成效,质量问题反而愈演愈烈,几成燎原之势。我国民众在健康
9、受到严重损害之时,不由引发媒体对我国的各大监督职能机构的拷问,做为食品安全的监督机构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监督职责,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危时刻放在心,但是近年来此起彼伏、接连不断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以严峻的事实给社会予以否定的回应。面对现今的食品安全,只有扎实食品监督机构监督职能改革,相应监管职责确实得到履行、落实,方能给予社会正能量的信心。 3.加大力度实现有序监管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是国家以纳税人的资金设立的为纳税人服务、代纳税人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对于这些部门中的工作人员而言,尽职、认真、严格地执行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序监督责无旁贷。然而,食品监督目前在我国却呈现出一种“无序”的状态,
10、虽然号称各部门“齐抓共管” ,但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各部门均未能真正做到尽职尽责、认真监管,多部门的责权不仅存在着相互交叉而且还存在着部分缺位的严重现象,这种监管现状必然使得我国的食品监督处于一种松散放任的态势之中。为避免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作为食品监管的各部门必须严格划分监管权责,实行出现问题一票否则制,将食品安全与其自身岗位挂勾,一旦出现渎职、未认真监管的行为则一究到底,不但负责监管的直接责任人要下课,相关的直属领导者亦应承担责任。与目前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后单纯曝光企业的做法略有不同的是,一定要将问题企业与监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者与无良企业一起进行曝光,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有序
11、监管,大力提高食品监督工作效率。 四、信任危机下的食品立法思考 1.高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尽快立法遏制。毒害食品报道频现报端,在这样一个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期,就必须尽快通过立法遏制食品安全的恶化趋势,否则必将积重难返。世界学者目前已将食品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又一严峻的世界性问题。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食品立法软弱无力,对于食品的违法犯罪处罚整治力度偏轻,食品违法犯罪成本相对于其非法所得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非但食品违法屡禁不止,而且大有泛滥之势。面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挑战,我国的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国家立法,着重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食品违
12、法犯罪行为。只有通过立法角度加强建设,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正在让执法者有法可依,让违规者有法可惩。 2.食品安全立法应全面覆盖源头与餐桌。食品从农作物的种植到变成原辅料,再从原辅料的采购到工业化过程,最后从工业包装到百姓的餐桌,整个过程从源头直到最终的餐桌都必须实行全面的严格的管控,对于源头违法的从源头就掐住,对于过程中违法的绝对不能再让其流向最终餐桌。食品安全立法只有全面覆盖源头、最终餐桌以及整个过程,才能最终将食品安全问题消弭于无形之中,才能最终还百姓一个真正健康、绿色、洁净的能够摆上餐桌的食品。 3.食品安全立法宜用重典。乱世用重典。我国的食品安全现在正面临着一个“乱世” ,各种毒害原辅料
13、五花八门、各种花样层出不穷,各种加工环境甚至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纷纷登场,各种危害健康的劣质食品集体亮相。针对种种乱象必须施以重典,对于违法现象必须提高执法与打击力度,使得食品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成本提高到一个令罪犯们望而生畏的高度,唯其如此,方能有望遏制住我国目前的食品乱象。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多次谈到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立法问题,将食品安全形容为“天大的事” , “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他表示,政府应该坚决查处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并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代价。强调“要实现食品安全,需要严格的法规,严格的标准,严厉地制裁违法行为的手段!”为此,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只有坚持“乱世用
14、重典”的从严、从重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人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小而言之关乎十亿民众的生命安全,大而言之对于民族的存亡续绝亦有着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仅靠食品企业的道德底线已经不能保障,我国近期高发的食品案件,无论是中小食品企业,还是曾经头顶光环的大型食品企业,在“不作恶”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上已经丧失了任何道德底线,受伤害的无辜的民众数以亿计,因此,必须对所有的食品企业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国家也应该推出更加严厉的制裁法案、赔偿细则与罚治措施,使食品企业不敢再越雷池一步,唯其如此,才能解除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任危机,还公众一个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郭蔚丽.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 2刘茂陇.完善食品标准体系 保障食品安全J.甘肃科技,2009. 3景忠社.加快我国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必要性的探讨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