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950575 上传时间:2019-03-2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立信会 计金融财 201717 号关于印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已经学校 2017 年第 28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 年 11 月 23 日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 规范财务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机制,实现财务工作安全、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高

2、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财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二)规范学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四)确保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第三条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全面性原则: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三)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

3、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四)制衡性原则:保证学校财务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3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五)成本效益性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第四条 本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岗位设置控制、预决算管理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会计核算控制、薪资劳务及学生津补贴发放控制、收费管理控制、票据管理控制、财务信息化控制、会计档案控制、监督控制。第二章 岗位设置控制第五条 严格按照工作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核算、复核检查

4、、财产保管等职务。第六条 各岗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相关工作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即授权岗位与执行岗位相分离;会计核算岗位、复核检查岗位、出纳岗位分离;复核检查与会计核算分离;预算岗位与会计核算岗位分离;学费收取与学费标准录入分离;会计档案与会计核算及出纳岗位分离;网上银行业务(含国库集中支付)的录入岗和复核岗;人员经费管理、学生事务管理岗与发放岗位分离。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控制第七条 按照市财政、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做好部门预算的汇总、编制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和组织实施。在上报前,预决算管理科要认真仔细核对各类数据,做到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5、,4并由分管预决算管理科副处长、财务处长复核,经校党委会批准后上报。第八条 预算指标 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的,由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审批流程报批后实施。第九条 预决算管理科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控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采取措施,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预算追加严格按照审批规定执行,禁止无预算的资金支出。第十条 预决算管理科在编制涉及财政平台中有采购编号的项目时,项目名称和编号要有明显的政府采购及其支付方式的标志,并与财政平台保持一致。第十一条 加强科研 经费管理。预决算管理科根据立项通知、

6、收款通知书及科研立项系统相应预算及时准确下达科研经费预算,并监督科研经费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预算执行。第十二条 预决算管理科负责年度决算报告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决算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对批准后的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四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第十三条 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一)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二)现金库存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现金出纳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货币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三)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5币资金;(四)出纳科负责人应随时检查银行对账工作和未达账项清理情况。第十

7、四条 银行结算票据管理(一)购入的票据由专人统一登记、保管,设立银行票据登记簿,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二)出纳人员不得开具不确定日期的票据,不得开具任何种类的空白票据。第十五条 资金调 度控制。学校内部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要进行备忘录登记。100 万元以下,由出纳科负责人审批;支付金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由分管出纳科副处长审批;支付金额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由财务处处长审批。第十六条 银行票据和印 鉴管理。分别由专人保管相关印鉴和银行票据,做到印鉴和银行票据分开保管,负责保管印鉴的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网银制单与审核 U 盾由不同

8、岗位管理。个人印鉴由本人妥善保管。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财务印鉴、银行票据和审核 U 盾。出纳岗位交接时,银行票据、相关印鉴及审核 U 盾等接交时间、内容、监交人等手续必须齐备。第五章 会计核算控制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人 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类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审核经济业务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并签字。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无误、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张数相符。严禁无预算支付。对6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第十八条 涉及财 政平台中有采购编号的项目,会计核算人员在

9、审核制单时要严格按照项目编号及名称上注明的支付方式进行审核及账务处理,并将符合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业务及时交于预决算管理科向财政申请支付;符合非直接支付方式的业务按流程交于出纳科确认支付,出纳科应重点确认支付方式是否属于非直接支付方式。第十九条 会计复核人员对会计核算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会计分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摘要是否准确、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发现问题,会计复核人员应及时提出并将凭证退回会计核算人员,督促纠正。第六章 薪资劳务及学生津补贴发放控制第二十条 人员经费 管理岗对各部门在薪资、劳务平台提交打印的

10、发放清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经费类型是否正确、项目余额是否足够。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在规定日期内计税、生成发放文件(严禁修改发放数据)并编制发放凭证。第二十一条 学生事务管理岗对各部门在学生津补贴平台提交打印的发放清单进行审核,严禁修改发放数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经费类型是否正确、项目余额是否足够。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生成发放文件。学生事务管理科负责人对发放文件金额进行复核,将复核无误后的文件发给出纳人员,由出纳人员提交银行发放。第二十二条 综合核算科负责人对发放文件金额进行复核,将复核无误后的文件发送给出纳人员,由出纳人员提交银行发7放。第七章

11、 收费管理控制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和应缴人数等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严格按照提供的信息录入。信息录入和收费管理分离;学生事务管理科负责人对收费信息录入和收费管理进行控制、复核。第二十四条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与核算系统核对,生成电子票据,并上缴财政专户。第二十五条 各类收费项目及时向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报批或备案。第八章 票据管理控制第二十六条 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等工作,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第二十七条 学校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转让、代开收费票据;不得拆开使用收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票据使用范围。第二十八条 各

12、单 位领用的收费票据,须及时将全额款项和存根或开票清册交财务处,不得坐支。 “前票不清,后票不借”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 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票据有无以下情况发生:(一)有无开票收款不入账;(二)票据填写的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上下联是否相同;(三)收费票据的金额汇总是否正确,是否全额上缴;(四)票据申领、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管理是否规范;(五)票据存根票号是否连续,票据有无丢失、毁损、被盗;(六)票据存根是否经过会计核算人员和复核人员审核并签8字盖章。第九章 财务信息化控制第三十条 充分利用信息系 统内部的权限控制,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各财务信

13、息系统的二次开发、维护、数据输入输出、文件存储、备份、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第三十一条 定期做好各 财务信息系统的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各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各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原则上互不兼任。第三十二条 各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根据财务处岗位设置和工作规范要求,明确各系统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和操作程序,并以此实施岗位分工制衡控制。定期审查各系统中的权限设置,避免授权不当。第三十三条 各财务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账号登录系统操作。第三十四条 各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操作

14、人员不得随意增减和修改数据库结构、源程序及数据。确因工作需要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更改时应与相关科室负责人一起完成,并形成书面记录,签字存档。第三十五条 各类财务 信息数据定期备份,保存到服务器外的存储介质中并独立妥善保存。对用于数据备份的各类存储介质要注意防磁、放火、防潮、防尘,并定期转存。第三十六条 系统操过人员不得参与相应财务信息系统的升级、修改,同时必须保证财务信息系统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9由有关人员监督。第三十七条 定期 对各财务信息系统查杀计算机病毒,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第十章 会计档案控制第三十八条 会计科由专人将隔月凭证移交财务处档案室

15、,档案管理岗工作人员当场清点,建立移交清册,相关经办人当场签字确认。第三十九条 会计 年度结束后,档案管理岗对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录入档案管理系统、打印清册。会计电子档案实行双备份和异地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并定期转存。第四十条 近三年(含当年)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处档案室负责保管,超期的会计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查阅、复印会计档案应经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同意,并按规定登记。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及会计信息的泄露。第四十二条 会计 人员调换岗位,必须办理会计档案资料的交接手续,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第十一章 监督控制第四十三条 分管副 处长应对照本制度,对分管业务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处长报告。同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第四十四条 学校接受相关机构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对审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学校财务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对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10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二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3 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