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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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09 年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为加快我市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启动我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现将具体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 对象凡 2009 年 在 我 市 社 区 和 乡 镇 卫 生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就 业 从 事 临 床 医疗 工 作 的 初 级 医 疗 人 员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1. 2009 年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临 床 医 学 、中 医 学 本 科 及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毕 业 生 ;2. 具 有 上 述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已 取 得 助 理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2、 满 一 年 者 。、报名方法1.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2.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报 名 与 培 训 ,采 取 以 行 政 区 域 管 理 方 式 ,即 各 属 地 内 的 全 科 医 师 学 员 只 能 申 报 本 属 地 内 批 准 的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培 训 基 地 ,不 能 跨 区 申 报 。3. 学员须依据基地目录, 结合自己专业,选择本区县辖区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1-2 个报名。4. 被推荐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由各区县卫生局统一安排,下发录取通知书。各区县卫生局及基地联系方式见网站附件。25. 学

3、员须完成网上和纸质两种报名方式,缺一不可。6. 被推荐人及所在单位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见网站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及主管局公章,同时附 2 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件上加盖公章。7. 各区县卫生局于 8 月 28 日前将被推荐人全部材料收齐、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后上报市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招生考试各区县卫生局于 9 月 4 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学员安排,报市办公室,批准后下发录取通知书。、培训方法根据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被录取的学员将在全科医师规范

4、化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进行为期二年的培训。五、 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 94 号天津市卫生局科教处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邮编 300070联系人:孟秀玲 电话:23337762 网址:http:/60.30.86.91/websiteE-mail: 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32009 年 8 月 12 日2009 年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启动我市新一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现将 2009年招生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凡 2009 年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业的高等医学院

5、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博士学位毕业生暂不参加)。二、报名要求1天津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和高校附属医院学员由所在单位组织报名,非直属单位学员由各区县卫生局统一组织报名,不直接受理个人递交报名材料。2学员须依据基地目录,结合本人专业, 选择 2 个培训基地报名。3. 各基地组织考试,择优录取,未被录取人员须服从统一安排。各基地招生名额及联系方式详见网站附件。4各基地招收本单位学员参加培训的比例不得超过 80%。5学员须完成网上和纸质两种报名方式,缺一不可。6学员及所在单位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见网站附件)一式三份,4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6、附 2 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复印件各一份, 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7. 报名截止日期为月 28 日。将报名材料及汇总表(见网站附件)上报市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三、招生考试1. 招生考试时间: 8 月 31 日至 9 月 4 日。2. 由各基地根据报名材料初审结果,通知相关学员参加招录考试。3. 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基地自行决定。4. 未被录取的学员须服从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的统一安排。5. 各单位及学员 9 月 8 日起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四、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 94 号天津市卫生局科教处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

7、办公室,邮编 300070联系人:孟秀玲 电话:23337762 网址:http:/60.30.86.91/websiteE-mail: 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2009 年 8 月 12 日 5天津市 2009 年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补充说明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中有关住院医师/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生工作以及有关政策的具体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补充,并请有关单位按照本补充说明执行。博士研究生暂不参加规范化培训,硕士研究生须根据以下情况,由基地面试后决定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和内容:1. 取得科学学位及现从事专业与原学习专业或原从事专

8、业不同的硕士学位毕业生,均从第一年进入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 七年制临床专业硕士学位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年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第二年开始培训。3. 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住院医师(不包括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从事专业与学习专业及原临床工作专业相同者,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无临床工作经历或有两年以下临床工作经历者,进入规范化培训的第二年开始培训;(2)有两年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临床工作经历者,进入规范化培训第三年开始培训。4. 研究生入学前曾参加 过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硕士/ 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根据其提供的培训资 料,纳入相应的培训年限。65. 所有减免培训时间 超过一年以上者,由各基地 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6.硕士学位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后,参加阶段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7. 各培 训 医院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要按照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细则的要求,对研究生毕业生既往临床工作经历进行严格的审核,负责他们进入住院医师培训年限的界定、培训的考核与管理。8. 各培训基地要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按照规定,安排医学研究生毕业生参加相应轮转科室的住院医师/ 全科医师规范化。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2009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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