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 242016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 2014 年 1 月 1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基准日为 2013 年元月 1 日,距今已近 3 年,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和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 12号)关于“基准地价每 3 年应全面更新一次 ”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黔价房2006354 号)精神, 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市 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特在2013 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
2、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更新调整,基准日为 2016 年 1 月 1 日。一、土地级别范围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一)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进行分类定级,确定各用途级别时应以对应用途的土地级别图为准。(二)各类用地级别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 20 米范围内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 2 - / 24(三)一类商业、二类商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商业级别图;住宅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住宅级别图;工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
3、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工业级别图。(四)宗地跨越两个不同级别的,按照相应土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五)不在有效定级范围的土地,参照其周边级别确定。若级别为多个级别时,原则按照高级别确定;当土地面积明显以一个级别为主时,则按此级别确定。(六)涉及商服用地的级别更新调整商服用地级别调整结果,详见2016 贵阳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七)涉及住宅用地的级别更新调整住宅用地级别调整结果,详见2016 贵阳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3 - / 24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一)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 2016 年出让基准地价(附表 1)附表 1 元/平
4、方米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商服用地 11650 9260 7760 4980 3400 2740 1670 1540市场用地 10485 8334 6984 4482 3060 2466 1503 1386商务办公旅馆用地 7290 5880 4810 3890 2770 2300 1420 1140总部经济办公用地 5832 4704 3848 3112 2216 1840 1136 912商业用地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 6561 5292 4329 3501 2493 2070 1278 1026商品住宅用地 6160 4250 3100 2150 1230 740
5、住宅用地政策性住宅用地 4312 2975 2170 1505 861 518 一般工业用地 525 405 325 295 255 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473 365 293 266 230 仓储物流用地 578 446 358 325 281 标准厂房用地 446 344 276 251 217 生产性服务业用地 788 608 488 443 383 工业用地采矿用地 473 365 293 266 230 机关团体用地 5103 4116 3367 2723 1939 1610 994 798文化体育用地 5468 4410 3608 2918 2078 1725 1065 855公共
6、娱乐用地 5832 4704 3848 3112 2216 1840 1136 912科研用地 5468 4410 3608 2918 2078 1725 1065 855教育用地 3645 2940 2405 1945 1385 1150 710 570医卫用地 4374 3528 2886 2334 1662 1380 852 684民政福利设施用地 2552 2058 1684 1362 970 805 497 399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916 2352 1924 1556 1108 920 568 456公园与绿地 394 304 244 221 19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
7、用地 525 405 325 295 255 交通运输通道用地 525 405 325 295 255 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节点用地 788 608 488 443 383 水利设施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525 405 325 295 255 殡葬用地 1575 1215 975 885 765 监教场所用地 525 405 325 295 255 特殊用地宗教用地 525 405 325 295 255 地下第 1层商业利用 2447 1991 1630 1345 969 822 501 393地下空间地下第 1层停车场、仓储 1468 1195 978 807 581 493 301 23
8、6- 4 - / 24(二)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 2016 年划拨基准地价(附表 2)附表 2 元/平方米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商服用地 8155 6482 5432 3486 2380 1918 1169 1078市场用地 7340 5834 4889 3137 2142 1726 1052 970商务办公旅馆用地 5103 4116 3367 2723 1939 1610 994 798总部经济办公用地 4082 3293 2694 2178 1551 1288 795 638商业用地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 4593 3704 3030 2451 1745 144
9、9 895 718商品住宅用地 4929 3401 2481 1721 984 593 住宅用地政策性住宅用地 3451 2381 1737 1205 690 415 一般工业用地 420 324 260 236 204 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378 292 234 213 184 仓储物流用地 462 357 286 260 225 标准厂房用地 357 275 221 201 174 生产性服务业用地 630 486 390 354 306 工业用地采矿用地 378 292 234 213 184 机关团体用地 3572 2881 2357 1906 1357 1127 696 559文化体
10、育用地 3828 3087 2526 2043 1455 1208 746 599公共娱乐用地 4082 3293 2694 2178 1551 1288 795 638科研用地 3828 3087 2526 2043 1455 1208 746 599教育用地 2552 2058 1684 1362 970 805 497 399医卫用地 3062 2470 2020 1634 1163 966 596 479民政福利设施用地 1786 1441 1179 953 679 564 348 279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041 1646 1347 1089 776 644 398 319公园与绿地
11、 315 243 195 177 15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420 324 260 236 204 交通运输通道用地 420 324 260 236 204 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节点用地 630 486 390 354 306 水利设施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420 324 260 236 204 殡葬用地 1260 972 780 708 612 监教场所用地 420 324 260 236 204 特殊用地宗教用地 420 324 260 236 204 地下第 1层商业利用 1713 1394 1141 942 678 575 351 275地下空间 地下第 1层停车场、
12、仓储 1028 837 685 565 407 345 211 165(三)贵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用途分类、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范围依据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 5 - / 2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类、城市用地分类进行相应的更新调整,2016 年调整结果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见(附表 3)附表 3 贵 阳市中心城区 2016 年土地用途分类、城市用地分类及
13、基准地价适用标准表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细分用地类型及本次更新调整的含义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对照关系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用地细分类型细分用地类型的含义对应土地二级类名称及编码对应用地类别名称及代码对应城市用地用途分类含义零售商业用地(B11)B11: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等用地(不含市场)批发零售用地(051)加油加气站用地(B41)B41:零售加油、加气、专业独立的充电站等用地临主次干道的商品零售用地,如商场、商店、超市、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金融保险、电信、移动、邮政、供水、燃
14、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洗车场、洗染店、维修网点、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等其他商服设施用地(临主次干道)新增:照相馆、旅游信息服务 其他商服用地(054)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B49: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服用地指单纯提供餐饮的餐厅、酒店、酒吧等用地(临主次干道)住宿餐饮用地(052)餐饮用地(B13)B13: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批发市场用地(B12)B12: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商业用地市场用地指各类批发(零售)的市场用地,如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专业市场等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051)零售商业
15、用地(B11)B11: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6 - / 24金融保险用地(B21)B21: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新增: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053)其他商务用地(B29)B29: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指提供住宿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052)旅馆用地(B14)B14: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商务办公
16、旅馆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含驾校)、私人诊所、动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新增:驾校(汽车教练场用地)、检车场其他商服用地(054)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B9: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含驾校)、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检车场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总部经济办公用地经市政府认定的用于自身办公的总部经济用地商务金融用地(053) B类 B类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按规范配置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其他不临主次干道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054) R居住用地R:住宅配套的服务设施用地普通住宅用地除政策性住宅以外的其他各类用于生活居住的普通住房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71) R居住用地 R:住宅用地
17、住宅用地政策性住宅用地带有政策性的居住用地,如人才公寓、民工公寓、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用房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71) R居住用地 R:住宅用地- 7 - / 24一般工业用地指除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外的各类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等用地工业用地(061) M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指属于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物联网、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直接为其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等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新增: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
18、理 工业用地(061) M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指普通仓库、危险品仓库、堆场等各类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独立登记的各类企业附属仓储、营业性仓储企业及物流公司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仓储用地(063)W物流仓储用地W: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标准厂房用地 指用于经营的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工业用地(061) M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
19、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指列入市重点项目目录的物流、研发设计、产品研试、文化创意产业、产品展示、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061)M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采矿用地(062)采矿用地(H5)H5: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相关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08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用地新闻出版用地(082)行政办公用
20、地(A1)A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8 - / 24图书展览用地(A21)A21: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文化活动用地(A22)A22: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体育用地(A4)A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用地 文化体育用地文化艺术团体、图书展览、体育场馆和训练基地,以及文化宫、青少年宫等游乐用地(不含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文体娱乐用地(085)艺术传媒用地(B22)B22: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
21、等用地娱乐用地(B31)B31: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用地公共娱乐用地指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赛马场等演出场所,以及独立地段的游乐场、俱乐部等游乐设施用地文体娱乐用地(085)康体用地(B32)B32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科研用地指除产业政策支持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外的其他各类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观察测试、技术推广的用地新增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用地科教用地(083)科研用地(A35)A35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用地教育
22、用地 各类教育(含幼儿园)、科普等用地 科教用地 (083) 教育科研用 地(A3)A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医卫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等设施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084) 医疗卫生用 地(A5)A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民政福利设施用地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孤儿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休养所、疗养院等用地;新增:残疾人福利设施用地医卫慈善用地(084)社会福利用地(A6)A6: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9 -
23、 / 24文物古迹用地(A7)A7: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名胜古迹、革命遗迹、主题公园、景点小品等旅游景点游览设施用地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88)其他建设用地(H9)H9:包含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G1)G1: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防护绿地(G2)G2: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公园与绿地公园、苗圃、动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园林绿化、广场用地公园与绿地(087)广场用
24、地(G3)G3: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H3: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供水用地(U11) U11: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供电用地(U12)U12:变电所、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供燃气用地(U13)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供热用地(U14)U14: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
25、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不含营业网点用地)新增:属于水资源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用地公共设施用地(086)通信用地(U15)U15: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10 - / 24广播电视用地(U16)U16: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U2)U2: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消防用地(U31)U31: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U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施工、养
26、护、维修等设施用地用于铁路等线路、站场等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林木等用地(不含客运站场用地)铁路用地(101)铁路用地(H21)H21: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用于公路用地。新增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不含客运中心)公路用地(102)公路用地(H22)H22: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含客运中心)港口码头用地(106)港口用地(H23)H23: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用于民用机场的
27、用地 机场用地(105) 机场用地(H24)H24: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管道运输用地(107)管道运输用地(H25)H25: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城市道路用地(S1)S1: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通道用地用于城镇内部公共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含单独供地的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道路用地)街巷用地(103)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S4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公共汽车首末站、停车场 (库)、保养场,出租汽车站场设施等用地,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