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再次征求意见公告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2015 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 5 天:2015 年 9 月 19 日-23 日。各 相 关 单 位 和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医 疗 机 构 等 ,若 有 意 见 与建 议 ,请 于 公 示 期 内 将 征 询 意 见 表 文 字 版 (盖 章 )送 至 四 川 省 卫 生 和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药 政 处 ,同 时 将 电 子 版 传 至 。联系人:张俊筱 王晓丽联系电话:028-86137502 028-8
2、6135820传真:028-86127561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 39 号附件:1.2015 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2015 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征询意见表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5 年 9 月 18 日 2 附件 12015 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建立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33 号) 、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 号)、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5 7
3、 号)和国家卫生 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 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目标。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二)基本原则。1.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服务载体,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采购、允许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其采购价格与省级平台联动,规范调整。 3 2.
4、分类采购、突出重点。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及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并划分为 5 种方式进行分类采购。对纳入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目录的药品,按照量价挂钩原则进行采购。各级公立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 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按照已经公示的采购结果进行带量采购。3.分批实施、稳步推进。充分考虑上年度药品实际采购金额、用量和四川疾病谱等综合因素,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分批次采购,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稳妥推进。4.公开透明、全程监督。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健全省
5、级药品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药品采购机构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种廉政风险。5.政府主导、责任到位。省(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计生、发改、人社、财政、商务、经信、工商、食药、保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三)实施范围。 4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加药品招标采购的药品企业及其他各方相关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鼓励社会资
6、本办医在内的其他性质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四)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五)组织及工作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和批准2015 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2015 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二、采购方式及目录(一)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1.清单制定。根据 2014 年
7、度挂网药品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金额,将药品按品种采购金额排序,占比累计不低于 80%的药品品种中,除谈判(议价)采购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外,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剩余 20% 5 的药品品种,采取其他规定方式采购。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的品种,由省药采中心根据2014 及 2015 年挂网药品的剂型、规格和采购数量进行汇总,纳入双信封招标目录。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报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按采购金额、药品类别等分批公布。医疗机构根据双信封招标目录,按照不低于 2014
8、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 80%上报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 2 种。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和合同签订依据。2.招标单元划分在经济技术标评标前,组织专家论证,按双信封招标单元划分细则(见附件 3)划分招标单元。3.竞标方式。同一竞价组有 3 家及以上竞标企业的,实行双信封招标。不足 3 家的,实行议价谈判。(二)谈判(议价)采购药品。1.谈判采购。由国家进行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对于国家暂未纳入谈判的药品,探索省际间跨区域联合采购或以省为单位的量价挂钩谈判采购。国家谈判原则公布后,省级谈判参照国家谈
9、判原则进行调整。2.议价采购。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但同一竞价组有效竞标企业不足 3 家的药品,参考竞价品规中标价格,实行议价采购。 6 省药采中心汇总议价采购药品清单,报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三)挂网采购药品。1.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的国家示范药品进行直接挂网采购。根据国家示范药品和遴选原则确定具体品规,已经挂网的,由省药采平台提供企业自主报价和现行挂网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并取消原挂网限价要求;未挂网的品种,以企业自主报价和外省省级最低 5 个中标/挂网价的均价作为参考价格(
10、企业提供 2-5 个价格的,5 省均价为其算术平均值;企业仅提供 1 个价格的,按 90 扣作价)。无外省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的,以企业 2015 年以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次最低销售价的均价作为参考价格。常用低价药品。纳入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剂型(不分规格)直接挂网。其中,符合国家日均费用标准规定的(西药不超过 3 元,中成药不超过 5 元),由省药采平台提供企业自主报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与常用低价药品同品种同剂型,但又不符合国家日均费用标准规定的药品,维持现挂网限价结果。常用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标准以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零售价格为依据。基础输液。 7 按包
11、装分组挂网,每组按是否取得国家级奖项(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划分层次,分组、分层后的产品挂网价格按2014 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限价结果执行。除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谈判(议价)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外的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按照2014 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采购方式继续执行挂网结果。2.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双信封招标采购、谈判(议价)采购未中标的产品纳入挂网限量采购。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将公布同招标单元产品的中标价格或其原挂网价格作
12、为采购参考价格(两者均有时,将同时公布)。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具体采购方式和要求按照2014 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关于 以外药 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91 号)和 四川省基本 药物集中采 购服务中心关于部分药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 2015109 号)等相关文件中的备案采购要求执行。(四)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及时增补挂网。医疗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 国 家 公 布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实 行 最 高 出 厂 价 格和 最 高 零 售
13、 价 格 管 理 。凡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有 需 要 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或医 疗 机 构 可 随 时 向 省 药 采 中 心 提 出 挂 网 申 请 。省 药 采 平 台 公 布 国家 最 高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企 业 自 报 价 作 为 医 疗 机 构 采 购 的 参 考 价 格 。三、双信封招标对 四 川 省 2015 年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双 信 封 招 标 采 购 清 单 中 ,各竞 价 组 资 质 审 核 合 格 的 3 家 及 以 上 竞 标 企 业 的 药 品 ,由 省 药 采 中心 采 取 双 信 封 招 标 。药 品 企 业 需 按 附 件 4
14、 要 求 提 交 经 济 技 术 标 书 。(一)经济技术标评审。1.经济技术标指标体系。对投标药品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等指标,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审。全部由计算机客观评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5。2.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不区别竞价分组,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中同一招标单元药品,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并按照下表规定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数量。产品数(个) 进入商务标评审数(个)9 全部进入10-11 912-13 1014-15 1116-17 1218-19 1320-21 1422-24 1
15、525-27 1628-30 17 9 30 个以上 183.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面申诉、投诉及澄清。(二)商务标评审。1.竞价分组。(1)同一招标单元药品分为三个竞价组。第一竞价组:国家一类新药;过保护期的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过保护期的中药一级/二级保护品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过保护期的化合物专利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第二竞价组:保护期内的其他专利药品;获得 FDA/欧盟等制剂认证的国产药品;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药品;首仿药品。第三竞价组:其他 GMP 药品、其他进口药品。(2)同一品种同
16、时满足多个分组条件的,按以上顺序依次予以划分。(3)同一竞价分组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大于或等于 3 家的,进行商务标竞价。2.网上报价。商务标书评审实行网上报价形式。(1)网上报价时间。具体时间通过“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 信息平台另行通知。(2)报价要求:报价需按省级采购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及其他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报 10 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企业可撤回和修改网上报价。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撤回和修改网上报价。未报价的产品、报价为“0”的产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进行报价解密的产品,均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详细报
17、价要求另行公布。(3)报价解密。本次集中采购报价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网上报价解密时间通过“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 信息平台另行通知。网上报价解密时,有关部门将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报价解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3.中标判定。(1)对进入商务标竞价产品,各竞价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两个拟中标产品。拟中标产品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替补。(2)最低、次低报价出现并列的,取经济技术标排名靠前者为拟中标产品。若经济技术标也相同,行业排名靠前者当选;无行业排名的,产品产量靠前者拟当选。(3)中标产品属于已挂网常规限价产品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的现行挂网限价;未挂网的产品,不得高于其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各省级中标/挂网价中最低 5 个省价格的均价(企业提供 2-5 个价格的,5 省均价为其算术平均值;企业仅提供 1 个